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剧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剧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的重要指⽰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14号)等要求,加强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作,制定本指南。
⼀、总体要求
(⼀)坚持常态防控。各地⽂化和旅游⾏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演出场所在内的⽂化市场疫情防控⽅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动态调整。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理、松劲⼼态,全⾯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
(⼆)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中型及以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中⾼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50%,应当间隔就坐,确保安全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错时错峰或者通过不同路径出⼊场,并加强统筹调度,安排专⼈做好现场疏导,避免⼈员聚集。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应当安排⼯作⼈员在现场做好⼈员疏导。
⼆、场所防控管理
(四)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制定本场所防控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处置能⼒,将⽇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五)加强清洁消毒。演出场所应当建⽴《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等信息。每场演出前后,应当对场所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进⾏全⾯清洁消毒(建议使⽤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六)加强通风换⽓。演出场所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选⾃然通风。如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清洗,保持新风⼝清洁;运⾏过程中以最⼤新风量运⾏,加强对冷却⽔、冷凝⽔的卫⽣管理,定期对送风⼝等设备和部件进⾏清洗、消毒或更换;出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清洗消毒。
(七)配备防护⽤品。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充⾜的⼝罩(建议配备符合⼀次性使⽤医⽤⼝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罩)、体温检测设备、⼀次性⼿套、洗⼿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品。在公共休息区、洗⼿间等区域配备洗⼿液、速⼲⼿消毒剂等清洁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随时清洁消毒。消毒物品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远离⽕源和电源,不得混⽤、混放。应当定期检查防护⽤品,及时补充更换。
(⼋)规范垃圾处理。演出场所应当设置专⽤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将废弃⼝罩、消毒纸⼱等⽤品投⼊专⽤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塑料袋密闭扎紧后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净整洁⽆异味,防⽌满冒,⽇产⽇清,并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进⾏消毒。(九)设置临时隔离区。演出场所应当设⽴(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设⽴提醒标识,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品,并指定专⼈负责,以备⼈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即进⾏暂时隔离。
(⼗)加强防疫宣传。演出场所应当在醒⽬位置通过设置提⽰牌、摆放宣传品、电⼦显⽰屏等多种⽅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升员⼯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排查安全隐患。演出场所应当及时排查消毒⽤品存放、电源管理等安全隐患,并对照《⽂化部关于落实安全⽣产责任加强⽂化市场安全⽣产⼯作的通知》(⽂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查⾃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整⽴改。
(⼗⼆)⿎励线上服务。⿎励推⼴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票,⿎励使⽤在线⽀付,⿎励采取⼆维码闸机验票,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对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实⾏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场。⿎励云⾳乐会、空中剧场等线上演出活动,丰富⽂化产品供给。
三、演职⼈员和观众管理
(⼗三)做好演职⼈员管理。演出主办⽅应当与参演单位和个⼈签订安全协议或者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员(含⾏政、后勤等⼯作⼈员)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并建⽴《演职⼈员健康记录表》。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员,并注意保持⼀定距离。演员⼈均化妆间⾯积不低于5平⽶。
(⼗四)做好⼊场检测登记。演出场所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值守。观众进⼊演出场所必须佩戴⼝罩,测量体温,出⽰健康码。观众拒绝佩戴⼝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
(⼗五)加强现场巡查。演出场所应当安排专⼈做好演出现场管理,提醒观众在⼊场、退场及观演期间,科学佩戴⼝罩,保持安全距离。
四、员⼯健康管理
(⼗六)做好员⼯健康监测。演出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员⼯健康管理,建⽴《员⼯健康记录表》,每⽇对员⼯进⾏两次体温检测,随时掌握员⼯健康状态、出⾏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安排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
(⼗七)指导员⼯做好个⼈防护。演出场所应当及时对员⼯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等⽅⾯的培训,督促员⼯掌握疫情防控、个⼈防护、卫⽣健康及应急处置等⽅⾯的知识,并做好个⼈防护。
(⼗⼋)减少员⼯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作制或者居家办公⽅式,员⼯上岗应佩戴⼝罩,打喷嚏时⽤纸⼱遮住⼝⿐或采⽤肘臂遮挡,督促上班员⼯不串岗、不扎堆。加强员⼯⽤餐管理,⿎励实⾏错峰就餐、分散⽤餐。科学管理⼯作会议,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提醒员⼯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五、异常情况处置
(⼗九)建⽴沟通机制。演出场所应当建⽴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健康⾏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服务中⼼等联系⽅式,并确保全体员⼯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健康⾏政部门、⽂化和旅游⾏政部门报告。
(⼆⼗)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演出场所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并暂时关闭场所。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化和旅游⾏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加强与当地卫⽣健康⾏政部门之间的联动,确保开放管理⼯作平稳有序。
