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码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版本,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码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版本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20号)》、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工作方案(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xx﹞1号)》,制定《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督促各有关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对春节期间码头企业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工健康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指导各码头企业加强内部疫情监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快速响应,做好港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保障港口应急运输通畅;

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生活、生产等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在指定时间内,迅速组织港口运力,科学安排运输,加强统筹指导调度和动态监控,确保及时完成港口应急运输保障业务。

组织协调运输保障,切实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设施设备、产成品的物流运输方面存在的困难。完成上级和市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组织机构

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成立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太仓港口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部门职责

1、安监执法局:统筹协调港口春节期间码头企业的防控工作,承担企业防控日常工作。牵头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太仓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的防控指示要求;

建立港口企业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企业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会商、日报等工作机制,及时汇总整理并反馈工作信息。

2、党政办:有针对性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明确疫情防控要求,推动疫情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形成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做好单位内部的疫情防控落实和后勤保障工作,尤其是单位内部的消杀防护物资的储备。

加强对所有进入办公区人员的登记测温工作,对所有乘坐上班车辆的人员进行上车前测温,禁止发热症状者乘坐班车,做好办公室、电梯、食堂、宿舍、卫生间、公共区域和公务用车、办公设施设备的定期环境消杀工作,保障消杀设备供应充足。

加强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尽可能不使用空调。

3、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做好船公司、物流企业、车队等港口配套企业的运输协调工作,在指定时间内,迅速组织港口运力,科学安排运输,加强统筹指导调度和动态监控,确保及时完成港口应急运输保障业务,切实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设施设备、产成品的物流运输方面存在的困难。

4、口岸办: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用物资,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通关,做到快进快出。做好与口岸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为货物通关、查验提供便利。

强化口岸管控,来港作业船舶船员原则上不得上岸、港口人员不得登船,船港交接信息通过高频联系,现场交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单证和物件交接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交接单可通过电子签单、网兜等形式传递。

确有特殊情况的,所有上下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并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由所在码头经海关、边防、海事等口岸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下船。

5、港政服务局:做好来港作业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接收消毒、垃圾袋扎口、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港口所有在建工地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复工。

6、科信办: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好车辆、人员进出闸口的监督登记和防控工作,所有进出闸口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进行测温,所有进入闸口的车辆驾驶人员一律不得下车,

尽可能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沟通,单证和物品交接必须进行消杀处理。配合相关办局做好人防、技防工作。

三、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设立疫情防护、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动态监测、信息报送与督办、材料统筹五个工作小组。

(一)疫情防护小组

牵头单位:安监执法局

参与单位:党政办,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口岸办,港政服务局,科信办

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春节期间离太外出人员的劝阻工作,已离太外出人员原则上不得于2月9日24:00前返太;

已返太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春节期间在岗工作人员继续坚守工作岗位;特殊情况下已返太人员,必须向所在公司和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报备,经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口岸办,科信办,各码头企业、港口生产配套企业

工作职责:协调推进应急保障物资运输通畅,为复产企业提供物流保障,每日报送保障湖北重点物资港口运输报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动态监测小组

因时因势调整社区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2.通过交通检疫、社区排查、发热门诊筛查、外地协查“四道防线”,严密开展大排查。对汽渡、轮渡等入口要坚持扫码测温;

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机关单位、卫生院、宾馆、KTV、超市、便民服务中心要持续开展扫码测温和登记工作。

3.严密摸排,及时掌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境外人员信息,通知其防疫要求和核酸检测。

4.对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公厕等场所要开展清扫消毒工作,并对外环境开展检验检测。

(二)提升疫情应对能力,开展医疗救治,落实防控措施。

1.提升疫情应对能力。做好防护用品、消毒液等应急物资储备,防疫物资储备原则上应满足30天转运需要。

2.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各村(居)范围内的发往热病人、疑似病例要立刻送瑞昌定点医院。

3.全面开展流调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由社区或村委会通知120急救车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医学观察,配合做好流调工作。

4.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要及时发现、管控传染源,要科学规范设置集中隔离观察点。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等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观察期间,认真做好被观察人员的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一旦发现发热等情况,第一时间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排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同时,对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消杀、消除病毒传染源。

5.实行全面封控。对患者所住房屋、居住单元及工作单位进行终末消毒、全面封控。对一般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对病例所住小区实施封闭式管控,强化人员出入管理;对患者工作单位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坚决切断传播链条,防止疫情扩散。

6.限制或暂停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各类餐饮单位限制或暂停堂食服务。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分散或错峰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区域内公共交通车辆消毒频次,实施体温监测,必要时采取暂停区域内公共交通线路、减少频次、限制载客量等措施。

五、工作机制

(一)畅通举报渠道。继续维护落实好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一旦发生新发疫情,确保群众反映疫情信息线索得到及时核实。

