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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航空公司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为了运输安全,航空公司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航空公司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相机。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1、行李托运。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2、行李重量。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行李重量的规定不甚相同。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免费行李额的规定不甚相同。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3、行李退运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托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应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4、行李领取。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因许多行李很相似,旅客从行李传送带上把确认的行李取下来之后,查看一下标签的名字和号码以防拿错。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挂失。旅客如果要求领取行李,应向航空公司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5、行李延误、损坏或丢失。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旅客应会同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按法定时限向航空公司或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旅客在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即为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航空公司应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因航空公司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旅客可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向航空公司要求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6、行李赔偿限额。国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航空公司负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航空公司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国际航班:行李丢失、破损、毁灭或延误的责任限额由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每名旅客的最高限额是1000特别提款权,除非旅客在向航空公司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即使国内段与国际旅程不在同一张机票上,旅客在两个航班上提取和交运行李,也同样适用。提示:这是最大责任限额。如果旅客的物品折余价值低于最大限额,旅客将得到按较低价值支付的赔偿。如果航空公司的解决方案不能完全弥补旅客的损失,旅客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乘坐国内航班,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手提行李):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手提行李的总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每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乘坐国际航班,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以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为限,每件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
爆炸物品类;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
毒害品;
腐蚀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菜刀、剪刀、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
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
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酒类(1公斤且包装完好)。
乘机旅客可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包括:
发胶、衣领净1瓶(350ml);
摩丝、光亮剂1瓶(350ml);
香水500ml;
杀虫剂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1瓶(350ml);
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5只
安全火柴5盒。
以上所有累计不超过1000ml或1公斤。
此外,每位旅客还可最多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带上机。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大量现金)、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整、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完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收运。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旅客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行李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行李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注:以上限制为一般规定,各航空公司可能有各自的标准,敬请留意机票背面的有关说明。
部分外国航空公司对乘机行李的规定
美国西北航空公司
每位乘客可免费托运行李两件、手提行李一件。托运行李每件的最高重量为70磅(或32千克),长、宽、高之和不超过62英寸(158厘米)。托运行李中请勿夹带现金、证件、摄像机、照相机、首饰等贵重物品,若遗失或被盗,航空公司概不负任何责任。每位乘客可携带手提行李一件,最大重量为18千克,最大三边之和不超过113厘米。
旅客要记清托运行李的特征、颜色及尺寸,或在行李箱上标贴醒目标记,以便寻找。航空公司会提供行李名条供顾客写上联络地址及电话,如果不幸遗失,航空公司可按照行李名条,将行李送回。
英国航空公司
英国航空国际航班免费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视目的地和客舱等级而定。
从或经由美国、加拿大、中美洲、加勒比海、南美洲(除了完全在欧洲和布宜诺斯艾利斯之间旅行),或在英国和尼日利亚之间的乘客免费托运行李额为两件,三边之和不得超过62英寸(或158厘米)或重量不超过32千克;其它所有国际航线(包括完全在欧洲和布宜诺斯艾利斯之间旅行)的乘客头等舱是40千克(或88磅),俱乐部世界、俱乐部欧洲是30千克(或66磅),世界旅行者和欧洲旅行者是23千克;手提行李三边长、宽、高的体积不得超过50×40×20厘米或重量不超过8千克。
英国维珍航空公司
维珍航空国际航班免费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视目的地和客舱等级而定。
头等舱乘客:跨越大西洋/拉各斯的乘客免费行李额为三件,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或总重量不得超过40千克(或88磅);飞往香港、南部非洲、上海、东京、德里的乘客为三件,总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或66磅);随身行李可携带两件,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3×36×56厘米或总重量不得超过16千克(或35磅)。
经济舱乘客:跨越大西洋/拉各斯的乘客免费行李额为两件,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或总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或70磅);飞往香港、南部非洲、上海、东京、德里的乘客为三件,总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随身行李只允许携带一件,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3×36×56厘米或总重量不得超过6千克(或13磅)。
注:以上限制为一般规定,各航空公司可能有各自的标准,敬请留意机票背面的有关说明。
不建议或不能托运的物品
主要包括: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相机。
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行李托运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行李重量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免费行李额的规定不甚相同。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行李退运
如旅客退票,已托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应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托运须知
1、打包完整: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询问相应的航空公司,自己的行李是否符合托运要求
