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23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情况汇报,一起来看看吧。
2023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情况汇报1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XXX人民法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抓严抓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力地打击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也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机制,现将XX法院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成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统筹协调解决审判中的具体问题。
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刑事审判庭、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安全保障及协调督办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刑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效。
选取多名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负责扫黑除恶案件的申领工作,并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找准法律适用点,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两部两高”《指导意见》,参加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准确把握上级最新精神,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黑恶案件。
多次召开刑事、民商事三大专业法官会议,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的案件性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民商事案件中摸排出的“套路贷”案件问题等进行专门研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将专项斗争与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领域和打击对象,确定打击重点,充分利用财产刑和资格刑,从严掌握取保候审和缓刑适用的条件;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通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重点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统一执法思想,力争依法、准确、有力的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犯罪。
三是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剖析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行业管理薄弱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针对目前中央督导组转交、省扫黑办交办以及已经查处仍举报不断的线索,我院认真分析研判,找到当事人进行核对询问,了解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法律和事实的举报,耐心做好举报人的工作,对举报确有问题的,及时将情况报告至县扫黑办。
四是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XX法院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线索排查、问题处置、工作开展、程序推进等事项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将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加强与公、检、司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解决认识分歧,有效形成打击合力。
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线索,并派专人对线索进行核查。
加强台账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照专项斗争工作清单、任务清单、档案清单的要求,建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五是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宣传报告工作制度。
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子屏幕、宣传展板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对重大涉黑恶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扫黑除恶打击的对象、界限范围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
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发布举报公告,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恶案件线索,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精选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群众参与旁听。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院领导班子对上级有关文件内容的学习、精神领会抓得比较紧,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但个别干警仍然对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的整体性把握不够,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仅仅是刑庭一个部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的事,工作上被动接受安排部署,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在审判实践中,黑恶势力实施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寻衅滋事,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的目的往往是经济利益,但寻衅滋事罪却没有规定财产刑予以惩罚,可能致使刑事审判达不到惩戒的有力效果。
三是疫情对审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受上半年疫情的影响,大量案件中止审理造成下半年案件积压,加上新收案件较多,造成结案难度加大。
对羁押被告人的远程开庭审理受设备影响较大,画面、声音不稳定,庭审效果达不到被告人当庭受审的效果。
四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范围还不够广,宣传形式还不够丰富,舆论引导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担当到位。
坚持党对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绝对领导,审理好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扫黑除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县委政法委。
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意识,纠正“扫黑除恶专项争仅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错误认识,集全院之力,坚决做到扫准、扫实、扫出声威和效果。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23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情况汇报,一起来看看吧。
2023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情况汇报1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XXX人民法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抓严抓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力地打击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也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机制,现将XX法院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成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统筹协调解决审判中的具体问题。
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刑事审判庭、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安全保障及协调督办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刑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效。
选取多名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负责扫黑除恶案件的申领工作,并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找准法律适用点,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两部两高”《指导意见》,参加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准确把握上级最新精神,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黑恶案件。
多次召开刑事、民商事三大专业法官会议,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的案件性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民商事案件中摸排出的“套路贷”案件问题等进行专门研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将专项斗争与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领域和打击对象,确定打击重点,充分利用财产刑和资格刑,从严掌握取保候审和缓刑适用的条件;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通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重点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统一执法思想,力争依法、准确、有力的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犯罪。
三是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剖析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行业管理薄弱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针对目前中央督导组转交、省扫黑办交办以及已经查处仍举报不断的线索,我院认真分析研判,找到当事人进行核对询问,了解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法律和事实的举报,耐心做好举报人的工作,对举报确有问题的,及时将情况报告至县扫黑办。
四是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XX法院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线索排查、问题处置、工作开展、程序推进等事项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将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加强与公、检、司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解决认识分歧,有效形成打击合力。
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线索,并派专人对线索进行核查。
加强台账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照专项斗争工作清单、任务清单、档案清单的要求,建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五是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宣传报告工作制度。
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子屏幕、宣传展板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对重大涉黑恶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扫黑除恶打击的对象、界限范围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
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发布举报公告,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恶案件线索,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精选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群众参与旁听。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院领导班子对上级有关文件内容的学习、精神领会抓得比较紧,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但个别干警仍然对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的整体性把握不够,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仅仅是刑庭一个部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的事,工作上被动接受安排部署,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在审判实践中,黑恶势力实施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寻衅滋事,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的目的往往是经济利益,但寻衅滋事罪却没有规定财产刑予以惩罚,可能致使刑事审判达不到惩戒的有力效果。
三是疫情对审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受上半年疫情的影响,大量案件中止审理造成下半年案件积压,加上新收案件较多,造成结案难度加大。
对羁押被告人的远程开庭审理受设备影响较大,画面、声音不稳定,庭审效果达不到被告人当庭受审的效果。
四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范围还不够广,宣传形式还不够丰富,舆论引导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担当到位。
坚持党对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绝对领导,审理好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扫黑除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县委政法委。
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意识,纠正“扫黑除恶专项争仅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错误认识,集全院之力,坚决做到扫准、扫实、扫出声威和效果。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