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5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与督促,让安全伴随着我们工作。
有限公司项目部
20xx年5月20日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
一、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二、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人交等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进岗或离岗。
四、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安全故障尚未进行处理或没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五、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六、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七、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环保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接地、排烟、除尘要求,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
一、总则
1、实行总公司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
2、认真执行总公司的相关制度办法和本办法。
3、各场要自觉接受总公司监管,检查和指导。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1、草牧场人员配备。每场设场长一人,会计一人(兼保管),技术员一人(天山小牧场由场长兼)。
2、场长由总公司任命,会计和技术人员均由总公司委派。
(二)、岗位职责
1、场长职责
(1)负责草牧场的日常管理
(2)负责牧草的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本场费用开支和成本控制。
(4)负责本场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技能的提高,达到应知应会。
(5)负责总公司的制度办法和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
(6)负责本场的生产和消防安全。
(7)负责全场的清洁卫生。
(8)完成总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2、技术员职责
(1)协助场长搞好牧草生产管理,及时向场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本场牧草生产的技术指导。
(3)及时掌握商情,病情,适时进行病虫害防治和浇水施肥,确保牧草茁壮成长。
(4)负责本场牧草的产量和质量
(5)完成本场场长和总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3、会计职责
(1)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监督与领导。
(2)认真执行总公司财务制度和办法。
(3)负责本场财务账表记载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及时报送(上传)总公司财务部。
(4)负责本场会计核算、费用开支和成本控制。
(5)负责牧草出入库和低值易耗品及生产资料的领用和管理。
(6)完成总公司和本场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绩效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草场生产苜蓿草的产量、质量、生产成本及投入产出比。
2、考核办法:
(1)产量考核。每茬苜蓿草收割后,根据过磅重量计算出平均亩产,各分场排名通报。
(2)质量考核。每茬草收割后随机抽样化验,进行蛋白质等含量检测,将检测结果排名通报。
(3)生产成本考核。根据各草场开支的管理费用和生产费用算出每亩牧草平均费用,与产量和质量比较,算出投入产出比,有高到低排名通报。
3、奖罚
(1)总公司给各草场制定统一的产量,质量和生产费用标准。
(2)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每年的投入产出比。
(3)根据投入产出比兑现奖惩,实行每推荐通报。
(4)各草场人员每月发基本工资的%,下余的%作为绩效工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计发。
(5)%奖罚比例。对超过总公司规定指标部分按予以奖励;低于规定指标部分按%计提罚款。
四、建立学习,考核,竞争机制。
1、为保证分场人员(含公司部室)达到应知应会,胜任岗位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别发放学习教材,规定学习的内容、要求和目的,鼓励全员自觉学习。
2、请进来讲课。公司不定期请有关专家来讲课,对全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3、走出去学习。各分场和部门推选出勤奋好学员工,由公司统一派出去学习考察,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性的开展工作。
4、根据布置学习内容和培训要求,公司不定期进行测验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5、开展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分场场长对各草场(部室)的生产、工作管理、环境卫生、职工履职、物品存放等有关内容,不定期进行评比,评出先进单位,颁发流动红旗。
五、建立例会制度开展建言献策活动
1、每月或每茬草收割后,召开生产汇报分析会。场长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公司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2、根据牧草长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生产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实施方案。
3、最后一茬草收割后召开年度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当年工作,兑现当年奖罚,布置下年工作,下达新年度工作计划。
4、集中众人智慧,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建议如被采纳,公司予以奖励。
5、各场要积极实验和应用牧草生产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新工艺,一旦试验成功,公司将根据生产的效益给予重奖。
六、完善办法
1、本办法自董事长签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期间各分场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报公司综合部。
2、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一)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二)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6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我们特制定了本制度。
我们的安全教育分为三级。首先,所有新招(聘)、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管理员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只有通过考试合格者,才能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公司级安全教育是针对新工到达分配项目后的员工进行的。在这个阶段,安全员会陪同员工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然后由专职安全员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以及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这个阶段的教育时间为两天。
部门级安全教育是在新员工调入各部门时进行的。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各部门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公司各部门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这个阶段的教育时间为一天。
班组级安全教育则是在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进行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以及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这个阶段的教育时间为半天。
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人员需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逐项填写,并在部门公章后签字,然后交给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存档备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具调令通知供应部门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除了以上的安全教育,我们还有其他的培训内容。班组长教育是针对班组长进行的培训,他们是企业的细胞,是公司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对于实现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班组长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以及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这个阶段的教育时间为八小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针对从事特殊任务的人员进行的。这些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承担着特殊的任务,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他们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严格的考试,获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工、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剪、冲、压工、电梯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进行。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实习期限根据工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从二年到三个月不等。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一次复训教育,以保持他们的专业水平。
变换工种教育是针对工种调换的员工进行的。在工种调换过程中,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经过申请、审批后进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在三天内接受变换工种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新岗位工作。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时,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培训与复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
全员安全教育是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员包括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全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安全技术知识,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以及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的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对于因故缺勤的员工,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教育。全员安全教育需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要进行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司管理层人员教育是为了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让他们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安排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以及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的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要求100%,并且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管理岗位。
复工教育是针对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后重新回到原岗位的员工进行的。复工教育的范围包括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产假半年以上人员、病休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这些员工需要接受复工教育后才能上岗工作。如果没有进行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他们工作,也不得上岗作业。
