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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廉洁从业方案1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医院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践行我院“明德至善、博学至精”的办院理念,着力打造我院优质服务特色品牌,为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院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院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务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物资,严禁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物资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物资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院要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院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患者“红包”。
医务人员要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哈医大四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
组织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
院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四、职责分工
(一)医务科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按照医院制定的“九不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参与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院纪委负责拟定哈医大四院“九不准”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和参与对违反“九不准”问题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六)巩固完善源头治理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着力加强纠风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成果。
首先要突出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和重要部门操作流程的监督检查与落实。
围绕药品采购、基建工程维修、设备耗材购置等敏感环节加强监管,对易滋生商业****的重点部门岗位进行重点监管。
深入治理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问题,对主动索要的要从严处理。
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严格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采购目录,保证药品采购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实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
(七)切实加强对新农合政策执行的监管。
要加强对新农合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行为,完善管理和报销补偿费用即时结算制度,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推行医药费用清单制、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
(八)加强督导检查,依法查处顶风违纪案件。
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旨在使全体医务人员在思想道德、医德医风方面接受深刻的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维护患者权益的服务理念,因此,各科室要高度重视。
为保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有效落实,医院将定期督导检查,把各科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纳入综合目标一起考核,一起检查落实。
对群众举报的不正之风问题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九)加强领导,确保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纠风工作必须坚持院长负责制,主管领导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督导协调、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实行严格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医院廉洁从业方案3
为建设先进的医院文化,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和谐平安医院,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医疗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在弘扬、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坚持制度创新与观念更新相结合,以“群众满意”为追求,以促进发展为宗旨,以诚信友爱为基石,以人本管理为核心,以学习创新为动力,努力建设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丰富管理内涵的医院文化,不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培育优良的医院精神,树立严谨的医疗行风,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塑造良好医院形象,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力。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内容
(一)医院文化建设总体目标: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适应我院发展要求、遵循文化发展规律、符合医院发展实际、反映医院精神的文化体系。
通过医院文化的创新和建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增强凝聚力,提高竞争力,实现医院文化与医院发展的和谐统一,医院发展与员工发展的和谐统一。
(二)医院文化建设基本内容:医院文化是一个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医院精神和管理理念为核心,凝聚、激励医院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是医院的灵魂和精神支柱。
医院文化建设主要包括总结、提炼和培育鲜明的医院核心价值观和医院精神;结合医院发展战略,围绕“以病人为中心”,提炼各具特色、充满生机而又符合医院实际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医院制度,寓文化建设于制度之中,规范员工行为,提高管理效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的'信誉度,树立医院良好的形象;营造良好的医院视觉环境和人文环境,充分发挥环境对医院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作用和推动力;构建协调有力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医院文化建设水平。
三、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同志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医院文化建设从年开始实施,历时五年,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年为医院文化推进阶段,是医院文化建设的起步和推进年,全面实施阶段。
1、突出“一个核心”。
开展医院精神大讨论和价值理念征集活动,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炼医院核心价值观,确定医院的使命、愿景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医院实际、科学合理、便于操作、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医院文化建设规划。
2、抓住“三个重点”。
创新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院内部环境,编制行为规范、制定文化手册。
重点在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3、做到“三个统一”。
总结我院多年形成的优良传统,挖掘医院文化底蕴,统一和规范以医院精神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以医院环境建设为核心的医院内涵、以员工形象为核心的行为举止工程。
4、形成“一个体系”。
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建立文化实施机构,引进先进医院文化,整合医院文化资源,制定文化建设规划,举办文化活动,构建时代特色浓、个性特色强、符合医院实际、适应现代医院制度要求的特色文化体系。
大家好,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廉洁从业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阅读下载。
医院廉洁从业方案1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医院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践行我院“明德至善、博学至精”的办院理念,着力打造我院优质服务特色品牌,为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院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院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务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物资,严禁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物资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物资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院要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院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患者“红包”。
医务人员要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哈医大四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
组织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
院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四、职责分工
(一)医务科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按照医院制定的“九不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参与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院纪委负责拟定哈医大四院“九不准”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和参与对违反“九不准”问题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