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精选5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1
为全面排查疫情风险隐患,坚决阻断传播链条,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控责任。
各镇要实行社会面静态管理措施,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属地人员管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广场、游园、体育健身场所等人员易聚集场所,严格落实封闭管控措施,加强巡查、值守和劝返工作,确保人员不扎堆、不聚集。
督导督查专班要重点围绕“人员管理是否到位、场所和交通管理是否到位、核酸检测是否到位”等“3个方面是否”要求,针对社会面管控、行业管控、路面管控、社区防控、公共场所聚集、隔离点外围防控等工作情况不间断开展督导,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立即整改。
二、严格落实村(小区)人员车辆进出管控措施。
由各镇、各管理单位、住建局负责,统一调配力量、加强物资装备保障,督促指导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协同配合做好网格化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村(小区)人员进出管控措施。
按照“非必要不外出”要求,严格人员流动,除疫情防控人员(单位出具证明)、正常生产企业的员工(持企业证明)、外出就医人员(点对点闭环管理)、外出采购基本生活物资的人员(每户每2至3天限1人凭证明外出)外,一律不得外出流动;居民家中有红码人员的不得外出,黄码人员点对点(居住地到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严格落实路面交通管控措施。
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对路面车辆、行人的查控劝返,对无证上路的车辆、行人,及伪造、变造、非法转借通行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置。
社会面静态管理期间,除军警等特种车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救治车、民生保障车、物资配送车、抢修救援车、应急车等车辆(有明显标识)外,其他私家车(含电动车、非机动车)一律禁止通行。
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所用车辆,须持相关部门统一发放的工作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车上人员一人一证,村(社区)、交通查验点一律放行。
四、严格落实社会面管控措施。
除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水果蔬菜店铺、药店、医疗机构,以及水电气暖、物流配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外,其他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经营。
商务、工信、交通等部门要对上述行业和确需连续生产的企业进行全面统计排查、建档管理,从严控制车辆、人员通行证件发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内部闭环管理措施,严防出现“一卡在手,满城乱走”和在小区内无故逗留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公安等部门要组建专班,着制服主动亮明身份开展执法工作,通过加强卡口管理、对辖区进行巡逻,防止公共场所和小区人员聚集,让社会面静下来。
五、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措施。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驻鄢单位)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人员外,一律实行居家办公,并就地转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志愿者。
原则上单位每日到岗工作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为工作人员开具证明要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批,按照“谁出具、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工作证明”出具,明确姓名、工作单位、所居住小区、驾驶车辆(车牌号)、途经路线等,开具证明时长不超过5天,并有相应编号,做好存档备查。
六、强化宣传引导和执纪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喇叭响起来、横幅挂起来、标语贴起来、微信传起来”,让要求抬头可见、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相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2
根据我县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xx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x日0时起对全县实行临时性静态封控管理,为期三天,并组织县域内所有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保持区域相对静止。
对出入县域的道路及汽车站等交通站点实行管控,在高速路口、国省干道及其他卡口设置疫情防控服务点,严防疫情风险。
实行交通管制,所有客运班线、出租车、公交车等暂停运营。
县域内,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城市运转、医疗救治、民生保障、值班值守等紧要任务确需外出的,持有效证件出入,其他车辆和人员严禁上路通行。
二、做到非必要不流动。
全县实行静态管理,每个村(社区)、居民小区只保留1个出入口,由村委会(社区)和网格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居家,不得外出(确有应急就医需求的,可及时联系所在辖区)。
严格执行丧事简办、其他一律不办,暂停举办民俗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
县外来(返)惠人员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入住宾馆酒店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各级各部门、医疗机构除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在所在村、小区转为志愿者,全面参与防控工作。
三、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除商超、药店、医院、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生活必需场所外,其他包括不限于农贸市场、麻将馆、棋牌室、KTV、酒吧、网吧、影剧院、洗浴中心、小卖部、各类加工个体及企业等经营活动暂停营业。
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全县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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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1
