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疫情要及时处置,下面小编整理了驾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驾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1

一、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成立学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消毒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一〕疫情防控领导组:准时跟上级部门联系,依据上级部门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掌握措施落实状况。

〔二〕信息联络组:把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把握重点人群名单、健康状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进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三〕安全后 

2、勤保障组: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严格掌握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内,必要时,在学校内设置隔离观看场所。

〔四〕消毒组:按国家和省市县的消毒指引,做好学校各个人员流淌位置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加强学校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消毒一次,厕所配备免菌洗手液,指导和催促教练和学员做好个人防疫手卫生〔流淌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二、实施应急措施如发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感染者时,学校应马上启动新冠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一〕发觉可疑病例时,应马上引导病例到隔离观 

3、察室进行隔离,联系当地定点医院初步排查后,进行诊治。

〔二〕协作医院进行调查,对全部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亲密接触者。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落实亲密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看工作。

〔三〕除亲密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亲密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准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四〕学校领导等协作医院开展新冠肺炎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五〕学校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严格掌握外来人员进入。 

4、依据疫情防控需要,规范调整学员练车时间,根据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建议,必要时实行措施。

三、预案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亲密接触者观看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相关部门评估,由疫情防控领导组确定终止响应。

驾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2

⼀、运输公司包括交通⼯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组成⼈员及⼯作职责

负责⼈:

设三个⼯作组,具体组成⼈员及⼯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陈从进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黄晓芳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作要求

1.全⾯排查。

各巡逻组根据⼯作要求,每周⾄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复产是否擅⾃复⼯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员,⼈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

巡逻情况需及时进⾏登记(详见附件)。

2.严格处罚。

对已经复⼯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

对未经批准擅⾃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相关⼿续报备。

2.3.6机关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局机关单位疫情防控及指导下属单位机关防疫防控⼯作;做好机关⼲部职⼯的健康宣传教育和⾃我防护⼯作;做好职⼯宿舍和机关⾷堂疫情防控⼯作;承担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作。

2.3.7运输物流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保障全县疫情防疫交通运输需求,做好应急运⼒的征调;负责县本级客运、公交、出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监督指导,督促各运输企业(客运、公交、出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的通风消毒和从业⼈员的⾃⾝防护、定期核酸检测以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冷链物流运输的相关⼯作;联合县禁毒办、公安、卫健部门督导各寄递物流企业和末端⽹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担局疫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作。

2.3.8督导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交通运输疫情站点防控⼯作和交通运输各项⼯作进⾏督促检查指导;对交通运输⾏业公职⼈员在防疫防控中履⾏职责的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对在防疫防控⼯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为按规定进⾏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的责任;承担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作。

3.应急响应与终⽌

3.1应急响应

在县级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情况下,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以县(镇、乡、村)为单元划分为⾼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地区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进⾏分区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3.2启动、调整和终⽌应急响应的程序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省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件要求,结合县卫健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县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进⾏分析研判,评估论证我县疫情风险等级,提出启动、调整、终⽌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县应急委员会报县⼈民政府或县应对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的程序。

我局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3疫情防控措施

低风险地区要全⾯恢复正常⽣产⽣活秩序,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风险地区流⼊⼈员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开展流⾏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尽快推动企业全⾯复⼯复产。

对来⾃低风险地区的⼈员和车辆,其他地区不得限制其出⾏。

中风险地区要尽快有序恢复正常⽣产⽣活秩序,加强密切接触者全⾯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对确诊病例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

确保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员正常出⾏和⽣产⽣活物资正常流通。

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合理安排复⼯复产,组织员⼯有序返岗,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式延缓开⼯时间。

⾼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产⽣活秩序,停⽌聚集性活动,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区域交通管控;对发⽣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疫点、疫区实施封锁。

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群众⽣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企业正常运转。

及时研判疫情⾛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复⼯复产范围。

4.低风险区(⽆现症病例区)

4.1交通卫⽣检疫

(1)开展三级以上道路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协助属地政府医疗卫⽣机构开展卫⽣检疫,对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等病⼈全⾯排查,设⽴交通检疫留验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员。

所有往来⼈员均进⾏体温监测,掌握出⾏轨迹,实⾏⼀⼈⼀登记,严防疫情输⼊。

(2)暂停来往县内社区暴发区、局部流⾏区和外(市、县)疫情严重地区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

4.2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开通应急防疫物资和基本⽣活物资运输“绿⾊通道”,组织物流快递企业保障运输,对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

4.3中风险区(散发病例区)

在前述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以下措施:

4.3.1交通卫⽣检疫

(1)做好汽车、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具和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管理⼯作,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毒物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测量等措施,车辆未经消毒、驾驶员未佩戴⼝罩不得出站发班。

做好出⼊境交通⼯具和⼈员的卫⽣检疫,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程序,移交发现的染疫⼈或染疫嫌疑⼈、接触者⾄地⽅卫⽣健康部门。

(2)暂停往返中风险区域客运(含包车)和城市公共交通。

(3)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在⼀定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

4.3.2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和应急运输通道保障,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运输快速安全顺畅。

(2)加强冷链物流等运输和装卸货环节的防疫措施,避免发⽣输⼊性传播。

4.4⾼风险区(社区暴发区或局部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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