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下面小编整理了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碳达峰”“碳中和”理念为引导,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作出贡献。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有效保障无害化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具体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主要农业废弃物接近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初步建成,以汽车、钢铁、石化、建材、食品等为主导的产业“无废”模式初步形成,“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推动产业链减废增效。

推动钢铁、汽车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建成生态钢厂,推动汽车全产业链节能减排。

培育打造氢能能源链、技术链、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2.提升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加快建设长江国际低碳产业园,支持创建青山区新能源应用示范区、中法武汉生态城低碳产业园和江夏区绿色建材制造低碳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制订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建设。

制订武汉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累计创建30家“绿色工厂”。

在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有序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5.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耦合发展。

进一步提高废钢使用比例,推进粉煤灰全量使用。

到2025年,冶金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100%,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保持100%。

在青山区、江夏区、新洲区开展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创建行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6.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

在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实现就近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7.推动固体废物堆场整治。

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有效降低贮存量。

排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推动尾矿库消库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1.推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

加强主体培育、品牌认证和市场推介,开展“两品一标”品牌创建。

到2025年,“两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认证达到10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降低化肥农药使用比例。

加强化肥农药规范化管理,开展有机肥替减化肥项目。

到2025年,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强化粪污还田利用监管,加快推进农牧循环综合体项目建设,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量就地循环利用。

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4.提升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

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

推广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

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5.加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推广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实现农膜有偿回收利用,到2025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1.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

实施“大分流、细分类”,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260个、示范小区400个、示范村280个。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

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回收利用率达到38%。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2.优化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模式。

严格实行分类收运,优化转运站规划布局,到2025年,新(改、扩)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100座,新增分类收集屋1000座。

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3.提高生活垃圾处置利用能力。

加快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处理基地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发电厂扩产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

打造“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

推进污泥处置重点项目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不大于60%。

到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5.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和回收利用企业处理可回收物工作规范,确保全市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者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实现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6.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监督重点领域塑料袋规范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到2025年,基本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7.促进物流快递绿色包装转型。

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

鼓励引导实体销售、快递等企业应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

到2025年,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实现网点全覆盖,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8.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设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

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86%,回收站点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9.健全报废汽车、动力电池、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

打造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高值化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与整体资源化三大产业链。

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废旧家电资源化处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推进绿色建筑。

贯彻落实《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标志制度。

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稳定在98%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推广装配式建筑。

科学规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推广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

到2025年,重点区域新建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

健全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机制,推进弃土消纳处置场地和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建设。

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广利用废弃渣土生产填方材料、砖、砂浆等材料。

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开展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试点及转运服务,规范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完善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

建成一批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站,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贮存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2.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加快千子山再生资源综合处置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积极推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

到2025年,打造一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4.强化危险废物管控。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检察院,各区人民政府)

(六)构建制度体系

1.健全规划引领。

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编制循环经济发展、畜禽污染防治、环境卫生、城市污泥处理、报废汽车拆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等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城建局)

2.完善政策措施。

研究制定《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出台分类计量收费和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补贴政策。

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

3.开展低碳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东湖科学城双碳产业示范区、全球碳中和工程科技创新中心。

推进低碳试点建设,制定绿色低碳机关、社区等评价指南。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局)

4.开展“无废细胞”建设。

以节约型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无废”景区等为抓手,制定“无废城市细胞”标准,开展百优“无废细胞”评选等活动。

到2025年,建设“无废城市细胞”1500个。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技术标准

1.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

制定完善医疗污泥处置、建筑弃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相关技术标准和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建局)

2.增强科技创新供给能力。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相关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到2025年,至少完成5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建设环保示范工程。

强化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高水平利用等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

建立示范企业考核标准体系,打造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疗废物处置示范企业各1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八)激发市场活力

1.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探索引入市场化价格机制,激发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市场活力。

申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组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事业部。

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内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编制“无废城市”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清单。

落实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制度,安排财政资金补贴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企业。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行绿色采购。

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市场供给并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

建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助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4.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按照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其他应纳入保险范围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健全监管体系

1.加强信息化监管。

依托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打造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共建群防群治体系。

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涉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应立案全立案。

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合力构建严惩重罚制度体系。

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3.构建精细高效监管模式。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强化垃圾处置运行监管,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机制。

到2025年,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订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分阶段制定建设目标,加强工作调度。

定期开展工作推进会,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区部门联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将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将任务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

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资金和用地保障。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社区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充分展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提高公众满意程度。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2

现阶段,要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为指导地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为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禁止洋垃圾入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举措,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同时,我国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仍呈高发频发态势,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与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选择典型城市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创新驱动。

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设施选址难等突出问题,统筹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共性难题,加快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施策。