为全面排查疫情风险隐患,坚决阻断传播链条,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控责任。
各镇要实行社会面静态管理措施,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属地人员管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广场、游园、体育健身场所等人员易聚集场所,严格落实封闭管控措施,加强巡查、值守和劝返工作,确保人员不扎堆、不聚集。
督导督查专班要重点围绕“人员管理是否到位、场所和交通管理是否到位、核酸检测是否到位”等“3个方面是否”要求,针对社会面管控、行业管控、路面管控、社区防控、公共场所聚集、隔离点外围防控等工作情况不间断开展督导,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立即整改。
二、严格落实村(小区)人员车辆进出管控措施。
由各镇、各管理单位、住建局负责,统一调配力量、加强物资装备保障,督促指导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协同配合做好网格化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村(小区)人员进出管控措施。
按照“非必要不外出”要求,严格人员流动,除疫情防控人员(单位出具证明)、正常生产企业的员工(持企业证明)、外出就医人员(点对点闭环管理)、外出采购基本生活物资的人员(每户每2至3天限1人凭证明外出)外,一律不得外出流动;居民家中有红码人员的不得外出,黄码人员点对点(居住地到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严格落实路面交通管控措施。
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对路面车辆、行人的查控劝返,对无证上路的车辆、行人,及伪造、变造、非法转借通行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置。
社会面静态管理期间,除军警等特种车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救治车、民生保障车、物资配送车、抢修救援车、应急车等车辆(有明显标识)外,其他私家车(含电动车、非机动车)一律禁止通行。
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所用车辆,须持相关部门统一发放的工作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车上人员一人一证,村(社区)、交通查验点一律放行。
四、严格落实社会面管控措施。
除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水果蔬菜店铺、药店、医疗机构,以及水电气暖、物流配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外,其他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经营。
商务、工信、交通等部门要对上述行业和确需连续生产的企业进行全面统计排查、建档管理,从严控制车辆、人员通行证件发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内部闭环管理措施,严防出现“一卡在手,满城乱走”和在小区内无故逗留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公安等部门要组建专班,着制服主动亮明身份开展执法工作,通过加强卡口管理、对辖区进行巡逻,防止公共场所和小区人员聚集,让社会面静下来。
五、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措施。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驻鄢单位)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人员外,一律实行居家办公,并就地转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志愿者。
原则上单位每日到岗工作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为工作人员开具证明要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批,按照“谁出具、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工作证明”出具,明确姓名、工作单位、所居住小区、驾驶车辆(车牌号)、途经路线等,开具证明时长不超过5天,并有相应编号,做好存档备查。
六、强化宣传引导和执纪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喇叭响起来、横幅挂起来、标语贴起来、微信传起来”,让要求抬头可见、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对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相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静态管理方案2
根据我县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xx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x日0时起对全县实行临时性静态封控管理,为期三天,并组织县域内所有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保持区域相对静止。
对出入县域的道路及汽车站等交通站点实行管控,在高速路口、国省干道及其他卡口设置疫情防控服务点,严防疫情风险。
实行交通管制,所有客运班线、出租车、公交车等暂停运营。
县域内,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城市运转、医疗救治、民生保障、值班值守等紧要任务确需外出的,持有效证件出入,其他车辆和人员严禁上路通行。
二、做到非必要不流动。
全县实行静态管理,每个村(社区)、居民小区只保留1个出入口,由村委会(社区)和网格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居家,不得外出(确有应急就医需求的,可及时联系所在辖区)。
严格执行丧事简办、其他一律不办,暂停举办民俗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
县外来(返)惠人员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入住宾馆酒店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各级各部门、医疗机构除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在所在村、小区转为志愿者,全面参与防控工作。
三、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除商超、药店、医院、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生活必需场所外,其他包括不限于农贸市场、麻将馆、棋牌室、KTV、酒吧、网吧、影剧院、洗浴中心、小卖部、各类加工个体及企业等经营活动暂停营业。
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全县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