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培训的时候,也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复制和下载。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作,充分发挥国家⼈防办烟台培训中⼼的职能作⽤,根据烟台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处置⼯作领导⼩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烟台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举办指南》、《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举办展览活动的通知》,结合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常态化⼯作要求,根据烟台培训中⼼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要求:

⼀、严格实⾏疫情防控责任制

每⼀期培训⼈数原则上不超过100⼈,明确专⼈负责。因参会⼈员来⾃全国各地,培训中⼼特成⽴专班负责,由主管局分管主任挂帅,烟台培训中⼼主要领导作为专班成员,具体分⼯进⾏常态化检查、巡逻,全⾯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举办⽅及承办⽅的主体责任,统⼀调度应急处置所需⼈员、物资、场所,研究解决疫情处置中的突发问题,做好⼈员带离、转诊救治,善后处理等⼯作。

⼆、培训期间疫情防控规范

1、做好会场环境清洁消毒。对桌⾯、座椅、门把⼿、⽔龙头等重点部位进⾏擦拭消毒,消毒后进⾏封闭管理。

2、加强会场通风。会议室使⽤前后通风,正确使⽤空调系统,保持单向通风,维持室内适宜温度。

3、会场门⼝放置免洗⼿消毒液或医⽤酒精。

4、定时对电梯进⾏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员分散乘梯。

5、严格卫⽣间清洁消毒,保证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流通和下⽔道畅通。

6、所有会议⼈员在进⼊烟台培训中⼼门卫处,需提交健康码,持健康码黄码、红码⼈员⼀律不得⼊内,⼯作⼈员要⽴即报告,妥善处置,总服务台做好⼈员实名登记,便于必要时开展追踪检测。

7、以下情形的⼈员不得参会: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症状感染者,治疗期间及确诊后3个⽉内的;疑似病例及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咽痛、乏⼒、腹泻、⽪疹、结膜充⾎等症状未痊愈者,未排除传染病及⾝体不适者;近21天有国内疫区旅居史、接触史的。

8、所有参会⼈员要科学合理佩戴⼝罩,并随⾝携带备⽤⼝罩,保持科学距离。

9、参会⼈员如有条件的,宜提前在当地进⾏核酸检测并随⾝携带相关证明。

10、合理安排就餐,提⾼就餐⼈员分散度,保持就餐环境⼲净整洁,⼊⼝处放置消毒酒精和洗⼿提⽰牌,保持餐厅通风,合理使⽤空调。

11、加强餐厅和⾷品加⼯制作区环境清洁消毒,严格餐饮器具消毒,落实⾷品安全措施。

12、做好客房通风消毒,以开启门窗⽅式进⾏客房通风,加强室内空⽓流通,每天定时进⾏常规清洁消毒。

13、做好交通⼯具的防护管理。

14、预留两间客房,作为临时处置点,对突发性发热⼈员进⾏临时隔离、转诊。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市教育体育局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要求全市17家民办学校及72家校外⾮学历培训机构扛起“责任”旗,坚决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保卫战。

1、定责明责:强领导、早部署

x⽉x⽇,教育体育局成⽴腾冲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领导⼩组,统⼀组织、协调、指挥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研究制定防控⼯作策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事项。同⽇,发布⽹上通知,要求所有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即刻停⽌⼀切集中教学和线下培训活动。

2、细责强责:发⽂件、硬要求

x⽉xx⽇,教育体育局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暂停开展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律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在不聚集的前提下,对学⽣和家长做好相关解释⼯作,以避免在学⽣和家长中出现不清、不满、不畏情绪。明确提出,对不服从管理、⼀意孤⾏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纪追究责任。