我们还有四新教育,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教育。在投产使用四新时,操作者需要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四新教育的内容包括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除了以上的安全教育内容,我们还有特殊专业技术培训。急救培训是为了帮助事故中的伤员,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有更好的安全意识,事故也会减少。驾驶培训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对特殊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的培训。消防培训是针对全员进行的,包括新上岗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火险情况下的撤离计划、使用消防设施、报警方法、作业场所禁烟规则等。再培训是根据实践效果、时间间隔、作业环境的变化等情况进行的培训。
在安全卫生培训中,我们注重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供必要的安全文件和保护设备,让他们了解安全规则和法规,了解应急和撤离过程的实际应用,知道如何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以及掌握急救技能。
通过这些安全教育和培训,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规范、科学、程序化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7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为了更好地实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本规定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明确了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的范围、职责、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处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为确保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处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安员、操作工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
3职责
本规定由项目部和质安科组织实施,综合办监督,具体职责在程序中阐述。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本规定明确了项目部和质安科的组织实施职责,并由综合办进行监督。具体的职责细则将在程序中详细阐述。
4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4.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方式,由质安科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为了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采取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质安科负责组织实施该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以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4.2企业各级质安员除接受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每年还要参加一次专门脱产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学习,由质安科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办班时间每次不少于1-3天。
为了提高企业各级质安员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水平,除了接受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外,每年还要参加一次专门脱产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学习。该培训由质安科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涵盖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3天。
4.3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分别由质安科项目部、班组长主持进行新工人入场的三级教育。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方针、政策、事故典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同时项目部对操作工人作业部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为确保操作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质安科项目部和班组长分别负责进行新工人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方针、政策、事故案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同时,项目部还会对操作工人进行部分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4.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按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复审,此项工作由质安科和物机科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需要定期进行复审。质安科和物机科负责组织这项工作。
4.5新进场工人及老工人转岗、换岗、在重新上岗前,均应接受本规定4.3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新进场工人以及老工人转岗、换岗,在重新上岗前都需要接受本规定4.3中规定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安全培训管理
5.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教育培训管理办法》8.2的要求,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为了规范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8.2的要求,记录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5.2安全教育培训的师资,一般由工程处内部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和多年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担任,在进行本规定4.2质安员培训时,可聘请主管部门的专家任教。
安全教育培训的师资一般由工程处内部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和多年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担任。在进行本规定4.2质安员培训时,还可以聘请主管部门的专家担任教师。
5.3培训使用的教材,由质安科收集建设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培训使用的教材由质安科收集建设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8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站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站场日常生产运行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公司站场管理部负责门站、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大型调压场站及其附属设备、装备的运行管理,是站场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站场管理部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站场部工作,副经理两名,一名负责公司门站和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城区大型站场设备,另一名负责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和其它工业用户调压设备,站场部经理柯依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五条站场部运行工施行四班三倒作业制。公司门站每班两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一名。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两名。同煤锅炉房调压站为无人值守站,由分管门站的副经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场站将依据实际需要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统一调配。
第六条全部进站人员必需遵守《进站安全管理规定》:
1、本部门上班人员及公司安全检查人员进站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
2、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及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领导(站场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站,若必需进站按规定带合格的防火帽,进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来入站人员必需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着防静电服装,在站内工作人员的伴随下方可进入车间。
4、公司或上级领导参观观察时,应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场部经理伴随,并按要求着装、确保站场安全。
5、未经答应不得在车间照相、录像。
6、进入站内必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乱动装备、消防器材。
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
8、站区内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不得穿铁钉鞋进站,规章制度各种动火作业方案需经相关人员审批前方可作业。
9、违反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盘查、制止。
第七条门站全部工作人员必需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需保证有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2、严禁携带小孩及非生产人员进入场区。
3、每班结束之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应在此时间内上岗接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结束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岗。
4、交接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负责。
5、交接班时,必需做到"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运行情况及记录;
交装备工作情况;
交阀门启闭情况;
交上级领导指令情况;
交加臭液位情况;
沟通量计流量;
交带气装备接口检漏情况;
交修理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岗位卫生和存在的问题。
五不接:
生产及记录情况不清不接;
阀门开关情况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设备不全不接;
岗位卫生不好不接;
无客观原因,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不接。
6、交接班时要责任明确,交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由交班班长负责,接班人签字后显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班记录必需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妥当保存,并由本部门存档。
第三章值守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上岗前准备工作要周到,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工作区域要洁净干净。
第九条当班人员要对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实时监控,每两小时对站场工艺区巡察一次,按运行日志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并与SCADA系统数据进行校对。
第十条每班人员对工艺区管道及装备用便携式检漏仪进行检漏一次,并做具体记录。
第十一条每班检查阀门“开、关”标志牌悬挂是否正确,不得开启悬挂“严禁开启”标志牌的阀门。
