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养殖场来说,最怕的就是动物疫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殖场猪瘟防控方案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指导思想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X乡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为属地管理,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以村委会为主负责及时控制、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各村委会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乡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若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乡、村两级要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村委会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与基层防疫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立即做好应急控制,并按程序做好上报处置。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查证验物。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责任,近期,要引导屠宰场就近收购生猪屠宰,严禁到省外调运生猪,降低引入非洲猪瘟疫情风险。
(二)建立严格的巡查制度
要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巡查制度,对巡查人员、驻屠宰场官方兽医的职责要提出高标准要求,做到每天巡查,每批次巡查,确保屠宰场、养殖场调入生猪巡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三)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
各村委会要及时上报可疑疫情报告,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积极宣传培训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各村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养猪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五)加强饲养管理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乡相关站所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指导,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调购生猪及其产品。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钝缘软蜱接触,定期开展消毒灭源,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降低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六)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乡政府要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备队,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七)切实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可疑疫情,各村委会要对发病场(户)猪只实行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上级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村委会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在国家和省市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打赢非洲猪瘟“攻坚战”。
(二)加强检疫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巡查排查到位、培训指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严禁从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如有违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养殖场猪瘟防控方案范文2
为进一步完善非洲猪瘟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村级防疫员包养殖场(户)”的联系责任制,确保镇、村、养殖场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实现“村村有人看,场场有人管”。为及时有效地预防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依据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以及全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陈思豪任副组长,各分管副镇长、镇农办、镇畜牧站、镇工质所、交管办、各村(社区)为成员的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办,、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镇交管办、工质所、畜牧站要对过往生猪运输车辆、市场猪肉食品销售的初次排查,发现疑似病猪、病猪肉等问题立即上报镇畜牧站和镇政府,由镇畜牧站统筹协调处理。
二、切实加强排查
按照动指办要求,全镇各村(社区)以及农业、交通等相关办(股)室要强化排查责任落实,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将非洲猪瘟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批量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强化检疫监管
以镇兽防站为主体,全镇通力配合,做好我镇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督工作,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巡查指导,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应急值守
各村(社)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设立红星村、安平村两个应急填埋点,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处置的各项准备。
五、做好联防联控
各村(社)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协作,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监控力度,强化非洲猪瘟科普知识宣传,真正做好非洲猪瘟防控。
养殖场猪瘟防控方案范文3
为扎实做好我市X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X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X〕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程序,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生猪产品有效供给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市X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X、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X同志担任,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X海关、X国际机场、X火车站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X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加强X猪瘟防控工作培训、宣传和指导;全面开展疫病监测排查;严格生猪检疫监管、屠宰和调运监管;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指导,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市政府新闻办:要密切关注与X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防控需要,将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发展规划,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市公安局: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或发现大量贩卖、调运来自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立案查处和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传播X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经铁路、公路运输的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及时与有关部门通报,及时查处,建立健全生猪承运车辆监管制度。做好与水产畜牧兽医、公安部门在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高速公路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联合检查工作。
市林业局:要强化对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猪及其产品贩卖销售的打击力度,严防染疫野猪产品进入市场。加强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
市商务局:要做好市场供应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市场供应和安全。
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市工商局:要加强交易市场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进入餐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流通环节生猪产品监管,严防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要牵头做好宾馆、餐饮店、单位食堂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监管,严禁饲喂泔水、餐厨剩余物,严禁饲喂含有猪血制品成分的饲料。
X海关:要严格禁止进口来自X猪瘟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品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生猪、野猪及其产品。
X国际机场、X火车站:加强对旅客携带行李的检查,严防高风险区生猪产品通过旅客携带进入我市;加强对机场、火车站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管理,严禁用于饲喂生猪。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三、具体防控工作内容
(一)加强生猪移动风险管控。对养殖户、贩运户、屠宰户、冷冻产品经营者明确要求,严禁从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入风险。
(二)加强生猪养殖环节监管。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属地监管原则,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制度,确保防疫措施到位。监督检查时应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规程》要求,重点监管其生产、消毒、防疫等情况,随时掌握生猪调入、调出情况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做好详细监管记录。同时,督促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与野猪接触,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
(三)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养殖场(户)要按规定申报检疫,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受理高风险区内调出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的检疫申报。及时排查病死猪死因,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要强化对调运生猪的临床健康检查,发现疑似X猪瘟症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四)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检查动物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是否建立,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好日常监管记录,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及时督促整改。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严格把关,依法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核查鉴定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对发现养殖场(户)病死猪数量和无害化处理数据异常升高的,要立即开展专项核查和排查工作,并做好详细监管记录。
(六)进一步完善X猪瘟疫情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疫情处理工作职责;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现X猪瘟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有序开展应对工作,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四、保障措施
(一)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X猪瘟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增强群众和养殖、贩运、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X猪瘟防控能力和水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生猪养殖场(户)的巡查监管力度,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死亡异常增多且有猪瘟类似症状的,应及时上报。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多渠道筹措X猪瘟防控经费,保障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消毒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制定X猪瘟防控工作方案,于X年12月7日上午下班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第五秘书科。
养殖场猪瘟防控方案范文4
11月8日,X市X区某生猪养殖场发现非洲猪瘟疫情,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对防控非洲猪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防控非洲猪瘟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狠抓落实,严防死守。各村要严格按照“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严格依法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领导,逐级压实动物防疫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