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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检测阳性应急预案精选1
⼀、总则
(⼀)⽬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品新冠病毒防控⼯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步规范和做好冷链⾷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的传播,结合⼯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领导⼩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领导⼩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品⽣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品⽣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范围。适⽤于本省⾏政区域内冷链⾷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作。
(四)⼯作原则。按照“统⼀领导,属地管理,分⼯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
⼆、组织体系
(⼀)县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组统⼀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分兵把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品新冠病毒防控应急处置⼯作。
(⼆)各部门分⼯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链⾷品⽣产经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冷链⾷品⽣产经营⾏为监管,督促冷链⾷品⽣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冷链⾷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为。发现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品后,监督冷链⾷品⽣产经营者⽴即停售、封存相关货物,对已售出的货物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从业⼈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操作规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作。
3.卫⽣健康部门。负责流⾏病学调查及处置,定期组织开展从业⼈员的核酸检测⼯作,为处置⼈员防护、物品、环境和车辆清洁消毒等提供技术指导。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冷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控措施,提⾼疫情应急处置能⼒,在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组的指挥下,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作,有效避免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维护正常⽣产经营秩序。
5.商务部门。充分发挥⾏业指导作⽤,督促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冷链⾷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冷链⾷品、⼈员、环境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物封存、环境消杀、⼈员控制等应急处置⼯作。
三、预案启动
冷链⾷品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组领导下,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科学、有效开展应对处置⼯作。按照预案要求⽴即停⽌冷链⾷品⽣产经营和装卸运输,全⼒开展流向排查,分类进⾏⽆害化处理。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即全⾯管控和彻底消杀。对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员,及时进⾏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的⼈员,及时进⾏隔离诊治、流调追踪,防⽌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应急处置
(⼀)报告。在冷链⾷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后,2⼩时内书⾯报告本级和上⼀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
⼩组,并通报本级卫⽣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流⾏病学调查及处置。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时内完成初次流⾏病学调查,扩⼤事发场所内
⾷品、环境核酸检测范围,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的⼈员及时进⾏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员要及时隔离,
并⽴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由物及⼈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其他省份的,应当及时联系相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追踪排查,及时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报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送省疾控中⼼进⾏复核,再由省疾控中⼼将样品送⾄中国疾控中⼼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作。
(三)⾷品⽆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品和外包装⽤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双层黄⾊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以防⽌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冷藏⾷品消毒处理前,需协调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灾等安全事故。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式进⾏⽆害化处理,可⽤压⼒蒸汽灭菌或焚烧。
对污染⾷品的同批次⾷品,应当在分析明确⾷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处理:
1.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品⽆需处理。
2.如为⾷品源头污染,则同批次⾷品均需按照污染⾷品处理。
3.如⽆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告污染⾷品批次及相关信息,并通报外地相关部门,由被通报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可参考以下处理措施:
(1)加⼤对其他地区同批次⾷品的抽检,按抽检结果进⾏处理;
(2)同批次⾷品均按照污染⾷品处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同批次⾷品加热处理后限定使⽤,如在严格防护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做成熟⾷在规定场所使⽤等。
(四)环境消毒。⾷品清理后,应当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消毒。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消毒;⽆⾁眼可见污染物时,可⽤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室温,再⽤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五)⼈员防护。处置⼈员在转运⾷品时,应当做好个⼈防护。建议穿戴⼯作服、⼀次性⼯作帽、⼀次性⼿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罩或医⽤防护⼝罩、防护⾯屏或护⽬镜、⼯作鞋或胶靴、防⽔靴套等。
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卫⽣,可选⽤速⼲⼿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消毒。⼿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下⽤洗⼿液(或肥皂)洗⼿,然后再进⾏⼿消毒;⽆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消毒剂揉搓双⼿。
(六)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具进⾏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时间,⽤清⽔冲洗⼲净。
(七)注意事项。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触其他物品;转运后,应及时对周围环境进⾏清洁消毒。
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消毒剂具有⼀定的腐蚀性,达到消毒时间后,应当⽤清⽔擦拭或冲洗。
五、保障措施
派出所:协助有关单位依法落实相关隔离措施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卫生院:落实好隔离病房、负压救护车、诊疗专家、救治药品、个人防护用品、院感控制和救治能力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统筹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学习掌握国家下发的最新诊疗方案、首诊病例诊断程序和院感防控等相关知识,提升基层疑似病例的早期识别能力。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卫生应急队伍人员、物资、车辆准备,辖区内的抗病毒药物、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信息,务必要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值班值守,安排好疫情防控值守工作,做好信息上传下达,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有效落实。
镇经发办:针对辖区内冷链食品企业,要及时收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建立微信群,转发上级文件,时刻关注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加强宣传力度,传递官方新冠病毒应急知识、疫情防护、疫情最新进展等。督促企业要组织冷链生产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通风、消毒工作,加强环境整治。
各工作片:要加强对各片区关于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超市等场所的排查工作,严格卫生防范,明确工作环境的每日消杀是否达标、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做好个人防护等工作。
各冷链食品企业、超市等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条例,认真学习《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加强冷链食品生产、包装、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的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健康管理登记,进行每日工作环境消杀,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督促员工要注意个人卫生并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保持空气流通。
四、应急反应措施
1、疫情发生后,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迅速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卫生院配合市卫健局在疫情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迅速对发生疫情场所,划定疫点、疫区,报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
3、疫情发生所在企业或村由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对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措施,由卫生院负责监督指导,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
4、镇、村两级迅速组织人员,联合卫生院加强防范措施,将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强制消毒隔离措施。
五、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品检测阳性应急预案精选4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人物并防”的战略部署,加强我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的运行,加强各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信息沟通等,共同做好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冷链食品及时做好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所等,运用有效手段,果断进行处置,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三、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测预警