3、守责尽责:全⾯查、久防控

x⽉xx⽇,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停训,并按照要求以打电话、贴公告和群信息等⽅式对学⽣和家长进⾏停训通知,同时做出认真细致的解释。经领导⼩组⾛访调查,所有机构培训活动均已停⽌,没有出现私⾃开展培训的⾏为。x⽉xx⽇,要求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园成⽴疫情防控联络⼩组,及时完成上传下达等⼯作,并配合局领导⼩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的近期到湖北返腾师⽣情况排查,第⼀时间上报排查情况。x⽉xx⽇,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清退费⽤的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在不集中的前提下,⽆条件、全额清退已收费⽤,对不按要求退费的,将进⾏严肃处理。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的统⼀部署,全省中⼩学校全部推迟开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全⾯停⽌线下培训服务。但近⽇,省教育厅持续接到个别地⽅有准备培训的举报,已责成相关市、县认真核实查处。现就进⼀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向中⼩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监管的有关⼯作通知如下。

⼀、全⾯停⽌线下培训服务

各地要严格执⾏《⼭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中⼩学幼⼉园开学时间的通知》(晋教办〔20xx〕7号)要求,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做到令⾏禁⽌。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所有⾯向中⼩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时关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要及时提醒家长和中⼩学⽣不参加培训机构集中辅导等⼀切聚集性活动。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微信、电话等⽅式,及时通知学⽣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作,争取理解⽀持与配合。要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费⽤核退等事宜,切实保障学⽣和家长的切⾝利益。

⼆、全⾯加强⽇常监管排查

各地教育⾏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度,通过明察暗访等⽅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排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联防联控,加强对⼀些藏⾝居民楼等隐蔽场所的“⿊校⿊班”的摸排,严防⼀些机构或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聚集学⽣从事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属地教育⾏政部门批准⽅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三、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疫情防控⼯作刻不容缓,各地教育⾏政部门要切实提⾼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我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向中⼩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西省中⼩学幼⼉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预案》要求,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作。要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报告、零报告制度,指导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定期报告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是否开展线下培训、疫情防控⼯作安排和采取的措施等。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学要求严格执⾏,主动做好办学场所和教职⼯疫情防控⼯作。

四、全⾯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要严格执⾏“零开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擅⾃开课、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资质机构(含有照⽆证机构),⼀经查实,⼀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件规定严肃查处,⽴即取缔并列⼊⿊名单;将⿊名单信息纳⼊全国信⽤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违规办班补课⾏为。要建⽴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有禁不⽌的⾏为,对组织⽅、举办⽅、监管⽅依法依规逐级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政部门要切实履⾏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规⾏为“亮剑”,保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压态势,⼀经发现,⽴即查处,绝不允许在严峻的防控疫情期间出现任何违规⾏为。

各市、县教育⾏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此通知执⾏。

⼀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和空⽓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

⼀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时间成⽴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作,在卫⽣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消毒和隔离等⼯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应急停课。

⼀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6

20xx年x⽉x⽇,青岛市教育局根据⼭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普通中⼩学、幼⼉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律停⽌。

⼆、保障教职⼯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 9 ⽇ 24 时前复⼯”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命安全和⾝体健康。

三、做好培训计划调整。

培训机构线下课程培训延迟⾄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和家长的解释⼯作,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

四、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培训机构要严格执⾏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全⾯摸排教职⼯状况,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五、压实监管责任。

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7

为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作的决定部署,做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作,营造健康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

〔20xx〕51号)、《关于进⼀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xx〕1号)和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丽⽔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作通知如下:

0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健全⼯作机制。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作,进⼀步强化履职尽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第⼀时间响应、第⼀时间处置。

02 加强分类筛查

1、严格学员健康审查。所有学员进⼊培训机构必须测温、亮码、戴⼝罩,寒假新学员和春季继续参加培训学员均要提供丽⽔市师⽣健康信息报送系统⽣成的`健康报告单。

社会其他学员严格执⾏⾝份核查、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

严禁⽆关⼈员进⼊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作需要进⼊机构的,要落实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对象。

2、严格员⼯健康管理。机构要倡导员⼯⾮必要不离丽,如确需离丽的,应提前查询⽬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励员⼯留丽过春节,尽量减少⼈员流动。要建⽴“⼀⼈⼀档”离丽员⼯信息台账,确保离丽员⼯底数清、返乡⾏程可追踪。