第十二条同煤锅炉房调压站运行时由分管副经理每日巡察一次,停运时每周巡察一次。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由公司门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每周一对各站区进出口阀井用便携式检漏仪检漏一次,并进行具体记录。
第十四条站场调压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装备每年进行春季、秋季两次检修,确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听从指挥。
第十六条保证站区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器材必需会正确运用和保管,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装备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禁止在站区工艺装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场洁净干净。
第十八条站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任何情况下,严禁运用有明火的电气装备。
第四章装备维检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九条站区内一切修理、检修工作必需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日常修理、检修内容包括: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换过滤器滤芯;拆装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阀等。
1、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装压力表等小型作业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分管副经理现场指挥,当班人员现场作业。
2、更换过滤器滤芯、流量计、安全阀拆装较大等作业时,必需制定作业方案,并由安检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前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电器装备、线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需由公司电工进行作业;SCADA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附属装备必需由公司网络维护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调压器和电动球阀的大型修理必需由厂家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
应急管理与计量交接
第二十三条站区内的一切应急活动必需依据各单元应急预案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应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台账,存放定点有序,并每月检查一次,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五条当班人员为应急大事的第一响应人,应立刻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实行有效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内容应讲清事故性质、发生位置、发生时间及后果。
第二十六条每年各站区应急演练不少于四次,并进行总结改进,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力量。
第二十七条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的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与鲁能
焙烧炉计量员核算、交接上日用气量,核对无误后,用电话报回门站夜班班长。
第二十八条门站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精确记录站内超声波流量计累计气量和同煤锅炉房等调压站流量计累计气量,再到省公司末站进行气量交接,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取回《购销气量交接单》。
第二十九条门站夜班班长进行核算、统计各场站用气量,核实无误后,由部门经理签字,报送总经理、生产副总、调度指挥中心。
第三十条气量交接数据必需精确无误,站内相关人员必需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条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公司《违纪职工惩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惩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0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动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执行认真,检查经常,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推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结合本酒店具体情况,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管理组织。
第二条 负责制定酒店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第三条 组织、协助制定或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认真做好新职工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每季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换发证工作,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操作制度。
第五条 定期对酒店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解决问题,特别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各种机械设备作重点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条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因工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和处理,同时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实现。
第七条 做好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按规定督促职工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发放保健食品;认真做好防汛防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第八条 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协议的签定工作。
第九条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条 及时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通报上月奖罚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开展的情况。
第十三条 酒店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配电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冷冻机房、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四条 对检查出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应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发现重大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按店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酒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劳动部门规定,做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送审工作;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认真做好基建过程中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针对酒店的特点以及季节变化情况,对安全用电、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防寒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性的季节大检查,并参加节日前的安全保卫检查。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隐患为内容,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为的事故隐患发生。
第十九条 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一般要求当天给予整改,凡事故隐患或苗子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整改要及时,整改率达到100%的部门则给予一定的奖励,整改不及时或低于100%的则给予一定的处罚。
(
五)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坠落高度基准面。
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落到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着落点。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心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第二十三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
1、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二十四条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单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 审批手续和要求
在登高作业前,必须按分级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填写登高作业审批表。高处作业前必须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分级管理部门要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作业。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审批范围和权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纤维板瓦、玻璃钢瓦、油毛毡屋或棚以及长期被酸雾腐蚀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须经店领导批准。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领导批准。
3、电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电工主管批准;夜间登高,由酒店夜间经理批准。
4、审批者必须对安全负责,应深入现场落实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指挥或监护。参加作业的人员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外,应互相配合协调,避免坠落事故发生。
5、登高作业审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员签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业部门留存,一份留底备案。
第二十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不准进行作业:
1、作业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缺伸张僵直及视力低差(近视600度)等禁忌症者;
2、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审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电、大雾、严重冰冻、下雪和6级大风的天气;
4、没带安全帽,没系安全带和无人在场监护的;
5、脚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携带笨重工具的;
7、平台没有固定防护栏,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
8、临时性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通道跳板没有足够的宽度和强度的;
9、石棉瓦、纤维瓦、油毛毡、玻璃钢瓦长期被酸雾腐蚀、年久失修等屋面,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10、高处作业周围的电源线没有绝缘遮拦;被登高的大型机械设备、行车等没有切断电源的;
