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

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

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

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xxx报警。

我铸造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

1、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2、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

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说明着火部门、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

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

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

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课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

用后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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