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生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方案,希望大家喜欢,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发生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方案1
1总则
1.1目的
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XXXXXXXXXXXXXXX》,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本区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快速处置、遵守法律、减少损失,努力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急处置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本市境内实施恐怖活动,对国家利益、城市安全、社会秩序、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经市、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认为需要直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
主要包括:
1.4.1爆炸类恐怖袭击事件
使用爆炸手段袭击军首脑机关、标志性建筑、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公用事业单位,袭击火车、飞机、船舶、轨道列车、公交车辆等交通工具,袭击外国驻沪领馆、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袭击重要、敏感涉外场所以及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大规模袭击平民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
1.4.2劫持类恐怖袭击事件
劫持火车、飞机、船舶、轨道列车、公交车辆等交通工具,劫持、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外籍人员及大批平民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
劫持民用航空器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按《XXXXXXXXXXX》有关内容实施。
1.4.3核生化类恐怖袭击事件
直接或间接利用放射性核素、化学战剂或化学毒物、致病微生物及其产生的毒素袭击社会公众,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
1.4.4信息类恐怖袭击事件
使用信息技术大规模攻击政府机关或者民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
1.4.5其他类恐怖袭击事件及重特大刑事案件
使用其他手段在本区实施恐怖活动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
杀人、放火、劫持、伤害、强奸、绑架、爆炸、抢劫案件,抢夺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系列性犯罪案件和盗窃、诈骗数额巨大的案件。
1.5区刑事案件现状
2003年至2005年10月,全区共立刑事案件13467起,年均上升10.8%,其中八类重大案件677起,年均上升30.3%,盗窃案件9917起,年均上升12.5%,占刑事案件73%。
目前,未发生恐怖袭击案件。
刑事案件呈逐年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大量外来人员的不断涌入,治安管理的压力很大,而警力和装备与发案的上升相比处于滞后状态。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发生爆炸、核生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性事件后,处置由区委、区府统一领导。
总指挥部设立在区应急联动中心。
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先期处置反馈的情况,在判明为恐怖袭击事件后,经区反恐办核报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同意,启动本预案。
2.2反恐怖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2.2.1启动反恐怖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条件
1、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判明恐怖事件已经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需要组织和调动社会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情况报告,在请示区委同意后,启动反恐怖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设在区应急联动中心。
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2、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可能继续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情况报告,在请示区委同意后,启动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启动后,区应急联动中心迅速通知有关参与处置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进驻。
1、现场指挥部启动后,区应急联动中心立即向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报告现场指挥部的具体位置。
2、区应急联动中心立即向参与处置单位通报情况,通知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赶赴现场指挥部。
2.3.2现场指挥部由下列人员构成:
1、总指挥。
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或兼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2、副总指挥。
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公安分局或有关参与处置单位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3、现场指挥员。
各参与处置单位根据现场处置的需要,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员。
4、指挥联络组。
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反恐办、事发地政府(或公安机关)和其他参与处置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联络组(以下简称“指挥联络组”)。
指挥联络组主要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具体事务,下达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记录现场处置情况,与区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系,协调各参与处置单位的有关工作。
2.3.3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为:
各参与处置单位负责人、联络员进驻现场指挥部后,到指挥联络组领取统一编号的通信工具和识别标志,并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1、情况汇总。
参与现场先期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迅速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由指挥联络组负责汇总。
2、分析判断。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遭受后续攻击的可能,必要时听取专家咨询意见。
3、指挥决策。
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迅速研拟现场处置措施,果断作出指挥决策。
(1)下达指令。
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各项处置指令;
(2)报告请示。
在下达指令的同时,应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或区总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如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应先向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或总指挥部)请示。
2.3.4现场指挥部的保障措施如下:
1、通信保障。
由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有线、无线通信,确保现场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需要紧急调用现场图像资料和开通应急有线、无线通信线路的,由公安分局、电信局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交通保障。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指挥部的交通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指挥部附近的车辆停放秩序和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区公安分局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指令,及时开辟通往现场的应急通道,保证处置力量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3、安全保障。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指挥联络组检查进出人员的识别标记。
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接替现场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4、后勤保障。
由区经委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5、支援保障。
由水、电、气等抢险救援单位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支援保障工作。
2.3.5如果多处同时发生恐怖袭击,区应急联动中心迅速按照上述要求,设立分指挥部。
3预测、预警
3.3.3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预警公告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
3.3.4预警公告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
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接处警规程。
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有关规定、预案和职责与权限,明确规定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
3.3.6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联动中心、涉及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在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并优先保障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的生命安全;
(4)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卫和治安管理,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稳定社会秩序;
