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冬季供暖备用热源启动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冬季供暖备用热源启动方案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泄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因供热弃供弃管、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用煤、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较大以上供热事故。

1.4编制原则

(1)统一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

各区政府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

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

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教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48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区域内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供热公司、平东电厂、姚孟电厂等单位负责人。

2.1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故;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区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2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供热突发事故,事故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热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热突发事故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供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故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属一般供热事故的,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政府,并自行组织处置;属较大供热事故的,由区政府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属重大、特别重大供热事故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

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事故的,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

上报事故时,可先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后书面报基本情况和善后处置情况。

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四、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4.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按事故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4.2事故调查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故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4.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5.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5.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故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机动车、电焊机、气焊工具、电动试压泵、汽油抽水泵、电动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灯、红外线测温仪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5.3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市、区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六、宣教培训和演练

6.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6.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市应急办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2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修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队长:舒磊

成员:刘玉海、刘保华、黄石、高玉芳、张强强、

刘金中、袁伟辉

运行二处

队长:马维峰

成员:王兆宏、叶峰、高继海、贾玉霞、王钰、

运行三处

队长:孙开松

成员:韩方举、孟磊、温涛、谢明、石峰、张立华、

李中秋、单志国

运行四处

队长:陈福雷

成员:巨长安、孙炳华、韩兆立、姜涛、杜勇、张瑞杰

运行五处

队长:周仲民

成员:黄崇亮、薛开渠、孙中龙、李坤、赵汝峰

管线所

队长:张海东

成员:陈雷、张景峰、蔡青、王璨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各运行处、安全保卫处、生产技术处、管线所、调度中心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调控、处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各运行处、管线所负责对供热管网进行巡检巡视,调度中心每日抄报外网压力温度情况,各运行处按照各自负责供热区域对换热站内供热设备一小时一巡视,并填报运行分析记录报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安全保卫处负责供热管网安全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安全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上报总公司。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分析,发现超温、超压情况各运行处、调度中心立即处理,确保管网安全。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调度部门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修抢险工作。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六、信息报告程序:

(一)总公司在单位值班室和安全保卫处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电话为:3197585、3158870.值班室应明示各应急小组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供热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

(三)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

重、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七、应急抢修抢险程序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热管网或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爆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供热管网或换热站突发事故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本预案由热力总公司负责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冬季供暖备用热源启动方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

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冬季供暖备用热源启动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冬季供暖备用热源启动方案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减少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泄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因供热弃供弃管、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用煤、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较大以上供热事故。

1.4编制原则

(1)统一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

各区政府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

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

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教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48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区域内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供热公司、平东电厂、姚孟电厂等单位负责人。

2.1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故;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区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2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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