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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第九版疫情应急预案精选1

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

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

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

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

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

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

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

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每天上午9点,下午3点自测体温两次,并将体温和健康状况每天下午4点前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14天。

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5点前将汇总报表(附件2、3)报崂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金宏。

(4)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5)负责动员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4、交通管控组(负责人xxx,成员xxx、xxx、xxx)

(1)负责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工作,防治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运送,做好疫情区交通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人群密集场所的人员劝阻和疏散工作。

(3)协调组织对乘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相关密切接触者移交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运送,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工作。

5、治安管理组

由驻片民警负责,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环境治理组(负责人xxx,成员xxx、xxx、xxx)

(1)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可能与家禽有关的疫情防控,做好相关的检测、流行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镇活禽交易所市场等。

(4)会同镇市场监管所做好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环境整治,维护环境安全。

7、新闻宣传组(负责人xxx,成员xxx、xxx、xxx)

(1)负责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处置煽动性、谣言类不实信息。

(2)负责会同镇党政办及时发布疫情信息。

三、具体工作

(一)全面实施封闭管理

所有住宅社区(村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落实“六个一”机制:

1、只留设一个出入口。

严格社区封闭式管理,仅保留一个必要出入通道,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对于无法封闭的开放式居民点,要以网格为基础拉设警戒线,确保有效防控。

2、组建一支管理队伍。

要充实社区(村组)疫情防控管理队伍,组建由街道或社区干部、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协警、志愿者等组成的防控小分队,互相监督和配合,共同担起责任,保障居民、业主的生命安全。

3、设置一个劝导宣传台。

通过横幅标语、宣传手册、大喇叭等方式,在社区内营造浓厚的防疫防控氛围,让疫情的严峻形势及防范相关知识家喻户晓。

4、配备一套防控装备。

要保障管理队伍的物资配备,确保测温枪、口罩、消毒液及喷洒设备等必要的工作物资能够得到保障。

5、形成一套管理制度

要形成24小时轮流值班、住宅社区“一日一消毒”、进出社区登记备案等工作制度,做好社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毒等工作,确保社区有效管理。

6、组织一个督查队伍。

加强对居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调度,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住宅社区封闭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二)认真核查人员车辆

1、社区(村组)进出口实行“无死角布防、网格化管理、小单元作战、全天候管控”,落实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白天值守人员不少于4人,夜间不少于2人。

2、对来往人员进行核查,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乡人员逐人填写健康登记表报备,并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管理。

对没有登记的外来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由县区、镇街掌握去向,据情纳入相应管控机制。

3、凡不主动报告及拒绝接受检测体温、医学筛查、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严控社区(村组)以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一律戴口罩、测体温并由专人带进,工作队必须建立台账并及时销号。

(三)加强重点区域管理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社区(村组),在做好“六个一”的基础上,由社区(村组)对相应住宅楼楼栋或单元进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社区(村)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社区(村)制度,强化社区(村)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

发挥社区(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二)及时信息报送。

各社区(村组)每日汇总社区(村组)疫情联防联控信息,报至镇防控领导小组,无病例零报告。

防控过程中发现问题,社区(村)应第一时间报告街乡镇及卫生防疫部门。

(三)强化督促检查。

对在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做好善后工作。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社区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五)抓好舆情监控。

疫情动态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镇防控指挥部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社区第九版疫情应急预案精选3

为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处置突发的散发病例和聚集病例,采取及时、有效地防控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特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成立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各社区应成立由社区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疫情应急工作小组,下设排查组、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安民警为主的联防联控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二、社区疫情划分

(一)出现散发病例

社区出现散发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出现散发病例后,社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消毒,在区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应由区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

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

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一)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散发病例,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

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

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二)疫区

如果出现了聚集性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散发病例

1、病例发现与报告。

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联系市120急救中心,由专人专车进行转送,将病例转送到辖区街道卫生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有需要的送区定点留观医院诊治,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

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区局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排查隐患、依法规范,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快速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双随机+网格化”检查等工作。

各单位(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各方协同、持续攻坚的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及时互通、要求及时传达、工作及时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1、食品安全监管;

2、活禽、野生动物交易监管;

3、药械安全监管;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5、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重点场所

1、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

2、餐饮服务单位;

3、药械经营、使用单位;

4、大型商场、商务楼宇等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

6、其他沿街商铺等。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将其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纳入工作重点。

四、主要任务

根据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措施及时、适当、有效。

(一)依法履职,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监管

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商)品质量安全、价格行为等监管。

加强对畜禽肉、生鲜水产品、蔬果等重点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包括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防护情况等。

发现违规活禽交易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大对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以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消毒产品、非医用口罩等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牵头部门:网监科、食品监管科;配合单位(部门):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2、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对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监管,督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消毒卫生制度,对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工用具加强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每日体温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遵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原料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原料追溯和进货查验制度,对冷冻产品、水产品加强索证索票,不得采购和生产经营来路不明或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类、生鲜水产品等,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牵头部门:食品监管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3、强化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管,充分发挥零售药房智慧监管系统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探索细化退烧止咳药实名登记的功能目录,督促企业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对区内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管,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重点关注,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处。

对五类重点防疫产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其中的出口单位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监管部门联系制度。

(牵头部门:药化科、医械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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