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1
为巩固全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市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委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宜居重庆”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确保城区核心区域、繁华商圈、枢纽站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措施按照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四项制度、四项机制”。
(一)属地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强化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属地责任制。
1.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平稳推进,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2.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乡镇(街道)的非法营运治理工作责任制、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扶持责任制、有关乡镇(街道)对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责任制。
3.将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按层级分别纳入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重庆”目标考核体系。
(二)联席会议制度。
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市和区县(自治县)分别成立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督导组,督导组分别在市和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设办公室,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1.市督导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区县(自治县)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2.各区县(自治县)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检查非法营运治理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研判非法营运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市和区县(自治县)督导办公室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三)有奖举报制度。
由市财政局和市交委共同制定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
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分别提供经费保障。
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四)“黑”制度。
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管理系统,实现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
对列入“黑”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五)日常监管机制。
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1.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
划定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氛围。
加强交通部门智能化执法系统建设,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2.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涉及非法营运的制假贩假、假冒和套车辆,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团伙犯罪和暴力抗法行为。
依法查处摩托车超载行为。
与残联配合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
3.工商部门要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汽车租赁企业、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
(六)联合执法机制。
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常态性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解决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
1.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指派3—5名公安干警,与本行政区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职,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
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夜间武装检查平台,交通执法与公安警力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
2.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三)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规范、文明、公正、公开执法。
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不履职、不尽责,工作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四)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群众对违法营运行为进行举报。
设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第一时间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经交通运输部门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接报单位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3
根据x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交运〔x〕2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地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开展,决定成立x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会,督促牵头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下设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开展工作:路面稽查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非法售票“黑窝点”市场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市监局);打击非法网约和涉黑涉恶组织运营惩治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以扫黑除恶为契机,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涉黑涉恶“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涉黑势力人员,有效遏制非法行为,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的稳定,促进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非法营运是指无正常营运手续,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所使用的车辆属称为“黑车”。
三、工作任务
1.重点整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团伙和人员。
2.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和巡游出租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严格整治残疾人车、老年代步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3.重点整治乡镇集市、城乡结合部、车站、商业区、小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聚集点。
四、组织实施
(一)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x年1月起至12月31日结束。
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时间为春运期间、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会议召开及学生上下学等时间段。
(二)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在重点路段张贴大型喷绘宣传广告,在客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乘坐非法组织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惜生命、拒乘黑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黑车”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摸排基础情况。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经营销售车票“黑窝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活动规律,特别是具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团伙的基本情况,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及其活动区域、时段等,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准确基础资料。
(四)加强联合执法。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建立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明确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力量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进行处理;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查证核实后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严肃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相关部门通报。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出入城区的“黑车”加强监控,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黑车”工作;组织力量对从事“黑车”非法经营的团伙、涉黑涉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对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妨碍、围攻、报复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城区和乡镇街道、城乡结合部乱停乱放客运车辆加大整治力度,杜绝随意上下旅客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对利用微信号、微信群、网页、电话、社交软件平台发布所谓“网约车”“顺风车”信息的予以依法依规打击和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对扰乱客运市场非法销售车票“黑窝点”加大打击力度,对欺行霸市、抢占客运市场、强占客源、扰乱客运秩序的涉黑涉恶团伙和个人及时上报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稳定和良好秩序。
市安监局: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参与路面执法行动。
市法制办:负责依法受理、及时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相关上访群体的协调接待工作。
市残联:配合公安交警、道路运输部门加大对残疾人车辆的整治力度,取缔残疾人专用车辆参与非法营运行为。
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1
为巩固全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市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委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宜居重庆”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确保城区核心区域、繁华商圈、枢纽站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措施按照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四项制度、四项机制”。
(一)属地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强化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属地责任制。
1.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平稳推进,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2.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乡镇(街道)的非法营运治理工作责任制、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扶持责任制、有关乡镇(街道)对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责任制。
3.将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按层级分别纳入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重庆”目标考核体系。
(二)联席会议制度。
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市和区县(自治县)分别成立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督导组,督导组分别在市和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设办公室,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1.市督导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区县(自治县)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2.各区县(自治县)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检查非法营运治理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研判非法营运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市和区县(自治县)督导办公室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三)有奖举报制度。
由市财政局和市交委共同制定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
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分别提供经费保障。
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四)“黑”制度。
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管理系统,实现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
对列入“黑”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五)日常监管机制。
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1.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
划定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氛围。
加强交通部门智能化执法系统建设,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2.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涉及非法营运的制假贩假、假冒和套车辆,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团伙犯罪和暴力抗法行为。
依法查处摩托车超载行为。
与残联配合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
3.工商部门要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汽车租赁企业、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
(六)联合执法机制。
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常态性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解决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
1.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指派3—5名公安干警,与本行政区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职,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
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夜间武装检查平台,交通执法与公安警力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
2.开展集中治理行动。