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反复之下,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措施,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措施1

根据上级部署,为严格落实粤港跨境货物运输“三点一线”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好各交通节点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迅速成立鹤山市粤港澳跨境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督促辖区内营运跨境货运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多次到跨境货运企业开展检查工作,督促其制定《跨境货运驾驶员监管流程》和做好车辆运营登记;在空气流通的位置设立“跨境货车专用停车位”、“跨境货车司机专用休息室”、“跨境货车司机专用厕所”等独立空间;安排专人定期对司机活动区域、专用区域及车辆停放区域进行消毒;对产生的废弃品进行统一处理;督促企业使用“粤康码”等。

二是落实定点服务。选定1家加油站、1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和1家酒店为途经跨境货运车辆的交通服务节点,做好定点管理,设置专用服务设施,明确防护要求,保障跨境司机入境后落实全程闭环作业。

三是对服务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务区根据《江门市跨境货车司机交通节点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设置服务专区:包括设有香港跨境运输货车司机休息专室、专用厕所、司机休息室、专用停车位等。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确保我市粤港跨境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保障我市人民生命安全。

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措施2

一是向全区59家货运企业下发《牧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交通运输部第二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疫情防控指南》,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是做好运输工具消杀,落实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要求,目前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完成率100%,疫苗接种完成率98.83%。

三是对全区59家货运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分包责任人,要求其到企业监督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办所有业务,直至整改到位;分包责任人不能对分包企业严格督导检查的,不履职尽责的,严格追究责任。

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措施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日北京市发生新发地批发市场聚集性疫情,辽宁、河北、四川、浙江等省份先后出现关联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北京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坚决防止因局部疫情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时因势调整北京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

(一)从严执行防疫措施。对处在高风险街道(乡镇)的北京市省际客运站及进站客车、途经高风险街道(乡镇)的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汽车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高风险地区标准执行防控措施,对其他北京市省际客运站及进站客车、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汽车按照中风险地区标准执行防控措施。

(二)严格出京旅客信息核查。北京市省际客运站和进出京省际道路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和有发热症状人员、5月30日以来进新发地批发市场相关人员和与市场工作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中高风险街道(乡镇)人员等高风险人员严禁出京的部署,认真核验出京旅客健康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异常或者未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禁止进站乘车。

(三)强化从业人员防疫管理。北京市相关运输经营者和客运场站经营者建立司乘人员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可疑症状要立即暂停工作、及时就医。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

(四)做好城市交通保障。北京市交通委要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切实强化运力供给,优化运输组织,提高疏运能力,控制满载率,减少公共交通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实施特殊时段进出京客票免费退票。自20xx年xx月xx日零时起,旅客办理20xx年xx月xx日24时前购买的进出京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票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六)及时发布进出京客运停运信息。因疫情防控需要,进出京道路客运班线暂停运营的,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客运站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信息,售票单位应当免费办理退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二、加强环京“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疫情联防联控

(七)强化进京省际客运属地管理。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进京省际客运班线、车辆和相关客运站运营情况,督促进京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运行,严禁站外揽客,进京后统一进站落客测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北京市省际客运站暂停运营的,北京市交通委要及时告知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进出京省际客运班线尚未恢复运营的,暂不恢复。

(八)继续暂停省际旅游客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开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备案。因人员返岗、通勤等确需发送进出京省际包车的,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九)继续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京业务。北京市和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西、山东等环京“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和相关平台公司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京业务。

(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北京市及环京“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增派执法力量,加强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周边区域等相关场所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秩序管控,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坚决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北京。

三、加强物资运输保障和防疫管理

(十一)强化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xx〕199号)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

(十二)严格落实进出京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封闭管理措施。北京市交通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的总体要求,做好进出京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对短期向北京地区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式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十三)做好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领导下,重点围绕保障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需求,统筹做好物资中转调运和保通保畅工作,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加强运力组织和司机调配,避免出现因运力不足、人员短缺影响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四、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十四)严格做好公路水路口岸出入境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部署和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路水路口岸“货开客关”措施,强化对入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封闭管理,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并组织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和一线检查人员的自身防护。

(十五)切实做好常态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全面落实运输场站、交通运输工具、公路服务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项要求。要继续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做好公路水路保通保畅保运保供。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出现散发病例或发生局部疫情后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五、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对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堵塞防控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部署。

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措施4

为进一步做好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21、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全市疫情期间货运车辆管控十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属地交通、能源、卫健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交通运输行业和生产经营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动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岗、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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