按照“知情同意、应接尽接”的原则,员⼯要在属地政府统⼀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新冠疫苗接种⼯作。

3、严格重点⼈员管控。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员⼯,在严格执⾏“14+7+7”管控措施后⽅可申请返岗。

对于返岗前14天有国内疫情⾼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旅居史的员⼯,在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员来丽返丽管控要求后⽅可返岗。

处在健康监测期间的员⼯,不得从事机构管理、线下教学和参加师⽣集体活动。不得接收来⾃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的学员参加培训。

03 加强防控管理

1、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按照学员培训不聚集的要求,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次,同⼀培训时段内⽣均⾯积不低于3平⽅⽶,同⼀培训教室内学员之间⾄少保持1⽶距离。

2、严格实⾏闭环管理。倡导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如开展线下培训的,要由专⼈负责学员出⼊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

专⼈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罩佩戴、⼿部卫⽣等⼯作。学员报到不使⽤同⼀⽀笔签到,由学员⾃⾏携带签字笔或刷卡签到。

3、严格控制聚集活动。按照⾮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规模集聚性活动,不组织机构团拜、年会、慰问和联欢等活动,不组织学员参加线下的各类⽐赛、评⽐、展⽰、研学和冬令营等聚集性活动。

4、严格动态健康监测。机构要做好寒假培训期间的员⼯每⽇考勤管理和早、晚健康监测。做好每⽇缺勤员⼯和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员⼯和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

机构⼀旦发现员⼯和学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做好应急处置。

在进行培训的时候,也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复制和下载。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作,充分发挥国家⼈防办烟台培训中⼼的职能作⽤,根据烟台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处置⼯作领导⼩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烟台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举办指南》、《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举办展览活动的通知》,结合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常态化⼯作要求,根据烟台培训中⼼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要求:

⼀、严格实⾏疫情防控责任制

每⼀期培训⼈数原则上不超过100⼈,明确专⼈负责。因参会⼈员来⾃全国各地,培训中⼼特成⽴专班负责,由主管局分管主任挂帅,烟台培训中⼼主要领导作为专班成员,具体分⼯进⾏常态化检查、巡逻,全⾯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举办⽅及承办⽅的主体责任,统⼀调度应急处置所需⼈员、物资、场所,研究解决疫情处置中的突发问题,做好⼈员带离、转诊救治,善后处理等⼯作。

⼆、培训期间疫情防控规范

1、做好会场环境清洁消毒。对桌⾯、座椅、门把⼿、⽔龙头等重点部位进⾏擦拭消毒,消毒后进⾏封闭管理。

2、加强会场通风。会议室使⽤前后通风,正确使⽤空调系统,保持单向通风,维持室内适宜温度。

3、会场门⼝放置免洗⼿消毒液或医⽤酒精。

4、定时对电梯进⾏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员分散乘梯。

5、严格卫⽣间清洁消毒,保证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流通和下⽔道畅通。

6、所有会议⼈员在进⼊烟台培训中⼼门卫处,需提交健康码,持健康码黄码、红码⼈员⼀律不得⼊内,⼯作⼈员要⽴即报告,妥善处置,总服务台做好⼈员实名登记,便于必要时开展追踪检测。

7、以下情形的⼈员不得参会: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症状感染者,治疗期间及确诊后3个⽉内的;疑似病例及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咽痛、乏⼒、腹泻、⽪疹、结膜充⾎等症状未痊愈者,未排除传染病及⾝体不适者;近21天有国内疫区旅居史、接触史的。

8、所有参会⼈员要科学合理佩戴⼝罩,并随⾝携带备⽤⼝罩,保持科学距离。

9、参会⼈员如有条件的,宜提前在当地进⾏核酸检测并随⾝携带相关证明。

10、合理安排就餐,提⾼就餐⼈员分散度,保持就餐环境⼲净整洁,⼊⼝处放置消毒酒精和洗⼿提⽰牌,保持餐厅通风,合理使⽤空调。

11、加强餐厅和⾷品加⼯制作区环境清洁消毒,严格餐饮器具消毒,落实⾷品安全措施。

12、做好客房通风消毒,以开启门窗⽅式进⾏客房通风,加强室内空⽓流通,每天定时进⾏常规清洁消毒。

13、做好交通⼯具的防护管理。

14、预留两间客房,作为临时处置点,对突发性发热⼈员进⾏临时隔离、转诊。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市教育体育局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要求全市17家民办学校及72家校外⾮学历培训机构扛起“责任”旗,坚决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保卫战。

