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5篇,希望大家喜欢。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扎实抓好各类型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对突发拖拉机及其它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程序逐级报告。
做到报告及时准确,出案迅速果断,现场有效保护,实施救援快捷,快速处置得力。
把事故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作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曾口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职能职责
组长: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排险工作
副组长: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作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家属实际情况,维护稳定、避免上访。
成员:分别成立现场指挥、医疗救护、治安维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按各自的分工协调行动,服从组长命令和调遣,保护好现场。
组织救护和医疗人员,联络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维护现场秩序,作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救援正常进行。
三、重大农机事故的报告
1、各村(居)委会在本辖区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向镇农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农机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案情后,分别报告区农业局和区农机监理站。
3、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肇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基本情况、事故主要经过、事故伤亡情况,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
四、重大农机事故现场处理
1、接到事故报案后,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同时向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出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区农业局长,镇党委书记,镇长必须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较大农机安全事故,区农业分管局长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组织事故救援。
4、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按照就近抢救原则。
(2)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A、收集物证;B、现摄影、录像;C、绘制现场图;D车辆检验;E道路鉴定;F、尸体检验。
(3)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5)及时疏导交通,依法监护肇事者。
五、事故调查及处理
1、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农机监理机关处理范畴的农业机械事故,应立即依法移交农机监理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不属于的,应依法移交交警机关或安监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
2,对重大农机事故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对重大农机事故管理责任人,依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交监察部门。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一、编制预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乡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站查险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提水送水、抗灾救灾工作。
受灾地区各级农机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赴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和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抗灾服务队应发扬不怕苦、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履职、辛勤工作。
4.3.2 I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根据情况下达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市农机局。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和物资准备。
4.3.3 III级响应预案
县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本系统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府和市农机局。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救援抢险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应急救援工作。
4.4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地区农机部门要核查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和资源需求及缺口等情况,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县农机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农机局报告,争取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持。
4.4.1火灾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
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
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并组织人员、重要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械,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畅。
4.4.2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保护好现场,通知主管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及时上报。
4.4.3盗窃案件应急措施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4.4.4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措施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报警电话。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4.4.5群体上访影响办公秩序事件应急措施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群访时,值班室要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部室接待来访人员。
2、办公室接待人员通知相关部室做好应急准备。
3、经解释、劝阻无效,发生上访人员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4、在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办公室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经同意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4.4.6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跳楼逃生。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全面组织领导防汛抗灾工作。
7.2应急救援工作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农机系统在职全体职工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做好人员和国有财产等抗洪一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7.3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局抗灾减灾后勤物质保障及供给工作,负责抢险队员的医疗及抢险工作。
7.4国排站防汛抗旱工作
7.5各片区公共应事件急救援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现场处理险情,同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地政府汇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情况。
八、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纪律
8.1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是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命令,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拖延塞责。
对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局应急救援队队员及各单位抢险小分队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8.3各股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公共事件工作,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局机关防洪指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
8.4各防汛小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24小时待命,确保通讯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8.5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要对各自职责有清醒的认识,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
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站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发生的农机事故。
包括:
1.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五)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