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希望大家喜欢,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

为了有效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我院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小组,由院长xx任组长,医务部人员和临床医师为成员。

当不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医患双方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三条途径:①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②由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③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是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组织医患双方当场封存病历资料和药品等实物,由医患双方共同签字见证。

人有死亡的,要把尸体解剖的重要性及时限(常温下48小时内,冻存条件下7日内)明确告诉患方,以便为鉴定提供重要物证;

2、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是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或是调解、判决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或是调解书、判决书;

3、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和当班义务人作出行政处理;

4院办接到科室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要组织全院力量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我院职责:

(一)加强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的管理,严格履行医疗规章和诊疗操作常规、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患沟通,畅通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纠葛的发生。

(二)组织职工研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和完善《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

(三)根据医患纠纷事件的性质、情节轻重、事态发展情况,建立医疗纠纷三级常规处置预案:三级处置预案适用于一般医患纠纷,患方没有过激行为,可通过院办及诊治医师等医务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即能解决的,则采取此预案;二级处置预案适用于出现患方聚众走访,直接到院长办公室、投诉,患方有过激行为迹象的,且经过三级处置预案难以解决的医患纠纷,医院及相关科室必须加强与患方的沟通,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解决纠纷的,则采取此预案;一级处置预案适用于出现患方在医院内聚众寻衅滋事,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殡仪馆,经劝说无效抢夺他人医疗文书及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行为的医患纠纷事件,经过二级处置预案难以解决的医患纠纷,则应及时启动此预案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四)严格履行各项告知任务,要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告知患者的诊疗情况和预期效果。

(五)认真接待和安抚家属,听取患方反映的意见,弄清争议所在,尽力避免事态扩大。

(六)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工作,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七)应患方要求提供客观病历复印件,实事求是地向患方通报调查的情况,说明院方的意见,力争通过与患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患方交代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法律法规、途径及程序;组织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病历、药品等实物,并由医患双方签字见证;患者假如死亡的,带动患方将尸身立即移送院殡仪馆。

(八)如遇紧急情况,可组织相关人员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及医院财产安全,并同时向卫生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九)做好医患纠纷处置的有关后勤工作及其他工作。

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

第一章总则

为有效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岐而引发的争议。

第二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院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缴纳医疗风险金。

第四条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组织网络及职责

第五条为加强对医疗纠纷紧急处置的领导,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各项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医疗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各项具

体协调、组织和指挥工作。

医院加强与所在地派出所、所在地镇乡街道及医调会的联系,及时协调处置医疗纠纷。

第六条医院总务科、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在门急诊、药房、收费、院内重要通道、贵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放处和医疗纠纷调处室等场所安装监控设施,保障特发事件发生时对现场实施全面监控。

第七条发生医疗纠纷后,保卫科负责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宣传、疏导工作。

第三章预防

第八条医院设置医疗质量监控部门(医务科、质管科、护理部、安全医疗办等),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监督本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

其他服务投诉由院办负责协调处理。

第九条医院进一步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条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赔偿金额可能在1万元以上的,医院应当申请医调会主持调解。

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告知患方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行政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保卫科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同时制止各种过激行为。

如事态进一步扩大或矛盾突然激化,应立即向IlO及辖区派出所报警,以便及时维持秩序,控制局势。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为解决医疗纠纷而支付的赔偿款(包括医疗欠

费),根据XX市卫生局X卫医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赔偿额度的一半由当事人、当事科室和医院按2:2:6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当事人承担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责任性事件情节严重的按3:3:4比例分别承担,具体由医院成立的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其他责任

(一)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触犯刑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应受行政处分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管理责任按医院有关条例执行。

(四)医疗事故纳入科室目标量化管理考评。

第三十条发生医疗纠纷后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界定:

(-)在上级医务人员指导下,下级医务人员实施诊疗护理等工作所致医疗事故争议,由上级负主要责任;下级医务人员不执行上级指示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由下级负全责。

(-)下级医务人员实施违规行为时,上级医务人员在场不加以制止而发生医疗纠纷,由上级负主要责任。

(三)进修实习人员发生医疗纠纷,由带教老师负主要责任;背着老师实施诊疗措施所致医疗纠纷进修实习人员本人负全责。

(四)隐瞒争议事实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隐瞒者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医院安全

医疗办负责解释。

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发生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同时指导各科室对纠纷苗头的应对工作。

1.4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风险分级

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病人发生重度残疾、甚至死亡的,经医院组织专家讨论医疗过程确实存在严重问题。

患方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停尸闹事,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场所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的;患方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财物损坏等情形。

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家属认为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缺陷给病人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经治疗后没有任何后果的;医院组织专家讨论也认定医疗过程存在一定过失。

患方扬言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等情形。

三级风险: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方对服务态度、服务流程不满意;医疗过程存在误诊或漏诊,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收费不合理被患者发现的;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诊疗过程规范不存在过错或缺陷,但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1.5工作原则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处置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4.4响应终止

纠纷经过沟通,双方协议解决;或医患双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律诉讼,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散去。

医院的医疗、办公秩序恢复正常,由医院分管领导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4.5报告

对发生的有影响的医疗纠纷,由调解办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总结评估

发生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经调解处理后,分管院领导及时组织调解办进行纠纷处置工作总结,评估工作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6责任与奖励

6.1责任

医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

对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当事医务人员有诊疗活动中有重大过失和不配合调解办工作的。

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接待处置的工作人员因处置不及时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2奖励

对于临床科室医患工作做得好的,临床投诉和医疗纠纷少的科室,由调解办在年底向院委推荐优秀科室评选,给予经济奖励。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根据相关资料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4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XXXXXXXX》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院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一、职责

(一)当事医护人员汇报发生经过,科主任、护士长向医务科、医疗安全科报告发生原因。

(二)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收集相关材料,组织医疗纠纷定性分析及向分管院长汇报。

(三)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整理、保存医疗纠纷各种记录。

必要时提市医疗调解委员会、法院进行鉴定。

二、工作程序

(一)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人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科室名称;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4)医疗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方的要求。

(二)医院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三)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对其整理成个案材料,并组织相关专业医生组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定性,明确责任。

(四)对医疗纠纷由院、科两级的讨论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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