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乎学生生命安全,所以要做好,下面小编整理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减少我县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X提出的“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主线,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及诚信意识,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的卫生条件和环境,进一步规范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使学校及周边食品加工、经营卫生状况明显改善,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时段
X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上、X个学期开展。上学期2月25日至4月25日;下学期9月5日至10月25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和范围
1.全县范围内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含村小小伙房)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校园商店(小卖部)及其周边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小超市,小餐馆、大排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加工点、小作坊等。
(二)重点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乡镇食药办要结合本地实际,以X年春季(上半年)、秋季(下半年)开学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监管。
1.校园周边经营主体资格清查。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清理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害、清洁;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未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等违法行为。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校长负责制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假冒伪劣食品清查。要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并结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与综治办、教育、综合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整体合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落实辖区监督责任,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治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顿规范食品“三小”行业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二)营造整治氛围。要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拉横幅标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营造食品安全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开展督查。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隐患不报、整改问题不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XX】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XX】193号)和河北省《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xx】51号),市药监局及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xx县辖区内的所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长(负责人)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学校对托管食堂、承包食堂、供餐单位是否有准入制度,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食用油是否符合《xx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管理规定》要求。大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火锅底料、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定期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孽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学生餐菜谱设置能否避免风险菜,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明白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4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4月底)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5月底)
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乎学生生命安全,所以要做好,下面小编整理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减少我县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X提出的“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主线,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及诚信意识,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的卫生条件和环境,进一步规范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使学校及周边食品加工、经营卫生状况明显改善,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时段
X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上、X个学期开展。上学期2月25日至4月25日;下学期9月5日至10月25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和范围
1.全县范围内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含村小小伙房)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校园商店(小卖部)及其周边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小超市,小餐馆、大排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加工点、小作坊等。
(二)重点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乡镇食药办要结合本地实际,以X年春季(上半年)、秋季(下半年)开学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监管。
1.校园周边经营主体资格清查。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清理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害、清洁;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未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等违法行为。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校长负责制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假冒伪劣食品清查。要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并结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与综治办、教育、综合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整体合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落实辖区监督责任,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治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顿规范食品“三小”行业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二)营造整治氛围。要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拉横幅标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营造食品安全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开展督查。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隐患不报、整改问题不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XX】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XX】193号)和河北省《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xx】51号),市药监局及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xx县辖区内的所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长(负责人)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学校对托管食堂、承包食堂、供餐单位是否有准入制度,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食用油是否符合《xx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管理规定》要求。大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火锅底料、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定期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孽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学生餐菜谱设置能否避免风险菜,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明白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4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4月底)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5月底)
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