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怎么写下载

2024-04-12 作者:周诗敏

食源性疾病出现了如何做应急处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怎么写1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遵循原则编辑依据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依据《____突发事件应对法》、《____食品安全法》、《___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___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依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分级分类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重大重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在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2)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其他县(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温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

一、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镇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量,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主要内容:①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实施情况;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④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⑤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内容。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应急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即转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电话: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村:①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村委会、食品安全负责人名单,建立各村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人员职责;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常识;③积极协助镇政府有关科室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通报、督促、整改;④及时提供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群众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xxx、宣传办:①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②负责新闻媒体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协调工作,并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联络、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③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④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社会事务办:

①贯彻落实镇食安委的各项部署;②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③收集汇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信息,分析原因,并及时将情况上报;④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4、工商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违法行为以及屠宰加工环节、进出口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5、安监所: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农业农村办: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初级农产品、可食林产品、陆生野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初级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清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商贩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特别在工业区、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要加强巡查力度,严厉取缔流动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

8、政法办、派出所:负责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①全力配合并保障相关部门在全乡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③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市场监管所: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①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②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网络,全面推行督促落实食品进出货索证索票、检验、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③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和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活动;④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强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检查;⑤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标识、假冒商标标识、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⑥负责集贸市场、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督促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

10、卫生监督所:负责集体食堂和各类餐饮业等食品使用、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的安全监管。①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重点搞好卫生许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②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③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卫生许可内容进行巡回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④对集体食堂和餐饮业进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⑤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11、环卫所:负责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污染情况,监督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的污染处理工作,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2、虹桥学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①建立并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②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③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和饮用水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卫监等部门做好学校集体用餐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④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幼儿园周边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

13、卫生院:配合市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4、纪委:负责对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察,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查处有关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情况。

15、xxx:负责按规定落实全镇食品安全监督的相关经费。

三、日常管理机构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是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协助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及处置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一)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二)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负责,配合市卫健局,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三)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配合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逸。

(四)后勤保障组。由镇安监所负责,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综合宣传组。由xxx负责,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六)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务办负责,配合市民政局等部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三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全镇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联系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水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联系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4个部门,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时机成熟时,设立全镇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二、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预警级别。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三、报告制度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一)报告类别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_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镇食品安全有关监管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镇食安办、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在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镇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村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镇政府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报告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主体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所辖的村委会、镇政府。

主体人员:

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及村委会的相关人员;

4.消费者。

第四章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镇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I级、II级、II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级)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xx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I级)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温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镇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IV级应急响应行动。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镇政府决定,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2.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镇分管领导,并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评估确认的结果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迅速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指导、部署各村、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号码。

7.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8.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同协调指挥。

9.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村及有关部门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二、响应终结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镇政府对参与I级、II级、II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行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指令,终止相应的响应行动,撤出应急救援队伍。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终止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符合响应终止条件的,由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镇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总体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镇办事处给予表彰。

三、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贪污、挪用、盗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7.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四、总结报告

IV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乡镇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物资经费保障

食源性疾病出现了如何做应急处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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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遵循原则编辑依据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依据《____突发事件应对法》、《____食品安全法》、《___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___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依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分级分类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重大重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在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2)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其他县(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温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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