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应急处置方案下载

2023-01-10 作者:贺桂芝

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烟花爆竹应急处置方案,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前来参考阅读。

烟花爆竹应急处置方案1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行业监管,街道属地监管,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单位联动等措施,切实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有效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肖正明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委、区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食药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房管局、公安xx分局、xx消防大队和xx个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xx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新闻宣传工作,建立长效禁燃宣传工作机制,协调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播报禁放通告,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在校学生进行禁放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放规,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向学生家人做好禁放宣传。

区民宗局:负责落实禁放区内各宗教场所禁放责任,加强大型宗教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区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时发放禁放宣传材料,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并签订举办婚礼时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空气环境质量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

区城管委:负责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范畴。

区执法局:负责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的非法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禁放宣传。

区安监局:组织对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区林业局、区旅游局:负责向全区林区、公园开办的农家乐、山庄等场所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设立禁放标识,并逐家签订禁放责任书。

区商务局:负责与全区汽车销售xS店等商贸企业逐一签订禁放责任书,并要求企业做好禁放宣传,树立公开禁放标识。

区食药局:负责对全区酒店、饭店,分别签订禁放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在此类地方承办婚丧嫁娶等宴席禁放烟花爆竹。

区工商局:负责协助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加强对小卖部、超市、集贸市场等地的巡察管理,发现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取证、查扣,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区质监局: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对所有新建小区物业分别签订禁放责任书,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

公安xx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组织街面巡查执法和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同时,负责向全区各派出所部署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要求各派出所在日常巡逻中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检查管控,及时受理有关燃放烟花爆竹案(事)件,并依法进行处理;配合街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xx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援,牵头调查统计燃放引发为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楼院长作用,有针对性的对辖区商铺开业、基建动工、婚丧嫁娶、购房乔迁、购车等情况进行提前告知、积极劝阻,设置禁放标识,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并逐一签订禁放责任书,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相关部门、xx个街道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情况。

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员工及本行业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将管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宣传网络,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法规政策,大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酒店、进社区、进车辆销售、进建筑工地、进殡仪婚庆服务单位,报纸有版面、广播有声音、电视有报道、网络有信息、街头有条幅、手机有短信、家庭有公开信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意识、禁放意识。

(三)强化协调联动,靠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联动,确保管控工作有序开展。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烟花爆竹应急处置方案2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以来,市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组织相应执法部门,分片、分区、分阶段对辖区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镇安办、镇市场监管所、新港派出所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强化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等现象。

春节前后的重点时段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加强街道路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对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加强违规燃放源头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制止。

要坚持守土有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组建巡查队伍,建立联系包保机制,通过“领导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楼栋、楼栋长包居户”的.方式,织密巡查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要发动党团员、机关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保安、保洁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文明劝导员组成禁放工作志愿者,全员参与巡查。

春节期间及重要时段(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七、元宵节、清明、中元节、冬至),禁放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巡查小分队,实行实名网格员巡查,网格员重点做到对网格内居民和商铺上门禁放宣传、劝阻全覆盖,全面落实查控工作,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派出所、城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抽调干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督导检查。

新荷社区要在1月20日前上报各小区名称、楼栋号、包保网格员姓名及电话号码、包保干部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信息的《20xx年繁昌区重点时段禁放网格表》,并做好培训、协调管理工作(报送途径:@qq.com)。

(四)强化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派出所、安全生产、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及其他涉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禁放区域入境路口严查过往可疑车辆,严禁过往车辆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非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筑牢环禁放区域“护城河”,消除环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对全区禁放工作的影响,检查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运营客车、旅客携带烟花爆竹大检查行动。

同时要发动市民收集并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力争在春节期间查处一批涉烟花爆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2月1日)

镇相关职能部门及新荷社区要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张贴、悬挂相关禁放宣传标语和播放《通告》,逐级动员部署。

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签订《承诺书》,在管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同时,层层分解任务,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发放《告知书》《倡议书》,切实抓好宣传动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0日)

镇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可能用于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较大院落、废旧厂房、仓库、养殖场等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不放过任何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的可疑线索,做到逐屋清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并核查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同时注意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可疑线索,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

重点做好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及禁放区内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场所的禁放自查工作,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放工作巡查值守力度。

派出所、安全生产、城管等部门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在春节前5天,元宵节、清明节、冬至等节日前3天,镇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所、城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和花圈店、香纸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超市、集贸市场、婚丧一条龙服务中心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查。

重点落实除夕夜(2月11日下午1时至次日凌晨0:30)、正月初一晨(2月12日7:00至10:00)、正月初七(2月18日7:00至10:00)、元宵节(2月26日7:00至10:00,17:00至19:00))期间网格化值班巡查,要加大巡查值守力度,死看硬守。

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派出所、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派出所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进一步巩固禁放成果,适时监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在总结禁放工作的同时,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告》得到持续有效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好禁放各项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放工作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镇党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禁放工作保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及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我镇将尽快制定、落实相关禁放执勤补助标准。

(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

镇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尽责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禁放工作。

要做好“三个带头”,即发动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带头、公职人员带头、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员工带头,积极参与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要落实“四个全覆盖”,即宣传发动全覆盖、干部包保全覆盖、守法承诺全覆盖、执法查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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