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传染病都是动物传染的,所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尤为重要,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1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和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必须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报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镇指挥部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检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初步诊断意见,符合农业部规定的临床诊断指标的,确认为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预警病例。
(二)对怀疑为重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县、市、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制实验进行血清检测。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预案的启动
在接到预警报告24小时内,镇指挥部召开全体班子成员、镇村干部、指挥部全体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预警会议,进入预警期。
在接到省、县或国家级确诊的疑似病例结论24小时内,镇指挥部召开由指挥长主持的扑疫行动大会,指挥部全体人员、镇村干部和有关专业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全面实施疫情紧急预案,宣布全镇进入紧急扑疫期。
(二)应急指挥系统
指挥机构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组织分工
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组建应急处理领导机制,即闪里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XXX、XXX、XXX、
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陈水平胡德忠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处理中文件下达和信息收集汇报,办公室下设8个小组。
1、免疫组:负责应急处理免疫工作,由XXX、任组长。
2、快速反应组,负责应急处理快速应急工作,由XXX、任组长。
3、宣传监督组,负责应急处理宣传工作,由XXX、任组长。
4、人类疾病监控爱卫组,负责应急处理中疫病监控工作,由XXX、任组长。
5、交通市场检疫消毒组,负责应急处理检疫消毒工作,由XXX、任组长。
6、市场监督组,负责应急处理市场监督工作,由XXX、任组长。
7、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理后勤保障工作,由XXX、任组长。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捕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病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病,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禽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分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动物流行病学,畜牧业类型和天然屏障。
3、将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在确定为受威胁区边界时,要充分考虑疫病爆发时的气候条件、地貌特征、畜牧业类型等因素。
XXX、大良镇大良村支书
XXX、大良镇大良社区支书
XXX、大良镇和南村支书
XXX、大良镇龙山村支书
XXX、大良镇新和村支书
XXX、大良镇石门村支书
XXX、大良镇古兰村支书
XXX、大良镇新寨村支书
XXX、大良镇杨柳村支书
(二)各村(社区)设立村(社区)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村(社区)民委支书负责本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好各屯屯长,协助做好市、县、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信息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等重大动物疫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镇指挥部。镇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到市畜牧局和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等应急防治措施。
三、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认定。
(一)镇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指挥部,请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
(二)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逐级上报,并立即采集病料送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
四、应急指挥系统启动和有关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启动
1、镇指挥部的应急反应镇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疫情每日报告制度。请求县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认定,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疫情初步确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强制性控制和扑灭措施,迅速控制疫情,并组织发生地有关单位进行疫情应急处理。
2、未发生疫情的村应急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强化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制度,加强对本村(社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政府职责
1、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部门职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
(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预备队人员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和村防治员组成。
(5)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6)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抢救无效所需要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
(7)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8)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9)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的饲养和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0)参与疫情防治的有关宣传工作。
2、其他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对疫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扑杀、检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做好群众因疫情造成的防治医疗救助工作;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点)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搞好交易市场的日常消毒工作,打击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宣传部门负责普及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做好宣传工作,为疫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他有关部门和动物养殖户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3、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五)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
镇指挥部定期向各村通报疫情动态,各村及有关部门将掌握的疫情及时报告镇指挥部,健全镇村疫情通报网络和信息交流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从事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3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全镇禽畜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中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猪蓝耳病等。
一、应急指挥系统
镇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组,统一负责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收集和分析预测疫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按照领导组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各村组、各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疫情应急防控措施建议等日常工作。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等疑似疫情,应及时向镇政府或县动物防疫指挥部报告。镇动物防疫办公室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六小时内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临床诊断,对确认为疑似的,在12个小时内将情况报到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三、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确认:
(一)现场临床诊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畜牧中心和镇政府,由县畜牧中心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和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出具临床诊断报告书,符合重大动物疫病典型症状的,可认定为疑似病例。
(二)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参考实验室确诊。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三)疫情的公布:按国家和省指挥部规定执行。
四、应急反应
(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发现疑似病例或接到病情报告时,应立即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县防疫指挥部人员开展现场诊断。当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对发病畜实行临时隔离和消毒措施,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和相关人员流动,协助县指挥部采集病料,报上级部门诊断。
(二)当确定为疑似病例时,镇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防止疫情扩散。
(一)调查、分析、追踪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草、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
1、将病畜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厂(点)、经营市场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的,将运载的车、船等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疫区周边界8公里骨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易感动物排泄物及污染饲料、垫料、水体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4、严格限制人员、车辆、物品出入;
5、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6、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四)疫区应采取的措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对疫区实行**。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的监督检查任务;
2、关闭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