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网络直播低俗乱象整治方案及措施,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网络直播低俗化整治方案及措施篇1
按照20xx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安排,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聚焦各类网络直播、短视频行业乱象,分析背后深层次原因,着力破解平台信息内容呈现不良、功能运行失范、充值打赏失度等突出问题。
创新规范管理方式方法,健全网络直播、短视频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
统筹行业发展与行业规范,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以集中整治“色、丑、怪、假、俗、赌”等违法违规内容呈现乱象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重点环节功能,从严整治功能失范、“网红乱象”、打赏失度、违规营利、恶意营销等突出问题。
(一)从严整治重要功能运行失范问题
1.全面规范开屏及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
整治开屏页面呈现各种打色情擦边球的“泛黄”、低俗内容;整治热门、交友、跳舞、户外、附近等频道推荐页面信息不良呈现问题,游戏类直播平台开黑等频道推荐页面呈现陪玩陪练信息。
2.全面规范频道、活动设置。
整治部分直播平台设置“性感”“诱惑”等庸俗媚俗频道;严格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坚决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
3.全面规范互动环节。
从严整治连麦PK环节恶俗惩罚问题;全面清理直播平台群聊环节的色情低俗群组,动态、广场、评论弹幕等环节低俗、涉毒涉赌、非法引流导流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从严整治账号管理问题
1.严管“网红账号”。
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置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依法将经常性发布违规内容恶意博眼球的“网红账号”纳入平台“黑名单”。
2.严管MCN机构账号。
从严整治MCN机构通过发布“打擦边球”、真假难辨等内容,恶意制造“网红账号”行为;整治MCN机构账号恶意“串联互动”博流量、恶意发布同质化文案炮制热点等行为;督促MCN机构切实履行签约账号管理责任。
3.强化账号全流程管理。
规范注册管理,对同一主体注册网络主播、短视频账号数量设定上限;规范过程管理,健全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打击并防范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从严整治“换马甲直播”等规避监管行为,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从严整治“跨平台注册”“引流到站外”等被封账号变相转世行为。
(三)从严整治直播打赏失度问题
1.诱导打赏问题。
清理直播间或评论环节发布“充值进群”“冲榜私信”等诱导信息;整治由MCN机构、网络主播等扮演或操纵“假粉丝”豪刷礼物,骗取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行为;整治违规求助粉丝刷礼物、语言刺激等烘托PK打赏氛围,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行为。
2.刺激打赏问题。
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榜单;严格规范直播平台天价礼物、单次打赏限额失度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算法模型。
3.未成年人打赏问题。
全面清理直播间、评论弹幕等环节,“绕过沉迷”“绕过限制”等相关信息;严厉打击部分网络主播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旧打着送礼物等各种幌子哄骗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全面整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与及时退还问题。
(四)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营利问题
1.营销带货虚假宣传问题。
从严打击直播、短视频“图文不符”、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等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整治直播、短视频带货中对产品效果、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夸大或造假行为;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2.偷逃税问题。
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按规定为充值打赏用户或购物用户开具发票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依法区分、界定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收入来源、性质,未依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营利行为收入信息等问题;从严整治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3.借特定人群违规牟利。
从严整治直播间、短视频恶意借未成年人出镜牟利;从严整治恶意借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从严整治肆意编造演绎情感纠纷等虚假猎奇剧情,吸引用户尤其是老年用户关注后,进行变相欺诈销售。
(五)从严整治恶意营销问题
1.虚假人设。
从严整治通过编造故事、摆拍作秀等手段,营造名媛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成功人设,打着分享成功学、职场经验旗号,实则宣扬厚黑学、金钱至上理念等问题。
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项监测和网络巡查力度,对在专项监测和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及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县局或者移交公安,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同时,对总局交办和省、市局转办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按时、按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和反馈。
(三)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执法办案,完善重点案件协调督办机制,加强与县互联网信息中心、扫黄打非办、文广旅局、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执法办案,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威慑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以及其他参与各方,进一步明晰权利、义务与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网络直播销售活动中的广告行为。
同时,呼呼广大网民自觉抵制“问题直播”,不收看、不点赞、不传播,不为不良直播活动助力加油,铲除“问题直播”滋生成长的土壤,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直播低俗化整治方案及措施篇3
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依法治网、依法管网,有效解决网络直播带货相关违法行为中涉及市场监管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净化网络消费环境,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对网络主播带货相关违法行为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网络主播带货管理规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直播电商平台落实平台责任。
加强对属地网络直播电商平台、网络外卖订餐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电商平台的行政指导,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登记入网经营者真实信息的职责和履行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平台义务,完善平台公示规则\协议等相关内容的下载链接,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依法公示证照的义务。
(责任单位:消费网监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肃查处网络主播带货中的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充分运用省局网络交易监管技术手段,重点加强对网络直播电商平台和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的电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力度。
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通过省局网监业务平台将涉网违法线索推送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价格虚高、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对带货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网络主播带货中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直播带货活动正常秩序。
(责任单位:消费网监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执法稽查处、竞争直销监管处等相关处室,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广告监管,及时查处网络主播带货活动中的
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对网络主播带货中的广告活动加强监测,及时回应舆情关切和群众举报,做到“监测好、审查好、引导好、查处好、督导好”,严肃查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哥、军徽、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发布的广告;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严肃查处含有淫秽、色情、迷信、暴力等内容的广告;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严肃查处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的广告;严肃查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严肃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广告。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处、广告监测中心,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消费保护,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完善消费维权首问制度,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严肃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消费网监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该项工作的参与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落实。
(二)强化案件办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案件线索收集,及时回应舆情关切和群众举报,对案件线索要深挖彻查、追溯源头,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要集中力量办好大案要案,对案件办理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加强研究、加强请示报告,切实保证办案质量。
(三)加强部门协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网信办、“扫黄打非”办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发挥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大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和执法成果等,有力震慑不法分子,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效应。
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网络主播带货管理规则。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务必于每月x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向省局广告监管处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小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典型案例,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
x月x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统计表,以便省局按要求向总局和省委网信办等部门报送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