(二)充实队伍力量。进一步充实协调、摸排、医疗救治、人员管控、消毒等工作小组人员,人员保持相对固定,并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三)细化相关处置流程。各村(居)、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患者转运、场所消毒、集中和居家隔离、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引,快速调动应急力量,确保疫情处置及时、规范、精准、有效。

(四)重启例会工作制度。一旦出现新发疫情,将立即重启例会工作制度。镇防控办每日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科学分析、分析疫情态势,研究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属地、部门、行业、单位和个人的“五方责任”,实行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加强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好暴发疫情应急处置措施,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六、保障措施

(一)防护物资保障。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口罩、防护服和消杀药剂等医疗物资的保障。

(二)隔离场所保障。要强化集中隔离场所的征集储备,提前指定宾馆和酒店,相关校舍作为预备隔离场所。

(三)环境卫生保障。以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为重点,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卫生大扫除和环境卫生整治,定时定点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

(四)社会秩序保障。强化社会安全管理,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及时跟进处理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治安的行为。

持续关注疫情后期的不同人群心理健康,引导群众使用科学的方法缓解焦虑、紧张等不良情绪。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形成全方位立体宣传格局。

(五)强化健康宣传教育。要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及时处理各类垃圾污物,消除、减少病媒生物孳生的环境和条件;

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码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版本3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落实《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全市边海防管控“三十条”的通告》,

落实渔港渔船渔民海上疫情防控要求,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全面提升我区渔港渔船渔民海上疫情防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把防范海上疫情传播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网格化服务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区、乡镇、行政村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渔港渔船渔民监管责任,

加强港口、海上巡查力度,实现“以港管船,以船管人”的工作目标,坚决消除涉渔领域海上疫情传播的隐患。

二、落实组织领导

成立防城区农业农村局沿海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军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成员: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码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版本,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码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版本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20号)》、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工作方案(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xx﹞1号)》,制定《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督促各有关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对春节期间码头企业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工健康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指导各码头企业加强内部疫情监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快速响应,做好港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保障港口应急运输通畅;

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生活、生产等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在指定时间内,迅速组织港口运力,科学安排运输,加强统筹指导调度和动态监控,确保及时完成港口应急运输保障业务。

组织协调运输保障,切实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设施设备、产成品的物流运输方面存在的困难。完成上级和市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组织机构

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成立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太仓港口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部门职责

1、安监执法局:统筹协调港口春节期间码头企业的防控工作,承担企业防控日常工作。牵头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太仓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的防控指示要求;

建立港口企业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企业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会商、日报等工作机制,及时汇总整理并反馈工作信息。

2、党政办:有针对性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明确疫情防控要求,推动疫情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形成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做好单位内部的疫情防控落实和后勤保障工作,尤其是单位内部的消杀防护物资的储备。

加强对所有进入办公区人员的登记测温工作,对所有乘坐上班车辆的人员进行上车前测温,禁止发热症状者乘坐班车,做好办公室、电梯、食堂、宿舍、卫生间、公共区域和公务用车、办公设施设备的定期环境消杀工作,保障消杀设备供应充足。

加强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尽可能不使用空调。

3、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做好船公司、物流企业、车队等港口配套企业的运输协调工作,在指定时间内,迅速组织港口运力,科学安排运输,加强统筹指导调度和动态监控,确保及时完成港口应急运输保障业务,切实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设施设备、产成品的物流运输方面存在的困难。

4、口岸办: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用物资,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通关,做到快进快出。做好与口岸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为货物通关、查验提供便利。

强化口岸管控,来港作业船舶船员原则上不得上岸、港口人员不得登船,船港交接信息通过高频联系,现场交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单证和物件交接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交接单可通过电子签单、网兜等形式传递。

确有特殊情况的,所有上下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并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由所在码头经海关、边防、海事等口岸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下船。

5、港政服务局:做好来港作业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接收消毒、垃圾袋扎口、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港口所有在建工地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复工。

6、科信办: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好车辆、人员进出闸口的监督登记和防控工作,所有进出闸口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进行测温,所有进入闸口的车辆驾驶人员一律不得下车,

尽可能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沟通,单证和物品交接必须进行消杀处理。配合相关办局做好人防、技防工作。

三、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设立疫情防护、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动态监测、信息报送与督办、材料统筹五个工作小组。

(一)疫情防护小组

牵头单位:安监执法局

参与单位:党政办,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口岸办,港政服务局,科信办

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春节期间离太外出人员的劝阻工作,已离太外出人员原则上不得于2月9日24:00前返太;

已返太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春节期间在岗工作人员继续坚守工作岗位;特殊情况下已返太人员,必须向所在公司和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报备,经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口岸办,科信办,各码头企业、港口生产配套企业

工作职责:协调推进应急保障物资运输通畅,为复产企业提供物流保障,每日报送保障湖北重点物资港口运输报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动态监测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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