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精选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精选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入住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展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所有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的宿舍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XXX大学,由校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校通过招标选聘相关单位开展值班、保洁、公共部位报修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六条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公寓大学生自我管理队伍,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及时反馈、处理学生公寓日常事务。

第三章住宿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由校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统一分配、学院统筹安排,学校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住宿费,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可入住学生公寓,入住后学生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严禁出租、转借宿舍床位;学生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筹管理,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有权随时安排学生入住或宿舍调整,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凭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出学生公寓楼;

(三)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和公寓楼门开关时间;

(四)学生公寓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注明原因;

(五)如有亲人、朋友来访,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在门厅等候,来访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学生宿舍;

(六)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放进学生公寓楼内;

(七)学生公寓楼内严禁吸烟;

(八)学生公寓楼内严禁饲养宠物;

(九)学生公寓楼内严禁打麻将等行为;

(十)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发放广告、张贴海报、推销商品等活动;

(十一)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张贴、涂写有悖公序良俗的图片或用语;

(十二)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从事小卖部等经营性活动;

(十三)严禁留宿他人;

(十四)严禁私自更换、加装宿舍门锁,私自安装插销;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家具及调整摆放位置;严禁在宿舍内摆放标准配置以外的家具设施;

(十五)严禁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影响学生正常生活的行为。

第八条学生住宿期间应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行为,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明火(蜡烛、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可燃物;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以及传播病毒(病菌)等危险品;

(三)严禁从学生公寓楼内向窗外、楼下泼水、乱丢垃圾或投掷杂物;

(四)严禁擅自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严禁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五)其他应遵守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学生公寓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十条学生严禁擅自在学生公寓外租房住宿。

第十一条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应经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的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学生应积极配合因维修、改造等原因需进行的宿舍调整。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发生火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突发情况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报校保卫处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用电和公共施设管理

检查的主要内容:地面、床底、蚊帐、门窗是否干净;床铺、桌面是否整洁;书架、箱架是否整齐;寝室布置是否规范。

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书面通知其寝室,限期改正,对三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通报所在分院(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精选3

为规范校舍和财产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环境,特制订学生公寓楼管理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期初、期末对学生公寓公物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发现公物损坏、丢失者及时处理。

二、爱护公物,不准在墙壁、门窗和储柜乱贴乱钉乱画,不得损坏污染玻璃、门窗、储柜、墙壁等,损坏、污染、丢失公物的,由当事人按标准赔偿维修,情况严重的处以价值2倍的罚款。

三、保持公寓整洁卫生。

宿舍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统一,每天三餐后及时清理卫生,定期开窗通风。

不准在室内和阳台上泼污水、堆放垃圾,不准直接往楼下泼污水、扔杂物。

定期换洗、晾晒床单衣物。

四、加强安全管理。

不准在公寓楼上追逐打闹拥挤,不准在阳台、窗台前探身观望。

学生贵重财物统一寄存到班主任处。

不准私自接用电器,不准携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

学生离舍前锁门,休息前闩门。

节假日关锁门窗,宿舍管理员或值班人员要锁好楼梯口栅栏门。

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暴、防中毒等安全防范。

学生来客须在门卫和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不准私自留宿他人。

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夜不归宿。

舍长、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要在学生入睡前清查宿舍住宿人数。

五、遵守校纪,按时作息。

按时休息,及时起床。

不准上课时间无故在宿舍滞留。

不准在公寓楼上大声说话、唱歌、吵闹,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抽烟、喝酒、打架骂人,严禁乱窜宿舍。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精选4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

为搞好学公寓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公寓生活环境,力争达到“任何时候可以接受检查、参观”的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学生公寓实行寝室长责任制。

开学一周内,各班级选出负责的寝室长,各寝室长对本寝室内卫生和值日卫生负责。

寝室长排出寝室卫生值日表,每天督促检查本寝室的卫生工作,并负责检查,如有不良情况,应该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学生每日早饭后,将寝室内打扫并用拖把拖干净,并整理好内务。

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和寝室内。

三、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寝室、楼梯洗澡刷牙、大小便、踢球、焚烧纸张等,不得在过道乱扔垃圾,不得向窗外倒水吐痰扔垃圾,不得将塑料袋、饭菜和其他垃圾向厕所倾倒,否则很容易造成堵塞,不准在走廊里刷牙、倒水、洗衣,晾衣服时待水干后再拿进寝室。

一经发现便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相应的扣除班级目标管理分数。

四、学生有责任维护寝室的整洁。

任何人不得有污损公物的行为(包括在墙壁上乱敲乱画、乱贴纸张、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是有以上行为一律视为违纪,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相应的扣除班级目标管理分数。

五、检查时间:(每周以一、三、五大扫除检查时间为主,其他时间随机;方式以学生会和校团委抽查干部检查为准,具体由政教处负责。

六、寝室评价标准:

1.门窗不清洁、玻璃不干净,室内有糊纸及粘贴物者,扣0.1分。

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精选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精选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入住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展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所有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的宿舍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XXX大学,由校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校通过招标选聘相关单位开展值班、保洁、公共部位报修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六条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公寓大学生自我管理队伍,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及时反馈、处理学生公寓日常事务。

第三章住宿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由校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统一分配、学院统筹安排,学校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住宿费,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可入住学生公寓,入住后学生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严禁出租、转借宿舍床位;学生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筹管理,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有权随时安排学生入住或宿舍调整,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凭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出学生公寓楼;

(三)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和公寓楼门开关时间;

(四)学生公寓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注明原因;

(五)如有亲人、朋友来访,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在门厅等候,来访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学生宿舍;

(六)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放进学生公寓楼内;

(七)学生公寓楼内严禁吸烟;

(八)学生公寓楼内严禁饲养宠物;

(九)学生公寓楼内严禁打麻将等行为;

(十)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发放广告、张贴海报、推销商品等活动;

(十一)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张贴、涂写有悖公序良俗的图片或用语;

(十二)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从事小卖部等经营性活动;

(十三)严禁留宿他人;

(十四)严禁私自更换、加装宿舍门锁,私自安装插销;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家具及调整摆放位置;严禁在宿舍内摆放标准配置以外的家具设施;

(十五)严禁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影响学生正常生活的行为。

第八条学生住宿期间应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行为,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明火(蜡烛、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可燃物;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以及传播病毒(病菌)等危险品;

(三)严禁从学生公寓楼内向窗外、楼下泼水、乱丢垃圾或投掷杂物;

(四)严禁擅自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严禁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五)其他应遵守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学生公寓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十条学生严禁擅自在学生公寓外租房住宿。

第十一条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应经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的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学生应积极配合因维修、改造等原因需进行的宿舍调整。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发生火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突发情况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报校保卫处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用电和公共施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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