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反反复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不可少,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出入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出入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1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省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入传出,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就进一步健全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实现无缝对接、闭环管理,严防疫情传入传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职责

(一)海关

1.发现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的中国籍人员,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排查,在口岸区分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通知卫生健康部门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海关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处置原则和标准,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管控。

2.发现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的外籍人员,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排查,在口岸区分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通知卫生健康部门和外事部门,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和其他人群,海关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外事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外事部门按照外事要求确定处置原则和标准,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管控。

3.将口岸卫生检疫工作中经排查判定的新冠疑似病例、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出入境证件号、主要症状等)进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进行追踪和排查。

4.协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与口岸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汇总、反馈移交人员的后续处置情况,形成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闭环管理机制。

(二)外事

1.协同海关、卫生健康等部门处置口岸发现的外籍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

2.协调解决口岸外籍防控旅客的语言翻译等服务。

(三)通管

1.通过追踪漫游轨迹等信息手段,共享在14天之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境内外驻留情况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验和追踪。

2.数据查询、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的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四)公安

1.将所有境外返回我省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出入境证件号)、出入境时间和口岸、通信号码、住址等信息进行关联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重点追踪和排查。

2.共享在14天之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境内外驻留情况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验和追踪。

3.对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涉及外籍人员,同时通报外事部门,共同协调做好处置工作。

(五)卫健

1.负责口岸发现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接收、转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和其他人群的处置。

2.协助海关做好入境重点防控人员的样本采集及核酸检测。

3.共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三类人员”身份信息等,便于相关部门对“三类人员”进行追踪和排查。

4.发现我省境外输入性病例信息,及时通报海关等部门,便于其开展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追溯与核查。

5.依托省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向海关反馈移交人员转运、隔离、留观、诊治等后续防控处置情况,形成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闭环管理机制。

(六)移民

1.将入境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出入境证件号)、出入境时间和口岸、通信号码、住址等信息进行关联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重点追踪和排查。

2.将边检部门查验护照过程中发现的重点人员、海关要求协助查找的人员等高风险人员信息及时通报海关,配合海关做好出入境人员的管控工作。

3.配合海关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通关管理。

4.维护口岸安全稳定。

(七)民航

1.协调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将疫情严重国家(地区)往来我国的航班航线信息以及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航班订座记录的旅客姓名记录(PNR)进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协调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共享在14天之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境内外驻留情况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验和追踪。

3.协调民航相关单位及时向海关提供航班旅客舱单信息。

4.指导国内航空公司执飞入境航班办理值机手续时,在值机柜台张贴或摆放二维码,提示旅客优先选择扫码方式,在线填写健康申明卡。要求国内航空公司在入境航班飞行途中完成以下内容:

一是告知机上旅客入境检疫须知及法律责任;

二是发放纸质版健康申明卡,供未在线进行健康申报的旅客填写,填卡过程中要特别提醒旅客如实填写境外国家(地区)详细旅居史、中国境内住址、有效联系方式以及是否有发热症状等信息;

三是对机上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发⼝罩,严格落实⼯⼈佩戴⼝罩的规章制度。

(六)做好⼯地⾷堂安全卫⽣管理。确保⼯地⾷堂⼯作⼈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医⽤⼝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员提供饭前

洗⼿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液。严禁携带野⽣动物和家禽家畜进⼊饭堂,坚决抵制⾷⽤野⽣动物。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属地卫⽣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旦发现从业⼈员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采取医

学健康监测,并第⼀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卫⽣健康部门和医院上报,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落实安全⽣产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按照“六个⼀”的⼯作要求,制定1份周密的复产复

⼯⽅案,制定1套应急处置⽅案,开展1次安全检查,在不召开⼤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通过微

信、短信等形式开展安全⽣产宣传教育,务必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三、复⼯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需提前3天向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复⼯申请表,按要求统计填报涉及本⼯程项⽬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

⼯、监理、检测、⼈防、消防等复⼯⼈员(含管理⼈员)名单,并提供项⽬疫情防控⼯作⽅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处置预案

相关资料。未进⾏申请或申请不批准的房屋市政⼯程⼀律不准复⼯,未登记上报的⼯⼈⼀律不准进⼊⼯地。市管项⽬向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申报复⼯⼿续。

(2)住建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书⾯申请后,要组织⼈员到现场进⾏核查,并填写复⼯检查表,经核查合格后⽅可允许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市建设⼯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市建筑⼯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市管项⽬复⼯申请的审核⼯作。

四、复⼯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调度、统⼀监管,严格落实《公众预防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员)》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疫情输⼊、传播,保障⼯作现场⼈员⽣命安全。

(⼀)强化进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员进⾏⼀次准确的体温检测,确保⾝体状况良好。如发现有发热、⼲咳等疑似症状

的⼈员,不得允许进⼊集体宿舍等区域,要安排独⽴隔离场所进⾏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可上岗,误⼯费⽤按有关规定

