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怎么制定合适,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模版,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1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全市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基本安全规范全面达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机构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养老机构“乙类乙管”措施,严格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持续做好健康监测和新冠病毒检测、储备防控和生活物资,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预案,科学有效采取防控措施,严防养老机构疫情反弹。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下,适时调整疫情防控常态化策略,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警觉不降低、举措不放松。

(二)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3月份,组织全市养老机构深入学习贯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4月份,民政局会同市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在新沂市北沟养老服务中心召开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现场会,统一落实标准、细化整改内容、明确整改责任;4-5月份,针对新沂市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形式的差异性,分层次指导养老机构落实规范;6月份,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养老机构落实规范情况进行验收,凡达不到规范的,督促整改;7月底前全市养老机构全面达标。

(三)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面对面指导,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升级申请,9月底前申报徐州市评定五星级养老机构1个,四星级养老机构1个,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及家属入住选择提供参考。

(四)提升机构环境设施建设。7月底前,全市养老机构实现门前道路畅通(保障消防车、救护车通行)、围墙坚固封闭(防止失智老人翻墙)、门岗设置一键呼叫(遇有强行进院及时增援处置)、院内环境整洁(规划建设符合安全和适老化标准,主要路径保障消防车、救护车通行,其它路径保障轮椅通行,院内水池封闭,排水污水管道通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无异味等)、居室布局统一(室内护理床、床头柜、衣柜及被褥统一配套,用电线路安全规整,无杂物无异味)、消防设施正常运转(3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签订消防定期维保合同)、食堂卫生整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房屋符合安全要求(5月份,所有砖混结构养老机构完成房屋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全覆盖(除院内监控全覆盖外,各养老机构住养人员特护房间监控安装至少覆盖30%,5月份民政局组织养老机构监控系统专项检查)。

(五)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建设。10月底前,7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内设一级综合医院或卫生室建设;6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内设护理站建设(结合养老机构长护险设置);4月底前,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的,与驻地村(居)卫生室、镇(街道)卫生院签订两级医养结合服务协议,确保小病有人上门、大病及时救治。

(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质量。完善市、机构分级分层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10月底前,所有在岗护理员、厨师、安全员(水电工和消防专职人员)、会计等管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3-10月,在徐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培训的基本上,分别组织养老院长(行政主任)、护理部主任、护理员、厨师、安全员五个批次的专题培训;7-10月,分别组织护理员大赛、厨师大赛两批次的专业比赛并对取得名次的给予激励表彰,进一步激发护理员工作动力。

(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3月份,鼓励各院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各机构根据运营实际情况自主购买);4月份,全市养老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推行规范化住养服务、劳务合同(新沂市北沟养老服务中心牵头研究制定,结合各院实际推行落实);5月份,全市养老机构落实法律顾问协议签订工作(也可多院聘请同一法律顾问),推动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6月份,组织各院完善火灾、水灾和食物中毒、摔伤、噎食等各类应急处置预案;12月份,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通过现场评估、住养人员和家属满意度调查进行评比并给予表彰。

(八)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4月份,各养老机构对20xx年以来申领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资金申报、申请领取、资金使用、专帐管理情况(各机构可委托专业会计审计机构开展自查);10月份,民政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财政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予以收回,对存在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养老机构属地镇(街道)监管责任,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三、工作要求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直接影响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镇(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属地养老机构全面坚决落实各项措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导和检查,主动协调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民政局将会同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卫健、医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各机构要不折不扣按照通知要求,逐项逐条全面落实,要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政府汇报落实情况,争取帮助和支持,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2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20xx年至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提质改造一批标准化公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通过奖补创建一批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县级老年养护楼—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布局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动新时代新阶段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步规划、优先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多样、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网络。

2.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养老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3.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各地要充分发挥在设施规划、资金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通过发放建设奖补、运营奖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改造提升

着眼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性长期照料服务功能,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标准进行装修配套,推动未投入使用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具备投用条件,推动未达到《标准化养老院改造提升和验收有关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达标。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其托底作用,各级财政资金要重点支持已投用或完工未投用的老年养护楼、县级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以及区域性农村敬老院,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标准化改造。确保到2025年,老年养护楼覆盖95%以上的县、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二)加强民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机构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补贴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要素成本等方式,促进市场公平。对社会力量或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主要为社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住宿、全日照护、膳食供应、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等服务的多功能、小型化、系统化、灵活化的护理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支持其提升设施硬件水平。

