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天气炎热,气温较高,很容易引起火灾,特别是燃气安全,所以做好燃气安全工作就尤为重要。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责任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城镇燃气防控体系,增强全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抓好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定期研究解决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强化政府和燃气专业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监管无盲区。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燃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强化岗位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考核,切实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推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认真做好《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设施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
2、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打造1-3个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行业标杆模板。2021 年底前,完成硬件条件较好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
(三)推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实行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
(四)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行动
1、健全燃安委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
2、整治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
3、整治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4、认真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占压管道、 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销售燃气器具、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县燃气行业市场秩序。
(五)建立液化石油气瓶智能化实名化监管体系
1、推动《湖北省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工作方案》落实,整顿气瓶市场秩序,完善气瓶档案,建立气瓶信息化系统,完成气瓶信息追溯系统和液化气充装站改造,做好气瓶定期检验及信息录入,开展气瓶信息化管理试点,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2、2022年底前,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
(六)建立重点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和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2020年6月中下旬)
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各燃气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
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我县城镇燃气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对燃气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 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 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2021 年底前完成硬件条件较好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总结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县燃安专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燃气企业、用户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促指导
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别抓落实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实做细燃安专委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夏天天气炎热,气温较高,很容易引起火灾,特别是燃气安全,所以做好燃气安全工作就尤为重要。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责任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城镇燃气防控体系,增强全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抓好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定期研究解决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强化政府和燃气专业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监管无盲区。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燃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强化岗位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考核,切实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推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认真做好《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设施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
2、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打造1-3个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行业标杆模板。2021 年底前,完成硬件条件较好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
(三)推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实行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
(四)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行动
1、健全燃安委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
2、整治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
3、整治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4、认真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占压管道、 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销售燃气器具、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县燃气行业市场秩序。
(五)建立液化石油气瓶智能化实名化监管体系
1、推动《湖北省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工作方案》落实,整顿气瓶市场秩序,完善气瓶档案,建立气瓶信息化系统,完成气瓶信息追溯系统和液化气充装站改造,做好气瓶定期检验及信息录入,开展气瓶信息化管理试点,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2、2022年底前,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
(六)建立重点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和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2020年6月中下旬)
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各燃气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
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我县城镇燃气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对燃气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 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 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2021 年底前完成硬件条件较好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总结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县燃安专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燃气企业、用户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促指导
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别抓落实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实做细燃安专委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