第二十八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3、在离地面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4、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5、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6、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7、竹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8、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条 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第三十条 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劳动车外胎包脚),人字梯中下梯档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备用绳,使用时要用绳子系紧,防止操作用力时上端滑动坠落;
3、梯子不能有缺档、开裂和霉烂、虫蛀现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时处理掉;
4、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5、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也不准将两只竹梯接长使用;
6、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7、竹梯子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8、梯子必须实行分级管理、编号、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不准到处乱丢乱放。
(六)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宾客和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酒店必须制订和落实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在禁止区域动火,必须提前24小时向保卫部门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派专职人员到实地安全检查,并要有书面记录。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准动火。
第三十四条 动火期间保卫部门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动火。
第三十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劳动局下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 二、三级动火,保卫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向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汇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2人以上专职人员现场监护。
第三十七条 凡未经保卫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在酒店动用明火者,一律视为违反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造成重大隐患事故者要处罚。
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酒店工程、基建、动力等部门在发包工程项目的同时必须签订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协议书和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三十九条 协议书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单位留存一份报工程经理室一份送所在区劳动部门另一份存档。
第四十条 发包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店纪、店规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十一条发包部门要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挂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二条承包单位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间双方必须要有监护人员监护。
第四十三条承包单位要严格贯彻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和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其他事项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腐蚀品、放射物品、氧化剂等五类。
第四十六条 任何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时必须指派专门车辆、司机和随车押运人员装卸时应妥善包装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重击、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装运夏季装运应尽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间进行。
第四十七条 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区别性质科学分类合理储存在非燃烧材料建成的干燥、阴凉、通风良好并具有防晒、防火、防潮、防高温的专用房屋内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在自己部门内任何地方;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通知酒店保卫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应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管理、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应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发现标志脱落包装缺损、不严或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上报部门领导妥善处理。
第四十九条 库房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还必须会同保卫部等部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条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八)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为了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下列对象应受表扬和物质奖励:
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2、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发生者。
3、同违章行为作斗争或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者。
4、事故发生后,奋力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者。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连续半年以上无事故的集体或个人。
第五十二条下列对象应受到处分和罚款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2、发生轻伤、重大险肇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3、瞒报事故者,谎报事故者。
4、无证上岗从事特殊工种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5、违章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九)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进行调查、登记、统计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第五十四条凡轻伤事故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报酒店工程部经理室。
第五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酒店领导,同时配合有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
第五十七条虽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已构成险肇事故,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关规定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六十条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劳动部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妥善安排好职工休息休假,做到劳逸结合。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1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这意味着员工们应该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时刻关注安全问题,并主动参与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只有严格执行规程,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三天一降”的目标。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个人安全的基本要求,员工们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以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不受到任何伤害。同时,严禁员工穿着个人衣服上岗,这是为了避免个人衣物与生产设备的接触,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行为。作为车间的安全员,他们有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执行。他们应该随时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行为,以保障员工的安全。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行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如果遇到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只有经过专业人员的检修和排除故障,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安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处理故障,以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时应请相关领导,并设置专人监管,离开时必须确保火源已经熄灭。为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厂区内一般禁止使用明火。如果确有必要使用明火,必须事先请示相关领导,并设立专人负责监管,确保火源在离开时已经完全熄灭,以确保厂区的安全。
以上是关于员工安全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希望每位员工都能认真遵守,并共同努力,确保安全生产。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发展和进步。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2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各单位生产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条凡是本公司职员工,必须遵守。
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公司领导和安全处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四条安全处对本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对本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监督管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建立或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
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对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改进方案,督促按计划实施。
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定期组织和领导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六条负责宣传“安全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章安全检查
七条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检测,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八条检查程序
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公司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处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结果由安全处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账》。
