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卫生健康培训内容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内容1

第一部分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这是一种需要赔偿的疾病,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需要赔偿的疾病。职业病具有法定性,即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

有些疾病虽然与职业有关,但职业有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而是

致该病发生的诸多因素之一,例如:搬运工的腰酸背痛,精细作业工人的视力低下,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这些疾病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又称为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围。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我市常见的有:正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中毒性肝病、矽肺、电光性眼炎等。

第二部分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

1.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不但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和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实验室)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此外,其职业病防治活动也应遵守,参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

2.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3.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其了解各有害因素对人的危害,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4.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天拿水”、“胶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5.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1) 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 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活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 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 享有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 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 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7) 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 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

(9) 享有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0) 享有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6.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

(1)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2) 保险义务。

(3) 报告义务。

(4) 卫生防护义务。

(5)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6)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7) 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活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8) 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9) 享有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10) 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1) 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12) 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3) 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

(14) 享有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5) 享有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7.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

(1) 健康保障义务。

(2)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8.在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应尽哪些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9.劳动者如果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赖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共同配合。如劳动者不履行相关的义务,用人单位可采取如下措施:

(1) 教育,使劳动者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之认识到,如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可能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以及本人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

(2) 批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使其改正。

(3) 惩戒,对于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惩罚,如扣发安全奖,扣发其工资或其他处理等。如劳动者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违法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10.什么是职业禁忌症,常见的职业禁忌症有哪些?

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他人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如少数健康的劳动者在接触三氯乙烯约2—3周可出现全身药疹样皮炎和肝脏严重损害,这种对三氯乙烯特别敏感的状态就决定他们不适宜从事接触三氯乙烯作业,这就是三氯乙烯职业禁忌症。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亦可导致劳动者原有的疾病加重或其他的健康损害。如有肺部疾病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工作可使其肺部病情加重,或更容易发展成尘肺病;有心血管疾病的工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接触强噪声作业时易诱发心脏病发作;有精神病史或精神病的人操纵冲床容易受伤;有色盲的人驾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伤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等等,这些都是职业禁忌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违者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这是一种需要赔偿的疾病,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需要赔偿的疾病。职业病具有法定性,即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

有些疾病虽然与职业有关,但职业有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而是导致该病发生的诸多因素之一,例如:搬运工的腰酸背痛,精细作业工人的视力低下,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这些疾病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又称为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围。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我市常见的有:正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中毒性肝病、矽肺、电光性眼炎等。

1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 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2) 及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安全生产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

(3) 对在事故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一方面要确保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得到救治,另一方面对事故现场工作的其他劳动者、参加现场救援的工作者等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其目的是控制急性职业病损害,及早发现其健康隐患,以便及时治疗和防止病情恶化。

(4) 承担事故处理所需费用。用人单位不履行以上义务,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严重职业危害后果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的单位如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

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用人单位的经营和管理者,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导致重大职业病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4、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中的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7)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9)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0)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落实职业病或者可疑职业病待遇义务。

(12)事故处理义务。

(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内容2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生物性危害因素:病源微生物等。

心理性危害因素:工作压力大等。

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须承担的义务:

认真接受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努力学习和掌握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

遵守职业卫生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

正确使用与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积极配合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等。

常见的职业病及预防

一、生产性噪声

1、职业性听力损伤:系由于听觉长期遭受噪声影响而发生缓慢的进行性的感音性耳聋;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最终导致感音性耳聋。

2、噪声的危害:听力疲劳、听力减退、噪声性耳聋引起语言障碍、生活、工作不便、社交受限等。还可引起头痛、头昏、失眠、烦躁不安、高血压、心电图改变、影响胃的蠕动和分泌等。

3、生产性噪声的预防:

改造声源、降低噪声。

对噪声传播途径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加强个人防护,佩戴耳塞、耳罩、防护帽。

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

二、高温与中暑

1、高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温度达到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2度或2度以上的作业。

高温作业使人体产生一系列的生理改变。当机体获热与产热大于散热时体温升高,因大量出汗造成机体严重缺水和缺盐,心脏负荷加重,心率增加、血压下降,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时还可导致中暑发生。

2、中暑

定义:是受热作用而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的统称。

临床表现: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3、中暑预防

防暑降温措施为:合理设计工艺流程,隔热及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及医疗预防。

急救:迅速把病人移至阴凉处,平卧休息。

用冷水擦洗全身,并逐步降低水的温度。在头部、腋窝、股窝处可用井水或冰袋敷之,以加快散热。

与此同时,用扇子或电扇吹风,帮助散热。

针刺人中、曲池、百会穴位。

口服人丹、藿香正气水等。

鼓励病人喝含盐的清凉饮料。

严重中暑者,经降温处理后,及早送往医院。

三、粉尘与尘肺病

1、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长期吸入主要引起肺部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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