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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密协议书精选1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包括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资保密协议书精选2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作为甲方公司的员工,乙方同意保守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并自愿与甲方签署本保密协议。
根据协议,乙方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信息:反映甲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经营规划、经营战略、客户信息等;
2. 技术信息:甲方公司拥有的设计、技术方案、生产工艺等;
3. 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诀窍、管理规划、商业模式等;
4. 电脑系统信息:甲方公司电脑系统所存储、使用的软件、数据库、电脑数据等;
5. 甲方公司的保密管理规定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保密信息;
6. 乙方在履职期间因使用甲方公司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等;
7. 乙方在履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有以下保密义务:
1.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守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2. 乙方不得泄露、披露、公开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乙方不得窃取与工作无关的甲方公司商业秘密;
4. 乙方只能在履职期间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且需得到甲方公司的许可;
5. 乙方离职时需要归还或销毁持有的商业秘密信息;
6. 乙方发现泄密情况需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是乙方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信息公开之日止。即使劳动合同解除或乙方离职,保密义务仍然存在。若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甲方公司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分,并可视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乙方违法违规泄露商业秘密,将移送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工资保密协议书精选3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________ 公司
由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由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若甲方主张享有知识产权,应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未经甲方授权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未申明的,推定为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即使后来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甲方也不能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也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在任职期间获知或持有的属于乙方或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属于乙方或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除非乙方事先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由双方单独协议规定。如果没有签署此类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费用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明确要求或为完成乙方交付的工作任务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事先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甲方承诺,在乙方任职期间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甲方离职后是否仍负有此义务,由双方单独协议规定。如果没有签署此类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持有或保管的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归乙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是否有商业价值。
若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应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在离职时或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乙方所有的财物,包括载有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如果载有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将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这种情况下,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所称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研发记录、技术报告、实验数据、图纸、样品、操作手册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无论加班地点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视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工资视为解雇甲方。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工资保密协议书精选4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因为乙方现在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道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责任,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这些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了这份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这些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这些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包含这些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形式存在,也可以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道的公司商业秘密,保证不会披露或使用这些秘密,无论是意外还是疏忽。即使这些信息是乙方本人在工作中构思或获取的。
2) 在服务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为个人私利、为第三方谋利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而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复制商业秘密的工具,带走与商业秘密相关的物品;不得向公司内外不相关的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于在工作中保管或接触到的与公司或客户有关的文件,必须妥善处理,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 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客户名单等归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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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密协议书精选1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包括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