试点城市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识别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精准发力,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注重协同联动。

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系统集成固体废物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经验做法。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推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

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全民参与。

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杜绝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试点目标。

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试点城市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零发生,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通过在试点城市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为推动建设“无废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五)试点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发展水平及产业特点、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优先选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份具备条件的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已开展或正在开展各类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发挥导向引领作用。

2019年6月底前,研究建立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率为核心指标的“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衔接融合。

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工业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完善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统计方法。

(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参与)

优化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生态环境部指导,试点城市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试点城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制度政策集成创新,增强试点方案系统性。

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举措,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集成目前已开展的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乡村振兴等方面改革和试点示范政策、制度与措施。

在继承与创新基础上,试点城市制定“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与管理有机融合,明确改革试点的任务措施,增强相关领域改革系统性、协同性和配套性。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指导)

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组织开展区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

构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间资源和能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体系。

以物质流分析为基础,推动构建产业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行机制。

明确规划期内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需求,将生活垃圾、城镇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废旧轮胎、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指导)

(二)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

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

以煤炭、有色金属、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矿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因矿制宜采用充填采矿技术,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或治理采空区和塌陷区等。

到2020年,试点城市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其中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实现全部利用。

(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

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指导)以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

健全标准体系,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完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分类别制定工业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产品技术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严格控制增量,逐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

以磷石膏等为重点,探索实施“以用定产”政策,实现固体废物产消平衡。

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

在肉牛、羊和家禽等养殖场鼓励采用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置中心生产有机肥,在生猪和奶牛等养殖场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粪便垫料回用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加强二次污染管控。

推广“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

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农业农村部指导)

以收集、利用等环节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动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

以秸秆就地还田,生产秸秆有机肥、优质粗饲料产品、固化成型燃料、沼气或生物天然气、食用菌基料和育秧、育苗基料,生产秸秆板材和墙体材料为主要技术路线,建立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模式。

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指导)

以回收、处理等环节为重点,提升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水平。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回收利用体系。

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减少地膜使用。

推广应用标准地膜,禁止生产和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

有条件的城市,将地膜回收作为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必要环节,全面推进机械化回收。

到2020年,重点用膜区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原则,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处理。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指导)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以绿色生活方式为引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通过发布绿色生活方式指南等,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支持发展共享经济,减少资源浪费。

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

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

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创建绿色商场,培育一批应用节能技术、销售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的绿色流通主体。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管局指导)

多措并举,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垃圾计量收费。

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装、树、联”(垃圾焚烧企业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信息公开,提升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部指导)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

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拓宽产品出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管局指导)

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摸清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强化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加快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开展存量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

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

“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下面小编整理了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碳达峰”“碳中和”理念为引导,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作出贡献。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有效保障无害化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具体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主要农业废弃物接近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初步建成,以汽车、钢铁、石化、建材、食品等为主导的产业“无废”模式初步形成,“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推动产业链减废增效。

推动钢铁、汽车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建成生态钢厂,推动汽车全产业链节能减排。

培育打造氢能能源链、技术链、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2.提升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加快建设长江国际低碳产业园,支持创建青山区新能源应用示范区、中法武汉生态城低碳产业园和江夏区绿色建材制造低碳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制订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建设。

制订武汉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累计创建30家“绿色工厂”。

在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有序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5.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耦合发展。

进一步提高废钢使用比例,推进粉煤灰全量使用。

到2025年,冶金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100%,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保持100%。

在青山区、江夏区、新洲区开展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创建行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6.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

在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实现就近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7.推动固体废物堆场整治。

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有效降低贮存量。

排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推动尾矿库消库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

筑牢危险废物源头防线。

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

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生态环境部指导)

夯实危险废物过程严控基础。

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探索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生态环境部指导)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时掌握流向,大幅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指导)开展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制度试点。

(生态环境部指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强化地方政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责任,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

(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

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标准规范。

以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为基本原则,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资源化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规定资源化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将危险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利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生态环境部指导)

(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

提高政策有效性。

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落实好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指导)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制定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指导)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处置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

到2020年,在试点城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指导)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加大对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的补贴力度,同步减少化肥补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指导)增加政府绿色采购中循环利用产品种类,加大采购力度。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指导)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明确产品质量要求、使用范围和比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指导)

发展“互联网+”固体废物处理产业。

推广回收新技术新模式,鼓励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合作,优化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

(商务部指导,供销合作总社参与)建立政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平台与市场化固体废物公共交易平台信息交换机制,充分运用物联网、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实现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环节信息化、可视化,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生态环境部指导)

积极培育第三方市场。

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打造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和设施建设运行,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前提下,依法合规探索采用第三方治理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实现与社会资本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指导)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由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筛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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