(三)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培育措施帮助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顺利渡过运营初期,提高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对政府出资建设,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投资设立并运营的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入住率对应占用的床位数(不超过机构总床位数的50%),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奖补,支持其服务能力提升。

(四)创建城乡社区示范养老服务设施

坚持省级抓示范,市州抓统筹,县级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在全省创建xx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xx个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由市县统筹省级补助等资金,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别按照不低于30000元/个/年、10000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推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实现功能全覆盖,引领带动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生态形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支持城乡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扶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认真谋划,确保工作推动有力,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辖区养老机构预收资金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使用资金、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等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的,要予以通报并追回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本级政府资金,制定本级奖补标准,在优化支出结构、按标准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增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有效供给,与省级奖补资金打好“组合拳”,加力提效,助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养老机构及设施奖补政策,提高公众知晓率,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中来,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3

一、总体目标

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_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对《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含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对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各地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20_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组织开展先行先试。到20_年底前,各地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将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要以落实养老服务基层政务公开为抓手,督促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

(五)继续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_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20xx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利用民政部本级和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具体改造范围和工作程序由各省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审核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七)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措施,编印培训大纲,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人员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地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民政部,加强与其他地方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对20xx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1月底前向民政部养老服务司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为基础,让机构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_年底,全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标准有序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能力进一步强化。通过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提升工程、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养老机构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治,为机构老年人创造安全优质服务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统筹,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工作。及时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精准做好高中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人员管控工作,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底线。

养老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要依据本地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养老机构恢复正常服务秩序。

实施部门: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实施时间:20_年1月至疫情结束

(二)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民政、住建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把专项整治与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效衔接整体推进,坚决守住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的底线、红线。20_年6月1日至30日,定为“全省养老院安全管理月”,各地要围绕“消防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改造,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各地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要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要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推进消防验收审批、备案“一网通办”工作,增加消防验收的透明度。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地可利用部省级和地方福彩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

实施部门:各级民政、住建和消防救援机构

实施时间:20_年5月至12月

(三)抢抓过渡期,依照国家标准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建设。新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要抓住难得的两年过渡期,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对照《安全基本规范》分类督促指导。对条件比较好的机构鼓励率先达标,对条件差的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20_年底前,各地要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是加强整治。通过对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过联合执法形式,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全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制定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细化评定程序和规则,抓好相关人员培训和指导,稳步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开展。

实施部门:各地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实施时间:20_年5月至12月

(四)补齐农村短板,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整改任务。一是继续实施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提升工程。

实施部门:各地民政部门

实施时间:20_年5月至8月底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新时代养老院实现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xx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制定《xx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全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有关要求,研究制定《xx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原则,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以落实养老服务基层政务公开为抓手,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

实施部门:各地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实施时间:20_年5月至12月

(六)强基固本,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提振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强化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及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按照“满足需求、适应发展”的原则,完善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提供充足的力量保障。

实施部门: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实施时间:20_年5月至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人员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狠抓落实,发挥好部门联动优势,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很多人不知道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怎么制定合适,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模版,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1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全市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基本安全规范全面达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机构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养老机构“乙类乙管”措施,严格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持续做好健康监测和新冠病毒检测、储备防控和生活物资,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预案,科学有效采取防控措施,严防养老机构疫情反弹。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下,适时调整疫情防控常态化策略,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警觉不降低、举措不放松。

(二)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3月份,组织全市养老机构深入学习贯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4月份,民政局会同市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在新沂市北沟养老服务中心召开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现场会,统一落实标准、细化整改内容、明确整改责任;4-5月份,针对新沂市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形式的差异性,分层次指导养老机构落实规范;6月份,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养老机构落实规范情况进行验收,凡达不到规范的,督促整改;7月底前全市养老机构全面达标。

(三)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面对面指导,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升级申请,9月底前申报徐州市评定五星级养老机构1个,四星级养老机构1个,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及家属入住选择提供参考。