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安全处应立即令其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对其复查。
四章安全生产奖惩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公司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重奖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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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
职责范围
3.1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委会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最终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
3.4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后严格按照其中要求执行。
3.5安委会负责定期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
由安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审。
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的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2)修订组织: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由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发布实施。
4.3管理文件中某制度的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对本标准化管理文件中的某制度需要终止执行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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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部门完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详细表达。是部门施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
1、管生产必需管安全。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
1、部门全部人员,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承建商的有关人员等。
三、安全生产掌握标准:
1、建立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完成“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责任规定。做到职责、权限合法明确,掩盖全员、全方位。
2、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真正完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协作。
3、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绩效。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制定和实施安全责任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坚持“各级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需负责管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各级主管对本部门劳动爱护和安全生产负
全面责任,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部门劳动爱护和安全生产负详细领导责任。详细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部门劳动爱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3、工程经理对承包工程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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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为加强管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稳步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保险管理、劳动安全管理、内部治安管理,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检查管理。
三、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四、本规定由公司安技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五、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司设立安技部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七、公司所属各部室组织成立的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全主管任副组长,部室人员为成员。各成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服从安技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
八、公司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室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
九、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十、新招录用驾驶员规定:
1、由安技部考核合格,报公司研究后方可录用。
2、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退还。
3、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利益。
十一、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车辆进出站要严格遵守场区(不要)安全管理规定,营运车辆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以上),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驶不超过8小时。
十三、严禁私自带学徒或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或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给予300-500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处理。
十四、驾驶员必须配备及保管好车上的消防器材。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十五、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公司的控速规定。
十六、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的“三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公司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行驶。
十七、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十八、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事故检讨交安技部。安技部在安全例会上做出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十八、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安技部派人协助,如承包车主在事故处理中不予配合,安技部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十九、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证件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的,其损失由承包全额车主承担,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
第六章车辆保险
二十、公司所属营运机动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用由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险额不得少以下规定:险种及保险额度明细如下:
二十一、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120和保险公司、公司安技部),不得瞒报和谎报,安技部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和事故索赔。
二十二、机动车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安技部提前15天通知车主,车主必须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公司有权停止车辆营运,因承包车主
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十四、安技部必须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二十五、火灾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负责人必须马上报“119”按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2、接到报案,应急管理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进行施救、调查处理。
3、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对负责人和当事人做出罚款和行政处理。
第八章劳动安全管理
二十六、公司所属各部室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根据各岗位的不同,公司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二十九、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
生产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三十、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安技部要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三十一、工伤事故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技部和上级有关部门。
2、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有安技部负责组织调查,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析交公司经理;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由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有关部门。
第九章内部治安管理
三十二、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技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
第十章安全教育
三十三、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重大节假日前后,针对安全生产情况和特点,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三十四、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无故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并须择日到公司补习)。
三十五、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安技部培训建档。
第十一章安全检查
三十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经理或安全主管组织落实,各部室成员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及档案整理和总结工作。
三十六、各岗位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要经常性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十七、安技部要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发现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技部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相关人员罚款100-300元。
三十八、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编制、修改、更新、完善,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