(一)监测。加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的日常运行,常态化开展冷链食品疫情监测。商务部门负责生鲜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市场监管、农水、文广旅体、卫健等部门要共同负责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的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各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相关数据、监测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预警。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应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筛阳性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应立即在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内共享相关信息,专班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溯源倒查。在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结果确认前,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快速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及时登记隔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就地封存,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及时封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向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报告。在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确认检测和后续处置工作。
(四)技术保障。加强浙冷链系统监测、预警等技术推广应用,为冷链物防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浙冷链系统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六、核实处置
(一)核实确认。开展确认检测时,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并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要严格按照采样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开箱、采样、送样等全过程,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如果是进口冷链食品,还要确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同时,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记录数据不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以案件调查报告形式将情况逐级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二)情况通报。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逐级报送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三)应急处置。
1、接触者管理。应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食品接触者相关情况,对于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开展检测;对于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实施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健康监测等措施。
2、食品相关管理。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食品存放场所进行封锁消毒。
(1)食品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
(2)环境消毒。食品完全清理后,应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3)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完成搬运作业后,应做好人员情况的登记,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并进行14天健康状况监测。
(4)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3、维护社会稳定。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成员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布不实疫情相关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必要时,协调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物品检测阳性应急预案精选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下载。
物品检测阳性应急预案精选1
⼀、总则
(⼀)⽬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品新冠病毒防控⼯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步规范和做好冷链⾷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的传播,结合⼯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领导⼩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领导⼩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品⽣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品⽣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范围。适⽤于本省⾏政区域内冷链⾷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作。
(四)⼯作原则。按照“统⼀领导,属地管理,分⼯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
⼆、组织体系
(⼀)县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组统⼀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分兵把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品新冠病毒防控应急处置⼯作。
(⼆)各部门分⼯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链⾷品⽣产经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冷链⾷品⽣产经营⾏为监管,督促冷链⾷品⽣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冷链⾷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为。发现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品后,监督冷链⾷品⽣产经营者⽴即停售、封存相关货物,对已售出的货物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从业⼈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操作规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作。
3.卫⽣健康部门。负责流⾏病学调查及处置,定期组织开展从业⼈员的核酸检测⼯作,为处置⼈员防护、物品、环境和车辆清洁消毒等提供技术指导。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冷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控措施,提⾼疫情应急处置能⼒,在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组的指挥下,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作,有效避免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维护正常⽣产经营秩序。
5.商务部门。充分发挥⾏业指导作⽤,督促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冷链⾷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冷链⾷品、⼈员、环境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物封存、环境消杀、⼈员控制等应急处置⼯作。
三、预案启动
冷链⾷品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组领导下,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科学、有效开展应对处置⼯作。按照预案要求⽴即停⽌冷链⾷品⽣产经营和装卸运输,全⼒开展流向排查,分类进⾏⽆害化处理。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即全⾯管控和彻底消杀。对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员,及时进⾏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的⼈员,及时进⾏隔离诊治、流调追踪,防⽌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应急处置
(⼀)报告。在冷链⾷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后,2⼩时内书⾯报告本级和上⼀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
⼩组,并通报本级卫⽣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流⾏病学调查及处置。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时内完成初次流⾏病学调查,扩⼤事发场所内
⾷品、环境核酸检测范围,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的⼈员及时进⾏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员要及时隔离,
并⽴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由物及⼈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其他省份的,应当及时联系相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追踪排查,及时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报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送省疾控中⼼进⾏复核,再由省疾控中⼼将样品送⾄中国疾控中⼼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作。
(三)⾷品⽆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品和外包装⽤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双层黄⾊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以防⽌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冷藏⾷品消毒处理前,需协调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灾等安全事故。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式进⾏⽆害化处理,可⽤压⼒蒸汽灭菌或焚烧。
对污染⾷品的同批次⾷品,应当在分析明确⾷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处理:
1.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品⽆需处理。
2.如为⾷品源头污染,则同批次⾷品均需按照污染⾷品处理。
3.如⽆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告污染⾷品批次及相关信息,并通报外地相关部门,由被通报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可参考以下处理措施:
(1)加⼤对其他地区同批次⾷品的抽检,按抽检结果进⾏处理;
(2)同批次⾷品均按照污染⾷品处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同批次⾷品加热处理后限定使⽤,如在严格防护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做成熟⾷在规定场所使⽤等。
(四)环境消毒。⾷品清理后,应当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消毒。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消毒;⽆⾁眼可见污染物时,可⽤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室温,再⽤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五)⼈员防护。处置⼈员在转运⾷品时,应当做好个⼈防护。建议穿戴⼯作服、⼀次性⼯作帽、⼀次性⼿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罩或医⽤防护⼝罩、防护⾯屏或护⽬镜、⼯作鞋或胶靴、防⽔靴套等。
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卫⽣,可选⽤速⼲⼿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消毒。⼿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下⽤洗⼿液(或肥皂)洗⼿,然后再进⾏⼿消毒;⽆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消毒剂揉搓双⼿。
(六)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具进⾏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时间,⽤清⽔冲洗⼲净。
(七)注意事项。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触其他物品;转运后,应及时对周围环境进⾏清洁消毒。
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消毒剂具有⼀定的腐蚀性,达到消毒时间后,应当⽤清⽔擦拭或冲洗。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