严格执⾏,不得变通。

(⼆)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

员携带野⽣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地,坚决抵制⾷⽤野⽣动物;督导从业⼈员外出时做⾜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

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罩的⼈员,不允许其进⼊有限空间作业或进⼊会议室、⾷堂等⼈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堂

就餐应实施错峰分餐制,减少⼈员聚集,避免围餐和⾯对⾯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并每天对⾷堂进⾏⼀次清洁、消毒;空调

⼯作场所应调节⾜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等进⾏清洁、消毒⼆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

施⼯现场时,车上⼈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部安排⼯地内⼈员接收和装卸。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每天了解员⼯健康状况,每天对每⼀名进场作业⼈员进⾏体温测试,建⽴体温测试记

录。⼀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员,第⼀时间采取健康监测,送院诊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

断、早治疗的措施。同时,要配合辖区政府和卫⽣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病学调查等⼯作。

(四)建⽴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实施

24⼩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每⽇要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

况。

出入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3

81总则

1.1编制⽬的

全⾯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动物疫情的能⼒,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动物疫情,最⼤限度地减少

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龙江省动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突发重⼤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

卫⽣监控组、⼯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作组。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调度指挥各⼯作组按照各⾃职责分⼯开展现场处置⼯作。

2.2.3各⼯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害化处理⼯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员的消毒⼯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作。

卫⽣监控组由市卫⽣计⽣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作。

⼯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重⼤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

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作提出建议;参与

有关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作;对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作进⾏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员进⾏培训;对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

部及其⽇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和完善突发重⼤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作的管理

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

测⼯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病学调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

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发现已经发⽣或可能发⽣突发重⼤动物疫情时,都应当⽴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监督机构或动

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

疫情反反复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不可少,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出入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出入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1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省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入传出,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就进一步健全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实现无缝对接、闭环管理,严防疫情传入传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职责

(一)海关

1.发现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的中国籍人员,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排查,在口岸区分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通知卫生健康部门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海关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处置原则和标准,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管控。

2.发现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的外籍人员,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排查,在口岸区分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通知卫生健康部门和外事部门,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和其他人群,海关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外事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外事部门按照外事要求确定处置原则和标准,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管控。

3.将口岸卫生检疫工作中经排查判定的新冠疑似病例、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出入境证件号、主要症状等)进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进行追踪和排查。

4.协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与口岸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汇总、反馈移交人员的后续处置情况,形成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闭环管理机制。

(二)外事

1.协同海关、卫生健康等部门处置口岸发现的外籍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

2.协调解决口岸外籍防控旅客的语言翻译等服务。

(三)通管

1.通过追踪漫游轨迹等信息手段,共享在14天之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境内外驻留情况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验和追踪。

2.数据查询、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的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四)公安

1.将所有境外返回我省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出入境证件号)、出入境时间和口岸、通信号码、住址等信息进行关联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重点追踪和排查。

2.共享在14天之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境内外驻留情况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验和追踪。

3.对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涉及外籍人员,同时通报外事部门,共同协调做好处置工作。

(五)卫健

1.负责口岸发现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接收、转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和其他人群的处置。

2.协助海关做好入境重点防控人员的样本采集及核酸检测。

3.共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三类人员”身份信息等,便于相关部门对“三类人员”进行追踪和排查。

4.发现我省境外输入性病例信息,及时通报海关等部门,便于其开展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追溯与核查。

5.依托省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向海关反馈移交人员转运、隔离、留观、诊治等后续防控处置情况,形成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闭环管理机制。

(六)移民

1.将入境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出入境证件号)、出入境时间和口岸、通信号码、住址等信息进行关联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重点追踪和排查。

2.将边检部门查验护照过程中发现的重点人员、海关要求协助查找的人员等高风险人员信息及时通报海关,配合海关做好出入境人员的管控工作。

3.配合海关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通关管理。

4.维护口岸安全稳定。

(七)民航

1.协调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将疫情严重国家(地区)往来我国的航班航线信息以及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航班订座记录的旅客姓名记录(PNR)进行共享,便于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协调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共享在14天之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境内外驻留情况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查验和追踪。

3.协调民航相关单位及时向海关提供航班旅客舱单信息。

4.指导国内航空公司执飞入境航班办理值机手续时,在值机柜台张贴或摆放二维码,提示旅客优先选择扫码方式,在线填写健康申明卡。要求国内航空公司在入境航班飞行途中完成以下内容:

一是告知机上旅客入境检疫须知及法律责任;

二是发放纸质版健康申明卡,供未在线进行健康申报的旅客填写,填卡过程中要特别提醒旅客如实填写境外国家(地区)详细旅居史、中国境内住址、有效联系方式以及是否有发热症状等信息;

三是对机上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温馨提示! 你需要支付 ¥1.00 元后才能查看付费内容
点赞(0)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