(⼆⼗⼆)加强外籍等演职⼈员信息核验。⽂化和旅游⾏政部门在审批含有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演职⼈员(演职⼈员已在境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时,应当核验相关演职⼈员最近⼀次在境内演出批准⽂件、出⼊境记录等信息,演出主办⽅应配合做好演职⼈员⾝体健康检测,并作出书⾯承诺。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化和旅游⾏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为,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并有效处置,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加强应急管理。各地⽂化和旅游⾏政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排查、评估和宣传培训⼯作,发⽣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督促指导暂时关闭场所。
剧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的重要指⽰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14号)要求,有序推进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服务场所”)恢复开放,制定本指南。
⼀、总体要求
(⼀)坚持常态防控。各地⽂化和旅游⾏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作,制定包含上⽹服务场所在内的疫情防控⽅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各地应当严格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部署,以县域为单位,分区分级,确定上⽹服务场所恢复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疫情中⾼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输⼊压⼒较⼤地区,应当从严、审慎把控恢复开放时间。
(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上⽹服务场所应当严格执⾏⼈员限流限量措施,要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场、间隔就坐等措施,并对场所内消费者数量实⾏动态管理,防范聚集性风险。
⼆、消费者保护
(四)落实戴⼝罩、检测登记制度。上⽹服务场所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值守。消费者进⼊场所必须佩戴⼝罩、测量体温、出⽰健康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消费者不戴⼝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
7.当出现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8.设置临时隔离区。演出场所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区,发现观众或员工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在临时隔离观察区进行隔离,在及时按规定报告的同时,有责任将发热观众或员工迅速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二)演职人员防护
1.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演出开始前,演出主办方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3.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4.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三)观众防护
1.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实名登记、人流控制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2.在场所入口处应设置“传统通道”并进行提示和引导,无法提供XX健康宝健康状态但符合有关年龄标准的老年人(儿童),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或提供身份证号码,由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老幼健康码助查询”等功能助查获取健康状态并对其测温。
3.对于发热观众和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及14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外省市的县市区旗或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旅居史和入境未满21天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均应谢绝入内,并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4.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5.要求观众在剧场演出厅内不得饮食,倡导消费者不在剧场演出厅以外的其他室内场所饮食,如确需饮食,饮食者应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剧场应加强巡查管理。
6.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四)员工防护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提醒工作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每日上岗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
2.建立健全全员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对检票员、保安、保洁等频繁接触服务对象或相关物品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每两个月至少检测一次。
3.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演出场所及演出主办方应及时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及时上报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做好政策传达,进一步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演出经营主体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场所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剧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全镇人民群众及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各级防控预案要求,现制定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新冠肺炎防控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肺炎病例,有效防控疫情扩散,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发现疑似病例及时处置和转诊,防止医务人员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早期排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标本采集及运送、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联防联控、预防为主、充分准备、依法管理、协调指挥、加强培训、快速反应、尽早上报、规范诊疗、集中收治。
三、组织管理
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和领导,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统一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和应急人员的调动。并成立医疗专家组和应急分队、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等组织。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五、应急准备
(一)做好物资储备。
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市(区)、县卫生健康局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种物资(包括抢救治疗必需的设备、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种专用救治设施、设备做好登记备案。各科室对缺少的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要尽快填平补齐,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做好应急值班。
根据医院应急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科室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切不可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应急机制和流程,保障应急工作通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