2、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3、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5、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6、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行李领取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因许多行李很相似,旅客从行李传送带上把确认的行李取下来之后,查看一下标签的名字和号码以防拿错。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挂失。旅客如果要求领取行李,应向航空公司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1.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和物品,承运人不得运输。
2.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加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3.旅客携带的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4.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分为计重免费行李额和计件免费行李额两种。计重免费行李额;按照旅客所付的票价座位等级,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行李额为:一等舱为40公斤(88磅),公务舱为30公斤(66磅),经济舱(包括旅游折扣)为20公斤(44磅),按成人全票价百分之十购票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颔。计件免费行李额,按照旅客所付的票价座位等级,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两件,每件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但持有经济舱(包括旅游折扣)客票的旅客,其两件行李长、宽、高的总和不得超过273厘米(117时),按成人全票价百分之十购票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5.国际航线旅客每人可免费携带一个女用手提包,一件大衣或雨衣或一条旅行用的毛毯,一把伞或一根手杖,一个小型照相机,一具小型望远镜,在飞行途中需要阅读的少量读物,在飞行途中需用的婴儿食品,一个婴儿摇篮,旅客赖以行动的折叠椅或一付拐杖或撑架或假肢。
6.搭乘同一飞机前往同一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的二个或二个以上同行旅客或团体旅客,不论他们是否乘同一等级的座位,如同时在同一地点交运行李,其免费行李额可按人数和票价座位级别合并计算。
7.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①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②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和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托运.③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旅客。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④不属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8.旅客行李全部或部分丢失时,由承运人按丢失行李的实际价值及有关规定赔偿。每公斤行李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40元;如果旅客已输行李声明价值,按声明价值赔偿。
9.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下列物品进境: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下列物品出境: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的有关规定
烟、酒: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区探亲的旅游等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40支或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其他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不超过1.5升)。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卡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币现钞进境,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坚定。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飞机行李托运规定5篇一些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复制和下载。
行李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航空公司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为了运输安全,航空公司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航空公司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相机。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1、行李托运。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2、行李重量。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行李重量的规定不甚相同。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免费行李额的规定不甚相同。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3、行李退运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托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应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4、行李领取。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因许多行李很相似,旅客从行李传送带上把确认的行李取下来之后,查看一下标签的名字和号码以防拿错。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挂失。旅客如果要求领取行李,应向航空公司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5、行李延误、损坏或丢失。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旅客应会同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按法定时限向航空公司或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旅客在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即为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航空公司应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因航空公司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旅客可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向航空公司要求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6、行李赔偿限额。国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航空公司负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航空公司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国际航班:行李丢失、破损、毁灭或延误的责任限额由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每名旅客的最高限额是1000特别提款权,除非旅客在向航空公司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即使国内段与国际旅程不在同一张机票上,旅客在两个航班上提取和交运行李,也同样适用。提示:这是最大责任限额。如果旅客的物品折余价值低于最大限额,旅客将得到按较低价值支付的赔偿。如果航空公司的解决方案不能完全弥补旅客的损失,旅客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乘坐国内航班,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手提行李):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手提行李的总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每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乘坐国际航班,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以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为限,每件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
爆炸物品类;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
毒害品;
腐蚀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菜刀、剪刀、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
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
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酒类(1公斤且包装完好)。
乘机旅客可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包括:
发胶、衣领净1瓶(350ml);
摩丝、光亮剂1瓶(350ml);
香水500ml;
杀虫剂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1瓶(35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