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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措施精选1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守法管理的监管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经常性监督;以执法部门各负其责履行监管职能为主,以联合整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辅;对生产经营者依法监管,违法必究,惩罚从严,对行政执法主体落实各负其责,失责追究;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尽快提高我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油、酱、醋、饮料、酒、糕点、奶制品、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蔬菜等十二大类食品。

(二)重点环节:包括农业种养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销售环节。

(三)重点事项:治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无证照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滥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用原料或有毒有害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无标识或不依照标准生产、未经检验检疫和进出口食品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

长远目标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消除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食物,杜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不合格食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年目标是:

(一)全市建立和完善对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网络,并使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3—5个百分点(目前市农业局抽检的超标率是13%)。

此目标主要由市农业局负责。

(二)全市市级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50%以上(此项工作目前未启动)。

此目标主要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全市建立和完善畜产品“瘦肉精”的监测网络,定点屠宰场生猪宰前“瘦肉精”检出率达到省市要求(此项工作目前未启动)。

此目标主要由市农业局负责。

(四)全市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较大型的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目前索票索证率约30%)。

此目标主要由市卫生局负责。

(五)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此项工作未启动)。

此目标主要由市工商局负责。

(六)初步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制度。

此目标主要由市食药局负责。

(七)全市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QS认证)的持证率达到100%。

此目标主要由市质监局负责。

(八)全市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QS认证)上市。

此目标主要由市质监局负责。

(九)面粉、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等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肉类注水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此目标由市质监局(生产加工企业)、市卫生局(餐饮单位、集体饭堂)、市工商局(查处注水肉)负责。

(十)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此目标主要由市食药局负责组织。

(十一)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

此目标主要由市卫生局负责。

四、监管职责

(一)本市建立食品生产者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监督体系。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本行业的监督、自律。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定期对各类食品实施检验、检测;指导、规范、监督食品生产者自检和行业自律行为。

市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者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

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经常性监管,凡不具备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⑷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保证依法完成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查的频率和覆盖面。

对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对多次抽查不合格和问题严重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责令退出市场。

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最大效能。

要统筹协调好抽检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以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⑸加强禽畜屠宰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管,要建立和完善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记录等相关制度。

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尽快实行牛定点屠宰。

全面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对集贸市场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的监督查处,由市工商局负责。

⑹整治豆制品生产销售市场。

在全市推广和扶持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豆腐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提高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豆制品的卫生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⑺对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计量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二)食品销售经营监管

1、加强健康证发放和“五病”调离管理。

食品生产和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上岗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病”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2、建设规范的新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超级市场。

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标签和质量追溯监管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经营管理方法。

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3、实行食品市场经营者责任制度。

市场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市场内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具体责任是:

①配备与食品市场规模和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设备和专职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

②配置与食品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施;

③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督促市场内经营业户守法经营;

④组织食品经营业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督促市场内经营业户销售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

⑤核验、登记场内经营业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⑥与进场经营业户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就其场内销售食品的安全保证向顾客作出承诺;

⑦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对市场内经营业户的不良记录定期予以公布。

以上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4、全面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追究制度。

各个具体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每月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报送一次监管情况,包括证照发放、经常性监管(巡查、抽检、检测)的频次和覆盖面、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监控监测结果等内容。

3、建立我市食品安全网站。

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的动态信息,做到信息统一共享。

以上三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统筹组织领导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

各镇相应成立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领导任组长,镇工商所负责监管的牵头工作。

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实行条块负责制,行政执法部门对条条监管职能负责,各镇政府对辖区监管效果负责。

(二)强化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各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独立完成纵向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必须主动沟通,信息共享,紧密配合,保证整体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不能互相推诿,总的原则是:谁核发证照谁监管,包括对已获证照主体的经常性监管和对无证照经营主体的查处;证照许可的条件是什么就监管什么;行政职能是什么就监管什么;市政府协调分配的任务是什么就监管什么。

市、镇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要及时统筹协调,增强监管合力,组织联合整治,解决重点难点,保证辖区内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如果职能部门或地方政府工作不到位,失职失责,就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强化事项落实。

方案明确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27个具体工作事项,并明确了各个事项的组织实施部门。

各责任部门要针对担负的具体事项,逐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凡由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事项,均由排列首位的部门牵头召集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实施办法,按各自职能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紧密配合,保证事项落实。

凡是目前未启动的事项要在今年底前启动,已启动而未达到目标要求的事项,要迅速完善和提高。

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将定期检查督促各个工作事项的实施。

(四)强化社会监督。

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监督联席会议,邀请人大、政协、食品行业协会派员参加。

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食品安全监管的情况,及时向社会有关信息。

传媒部门大力表扬诚信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力抨击揭露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在各镇聘请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

设立市、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公布于众,广泛接受各界群众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食品。

凡举报属实者,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现金奖励。

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措施精选2

为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特别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从种植、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全乡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是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小食杂点,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进行整治,着重加强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词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

强化种植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制度。

加强对种植殖生产过程中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苏红”、孔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污染监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禁产、禁售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突出以学校、机关食堂为重点,扎实推进标准示范建设,扩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覆盖面,力争在20xx年底,全面提升特大型、大型餐馆,供餐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明厨亮灶”工作,使餐饮后厨软硬设施科学合理,做到可视、可观、可知。

(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根据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力争每个乡镇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店2家(食品经营),并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条成熟可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

(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食品生产消费的特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食品批发部、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肉及肉制品、配制酒、米粉食用油、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大活动、传统节日等重要时段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农村自备酒席场所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部位,持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压态势。

重点打击学校及周边无证照经营、仿冒和“五无”食品、“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积极推进食用油米粉综合整治和“放心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基层各分局、餐保化股、食安股)

(六)食品监督检测。

完成上级下达的日常监督抽检计划,认真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工作。

对20XX年度抽检不合格单位、产品要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

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工作,为专项整治提供科学参考,确保专项整治高效开展。

加大季节性食品(冰淇淋、饮料、腌腊肉等)、节庆性食品(粽子、月饼等)、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及入市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把好食品头监管关。

(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1”“121”等平台,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计划对食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分环节、分区域、分时段开展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等。

(八)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

在完成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所要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化解风险,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处置食物中毒事,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九)换证发证工作。

按照省、市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核与验收和换证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后续监管,特别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形成县局机关与基层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局面。

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经营许可条的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向省、市局建议撤销生产经营许可。

(责任单位:食安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县局各党组成员(可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不另行);

成员:各分局、股(室)、队、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食安股。

各相关股所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要根据本辖区内食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管计划,将监管任务网格化,按片分解,明确监管责任人,保证监管措施实施到位。

(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县局机关、各基层所要加强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股室与各所的工作特长,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的现象。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

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与意义,及时报道监管工作的进展与成果,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强食品企业主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律法规教育,加快建立以守法遵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健全食品企业的自律机制。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督查,狠抓落实。

各分局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定期报告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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