(四)提升机构环境设施建设。7月底前,全市养老机构实现门前道路畅通(保障消防车、救护车通行)、围墙坚固封闭(防止失智老人翻墙)、门岗设置一键呼叫(遇有强行进院及时增援处置)、院内环境整洁(规划建设符合安全和适老化标准,主要路径保障消防车、救护车通行,其它路径保障轮椅通行,院内水池封闭,排水污水管道通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无异味等)、居室布局统一(室内护理床、床头柜、衣柜及被褥统一配套,用电线路安全规整,无杂物无异味)、消防设施正常运转(3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签订消防定期维保合同)、食堂卫生整洁符合食品安全规范、房屋符合安全要求(5月份,所有砖混结构养老机构完成房屋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全覆盖(除院内监控全覆盖外,各养老机构住养人员特护房间监控安装至少覆盖30%,5月份民政局组织养老机构监控系统专项检查)。

(五)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建设。10月底前,7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内设一级综合医院或卫生室建设;6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内设护理站建设(结合养老机构长护险设置);4月底前,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的,与驻地村(居)卫生室、镇(街道)卫生院签订两级医养结合服务协议,确保小病有人上门、大病及时救治。

(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质量。完善市、机构分级分层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10月底前,所有在岗护理员、厨师、安全员(水电工和消防专职人员)、会计等管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3-10月,在徐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培训的基本上,分别组织养老院长(行政主任)、护理部主任、护理员、厨师、安全员五个批次的专题培训;7-10月,分别组织护理员大赛、厨师大赛两批次的专业比赛并对取得名次的给予激励表彰,进一步激发护理员工作动力。

(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3月份,鼓励各院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各机构根据运营实际情况自主购买);4月份,全市养老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推行规范化住养服务、劳务合同(新沂市北沟养老服务中心牵头研究制定,结合各院实际推行落实);5月份,全市养老机构落实法律顾问协议签订工作(也可多院聘请同一法律顾问),推动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6月份,组织各院完善火灾、水灾和食物中毒、摔伤、噎食等各类应急处置预案;12月份,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通过现场评估、住养人员和家属满意度调查进行评比并给予表彰。

(八)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4月份,各养老机构对20xx年以来申领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资金申报、申请领取、资金使用、专帐管理情况(各机构可委托专业会计审计机构开展自查);10月份,民政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财政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予以收回,对存在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养老机构属地镇(街道)监管责任,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三、工作要求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直接影响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镇(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属地养老机构全面坚决落实各项措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导和检查,主动协调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民政局将会同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卫健、医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各机构要不折不扣按照通知要求,逐项逐条全面落实,要主动向属地镇(街道)政府汇报落实情况,争取帮助和支持,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2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20xx年至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提质改造一批标准化公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通过奖补创建一批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县级老年养护楼—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布局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动新时代新阶段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步规划、优先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多样、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网络。

2.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养老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3.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各地要充分发挥在设施规划、资金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通过发放建设奖补、运营奖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改造提升

着眼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性长期照料服务功能,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标准进行装修配套,推动未投入使用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具备投用条件,推动未达到《标准化养老院改造提升和验收有关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达标。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其托底作用,各级财政资金要重点支持已投用或完工未投用的老年养护楼、县级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以及区域性农村敬老院,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标准化改造。确保到2025年,老年养护楼覆盖95%以上的县、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二)加强民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机构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补贴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要素成本等方式,促进市场公平。对社会力量或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主要为社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住宿、全日照护、膳食供应、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等服务的多功能、小型化、系统化、灵活化的护理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支持其提升设施硬件水平。

(三)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培育措施帮助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顺利渡过运营初期,提高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对政府出资建设,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投资设立并运营的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入住率对应占用的床位数(不超过机构总床位数的50%),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奖补,支持其服务能力提升。

(四)创建城乡社区示范养老服务设施

坚持省级抓示范,市州抓统筹,县级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在全省创建xx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xx个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由市县统筹省级补助等资金,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别按照不低于30000元/个/年、10000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推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实现功能全覆盖,引领带动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生态形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支持城乡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扶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认真谋划,确保工作推动有力,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辖区养老机构预收资金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使用资金、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等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的,要予以通报并追回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本级政府资金,制定本级奖补标准,在优化支出结构、按标准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增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有效供给,与省级奖补资金打好“组合拳”,加力提效,助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养老机构及设施奖补政策,提高公众知晓率,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中来,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做好2024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3

一、总体目标

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_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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