1、定责明责:强领导、早部署

x⽉x⽇,教育体育局成⽴腾冲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领导⼩组,统⼀组织、协调、指挥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研究制定防控⼯作策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事项。同⽇,发布⽹上通知,要求所有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即刻停⽌⼀切集中教学和线下培训活动。

2、细责强责:发⽂件、硬要求

x⽉xx⽇,教育体育局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暂停开展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律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在不聚集的前提下,对学⽣和家长做好相关解释⼯作,以避免在学⽣和家长中出现不清、不满、不畏情绪。明确提出,对不服从管理、⼀意孤⾏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纪追究责任。

3、守责尽责:全⾯查、久防控

x⽉xx⽇,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停训,并按照要求以打电话、贴公告和群信息等⽅式对学⽣和家长进⾏停训通知,同时做出认真细致的解释。经领导⼩组⾛访调查,所有机构培训活动均已停⽌,没有出现私⾃开展培训的⾏为。x⽉xx⽇,要求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园成⽴疫情防控联络⼩组,及时完成上传下达等⼯作,并配合局领导⼩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的近期到湖北返腾师⽣情况排查,第⼀时间上报排查情况。x⽉xx⽇,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清退费⽤的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在不集中的前提下,⽆条件、全额清退已收费⽤,对不按要求退费的,将进⾏严肃处理。

舞蹈培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的统⼀部署,全省中⼩学校全部推迟开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全⾯停⽌线下培训服务。但近⽇,省教育厅持续接到个别地⽅有准备培训的举报,已责成相关市、县认真核实查处。现就进⼀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向中⼩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监管的有关⼯作通知如下。

⼀、全⾯停⽌线下培训服务

各地要严格执⾏《⼭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中⼩学幼⼉园开学时间的通知》(晋教办〔20xx〕7号)要求,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做到令⾏禁⽌。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所有⾯向中⼩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时关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要及时提醒家长和中⼩学⽣不参加培训机构集中辅导等⼀切聚集性活动。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微信、电话等⽅式,及时通知学⽣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作,争取理解⽀持与配合。要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费⽤核退等事宜,切实保障学⽣和家长的切⾝利益。

⼆、全⾯加强⽇常监管排查

各地教育⾏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度,通过明察暗访等⽅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排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联防联控,加强对⼀些藏⾝居民楼等隐蔽场所的“⿊校⿊班”的摸排,严防⼀些机构或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聚集学⽣从事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属地教育⾏政部门批准⽅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三、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疫情防控⼯作刻不容缓,各地教育⾏政部门要切实提⾼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我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向中⼩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西省中⼩学幼⼉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预案》要求,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作。要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报告、零报告制度,指导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定期报告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是否开展线下培训、疫情防控⼯作安排和采取的措施等。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学要求严格执⾏,主动做好办学场所和教职⼯疫情防控⼯作。

四、全⾯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要严格执⾏“零开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擅⾃开课、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资质机构(含有照⽆证机构),⼀经查实,⼀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件规定严肃查处,⽴即取缔并列⼊⿊名单;将⿊名单信息纳⼊全国信⽤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违规办班补课⾏为。要建⽴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有禁不⽌的⾏为,对组织⽅、举办⽅、监管⽅依法依规逐级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政部门要切实履⾏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规⾏为“亮剑”,保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压态势,⼀经发现,⽴即查处,绝不允许在严峻的防控疫情期间出现任何违规⾏为。

各市、县教育⾏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此通知执⾏。

温馨提示! 你需要支付 ¥1.00 元后才能查看付费内容
点赞(0)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