(7)特殊情况下,有关单位在报请区应急委同意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阻止事态的发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加强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加预测预警体系的科技含量,以提高处置事件的反应能力。
按照市有关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3.4.2由公安分局会同区应急办、区信息委,建立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等级分级。
根据特点,并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本市建立四个响应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4.1.2明确响应程序
4.1.2.1爆炸类恐怖事件处置程序
封锁现场
区公安分局立即设置警戒线,实施现场封锁群及周围车辆,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接近现场;疏散人群及周围车辆,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接近现场;
根据现场态势,及时扩大封锁范围,设置第二道警戒线;
对撤离现场的受伤群众,开辟临时场所安置,等待医疗救护人员到场;
积极寻找目击证人,并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排除危险
区公安分局报请视市局组织专业排爆力量进入中心现场实施测爆、搜爆和排爆(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同步实施信号干扰),并逐步向扩展。
现场如有火情,先予以灭火。
现场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排除危险的,区电力公司、市政局、水务局、建设交通委等相关单位组织应急力量排除危险。
抢救伤员
在确认排除危险后,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负责抢救伤员。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车辆及人员,将伤员送至相关医院。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反恐怖专家根据侦检结果和相关情况对现场进行危害评估,划定危害区域并进行现场处置。
抢救伤员。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进入现场危害区域实施抢救,并迅速根据伤员的症状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
设置临时抢救点。
区卫生局在现场附近设置临时抢救点,对伤员进行分类,实施紧急抢救或早期治疗,对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实行临时医疗观察。
确定救治医院。
对需进一步救治的伤员,区卫生局根据分类通知专业救治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急救力量将伤员送至指定专业医院,区公安分局开辟应急通道,保证救护车辆通行。
疏散人群
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疏散方案,迅速疏散人群至安全区域。
环境监测
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组织专业力量对现场及周围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核、生、化追踪监测,并持续提供监测报告。
紧急增援
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危害评估情况,报请市委、市府提请海军保障基地,紧急调用东海舰队防化营、警备区防化分队和驻军医院的应急分队增援。
综合洗消。
区消防支队、区市容环卫局、卫生局在现场安全区域内设置洗消点,负责对出入危害区域的有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洗消并检测。
区市容环卫局、环保局、水务局负责现场污染物的清理。
报告情况
现场指挥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4.1.2.4信息类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程序
现场调查
区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对信息系统受损单位的受损情况及其影响进行评估,并展开调查。
应急处置
区信息委对受损信息系统进行应急处理和紧急恢复。
追踪攻击源
区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对受损信息系统进行追踪和监控,尽快寻找攻击源并组织力量进行查缉。
防范预警
区信息委及时计算机系统预警信息,检查相关单位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报告情况。
区信息委负责人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4.1.3其他类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参照上面程序)
4.2新闻报道
4.2.1区府新闻办、外办、台办负责现场境外记者的控制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府新闻办负责现场新闻采访的控制工作,区公安分局有关部门协助。
4.2.2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影响,按有关规定组织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向媒体和市民;必要时报市反恐办同意。
具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4.3综合处置措施
总指挥部设立后,根据现场态势及汇总研判的结果,经请示市委和市反恐办后,下达指令在全区范围内采取综合应急处置措施。
如市总指挥部下达管制、戒严命令的,区地方指挥部遵照执行,并搞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4.3.1口岸控制
1、区公安分局负责出入道口的控制,区建设和交通委协助。
2、区海事局、负责水域、船舶、码头的控制。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生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方案,希望大家喜欢,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发生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方案1
1总则
1.1目的
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XXXXXXXXXXXXXXX》,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本区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快速处置、遵守法律、减少损失,努力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急处置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本市境内实施恐怖活动,对国家利益、城市安全、社会秩序、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经市、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认为需要直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
主要包括:
1.4.1爆炸类恐怖袭击事件
使用爆炸手段袭击军首脑机关、标志性建筑、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公用事业单位,袭击火车、飞机、船舶、轨道列车、公交车辆等交通工具,袭击外国驻沪领馆、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袭击重要、敏感涉外场所以及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大规模袭击平民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
1.4.2劫持类恐怖袭击事件
劫持火车、飞机、船舶、轨道列车、公交车辆等交通工具,劫持、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外籍人员及大批平民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
劫持民用航空器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按《XXXXXXXXXXX》有关内容实施。
1.4.3核生化类恐怖袭击事件
直接或间接利用放射性核素、化学战剂或化学毒物、致病微生物及其产生的毒素袭击社会公众,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
1.4.4信息类恐怖袭击事件
使用信息技术大规模攻击政府机关或者民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事件。
1.4.5其他类恐怖袭击事件及重特大刑事案件
使用其他手段在本区实施恐怖活动而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
杀人、放火、劫持、伤害、强奸、绑架、爆炸、抢劫案件,抢夺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系列性犯罪案件和盗窃、诈骗数额巨大的案件。
1.5区刑事案件现状
2003年至2005年10月,全区共立刑事案件13467起,年均上升10.8%,其中八类重大案件677起,年均上升30.3%,盗窃案件9917起,年均上升12.5%,占刑事案件73%。
目前,未发生恐怖袭击案件。
刑事案件呈逐年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大量外来人员的不断涌入,治安管理的压力很大,而警力和装备与发案的上升相比处于滞后状态。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发生爆炸、核生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性事件后,处置由区委、区府统一领导。
总指挥部设立在区应急联动中心。
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先期处置反馈的情况,在判明为恐怖袭击事件后,经区反恐办核报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同意,启动本预案。
2.2反恐怖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2.2.1启动反恐怖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条件
1、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判明恐怖事件已经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需要组织和调动社会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情况报告,在请示区委同意后,启动反恐怖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设在区应急联动中心。
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2、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可能继续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情况报告,在请示区委同意后,启动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启动后,区应急联动中心迅速通知有关参与处置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进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